中国跳绳国家队合作伙伴权益招商项目
中国跳绳国家队合作伙伴权益招商项目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中国跳绳国家队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毽球协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下,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跳绳比赛的队*。自2013年起,中国跳绳国家队累计参加15站国际比赛,斩获359金、228银、198铜,打破59项赛会纪录。二、合作方获得权益:1.合作方将获得“中国跳绳国家队合作伙伴”、“中国跳绳国家队竞赛鞋类、服装供应商”称谓使用权;2.合作方将获得“中国跳绳国家队”的名称及“中国跳绳logo”标识使用权;3.合作方将获得中国跳绳国家队运动鞋服、配件及童装行业类目排他权;4.合作方将获得联合“国家队”开发跳绳特许合作商品的权利,合作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跳绳、跳绳鞋、跳绳垫、跳绳护膝、跳绳袜、跳绳鞋垫、跳绳装备包等相关产品;5.合作方相关产品可在“中国跳绳”官网等渠道进行铺货和销售, (略) 径及合作方式可另行商定;6.合作方可获得项目方推荐的跳绳鞋服类产品团购相关合作渠道,具体合作方式可另行商定;7.项目方运营的中国跳 (略) ,可体现合作方品牌logo、合作方鸣谢等信息;8.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报刊媒体等报道中可体现合作方品牌信息和logo;9.项目方可推荐跳绳国家队队员代言合作方跳绳产品,代言费另行商定;10.合作方可邀请中国跳绳国家队队员/教练参与合作方平面广告拍摄,每年度不超过5次,费用由合作方负责;11.合作方可邀请中国跳绳国家队队员/教练参与合作方视频广告拍摄,每年度不超过5次,费用由合作方负责;12.合作方可邀请中国跳绳国家队队员出席合作方品牌相关活动,每年度不超过8次,费用及安全由合作方负责;13.合作方可受邀出席项目方国家队开营、庆功仪式、新闻发布会、赛事宣传或其他公众场合亮相,参与致辞、颁奖等。14.项目方可配合合作方进行跳绳产品开发及调研等需求,包含但不限于邀请队员测试、试穿产品,配合产品调研,给与研发建议等;每年度不超过8次;15.项目方可使用国家队相关文字、图片及视频素材,进行品牌宣传推广;16.训练场地相关宣传物料露出合作方品牌信息与logo;17.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毽球协会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9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上海大健石 (略) | |
所在地区 | 上海 宝山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宝 (略) 15号A-14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给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元,此费用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费用。合作起始时间为协议签订时间,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合作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元)的按*元收取。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合作方需承担: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 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40 万元)的按 *元收取。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3)意向合作方的报价;(4)其他。 |
本项目方现提出申请,按本公告内容由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联交所”) (略) 站及指定的媒体上公开发布项目信息并由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本项目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 本项目已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程序,并获得相应批准。
2. 本次转让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处置权的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项目涉及共有或转让项目上设置有他项权利,已获得相关权利人同意的有效文件。
3. 我方所提交的《项目信息披露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包括原件、复印件)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对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承担责任,并同意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公告。
4. 我方已知悉、理解和认可联交所的交易规则,同意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的相关规则,同意按照联交所交易规则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交易活动。
5. 我方已如实完整地披露项目情况,若成交后发生移交纠纷,由我方负责解决。
6. 我方已知悉并认可联交所的收费项目及标准,同意按规定交纳相关费用。
7. 我方承诺在联交所组织交易期间不通过其他渠道进行交易。
8. 如涉及需向任何第三方支付的费用,包括审计、评估、权证变更等相关费用,由我方自行承担。
标 的 信 息 概 况 | 评估机构 | - | 估值依据类别 | - | ||
核准或备案机构名称 | - | 核准(备案)日期 | - | |||
备案编号/核准编号 | -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值(万元) | - | 单价评估值(万元) | - | |||
账面价值(万元) | - | 资产原值(万元) | - | |||
项目简介 | 一、项目简介:中国跳绳国家队是在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毽球协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下,代表国家参加国际跳绳比赛的队*。自2013年起,中国跳绳国家队累计参加15站国际比赛,斩获359金、228银、198铜,打破59项赛会纪录。二、合作方获得权益:1.合作方将获得“中国跳绳国家队合作伙伴”、“中国跳绳国家队竞赛鞋类、服装供应商”称谓使用权;2.合作方将获得“中国跳绳国家队”的名称及“中国跳绳logo”标识使用权;3.合作方将获得中国跳绳国家队运动鞋服、配件及童装行业类目排他权;4.合作方将获得联合“国家队”开发跳绳特许合作商品的权利,合作商品包括但不限于:跳绳、跳绳鞋、跳绳垫、跳绳护膝、跳绳袜、跳绳鞋垫、跳绳装备包等相关产品;5.合作方相关产品可在“中国跳绳”官网等渠道进行铺货和销售, (略) 径及合作方式可另行商定;6.合作方可获得项目方推荐的跳绳鞋服类产品团购相关合作渠道,具体合作方式可另行商定;7.项目方运营的中国跳 (略) ,可体现合作方品牌logo、合作方鸣谢等信息;8.在电视媒体、网络媒体、报刊媒体等报道中可体现合作方品牌信息和logo;9.项目方可推荐跳绳国家队队员代言合作方跳绳产品,代言费另行商定;10.合作方可邀请中国跳绳国家队队员/教练参与合作方平面广告拍摄,每年度不超过5次,费用由合作方负责;11.合作方可邀请中国跳绳国家队队员/教练参与合作方视频广告拍摄,每年度不超过5次,费用由合作方负责;12.合作方可邀请中国跳绳国家队队员出席合作方品牌相关活动,每年度不超过8次,费用及安全由合作方负责;13.合作方可受邀出席项目方国家队开营、庆功仪式、新闻发布会、赛事宣传或其他公众场合亮相,参与致辞、颁奖等。14.项目方可配合合作方进行跳绳产品开发及调研等需求,包含但不限于邀请队员测试、试穿产品,配合产品调研,给与研发建议等;每年度不超过8次;15.项目方可使用国家队相关文字、图片及视频素材,进行品牌宣传推广;16.训练场地相关宣传物料露出合作方品牌信息与logo;17.所有权益以最终签订的合同为准。 |
项目方合作方 基本情况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中国毽球协会 | |
所在地区 | 北京 市辖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略) 9号 | |
注册资本(万元) | 50.* | |
经济类型 | 国有事业单位,国有社团等 |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体育总局 | |
项目方/合作方类型 | 法人/其他组织 | |
项目方/合作方名称 | 上海大健石 (略) | |
所在地区 | 上海 宝山区 | |
注册地(地址) | (略) 宝 (略) 15号A-1407 | |
注册资本(万元) | * | |
经济类型 | 私营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本项目价款按分期付款的支付方式支付。合作方在签署协议后,按协议约定期限将交易价款支付给项目方指定账户。 |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挂牌价格人民币*元,此费用为合作方在合作期内向项目方交纳的现金赞助总费用。合作起始时间为协议签订时间,结束时间为2025年12月31日。合作方需按照协议约定向项目方指定账户支付价款。2、本项目合作方数量为1个。3、意向合作方须自行下载《意向合作申请书》(见附件)。意向合作方在举牌同时,按照规定递交《意向合作申请书》至上海联 (略) 。4、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用协议方式转让。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5、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合作方的,经过项目方确认后,采取综合评议,确定合作方和成交价格。联交所组织签订成交确认书。6、如本项目产生溢价,溢价部分分配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约定。7、意向合作方若成为合作方,须交纳本项目成交的服务费。服务费为:1)如本项目协议成交,交易服务费为成交金额的5%,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元)的按*元收取。2)如本项目通过竞争性谈判成交,合作方需承担:a.交易服务费为挂牌底价的 5%,以及高于挂牌底价部分的10%,服务费总额超过 *元(含 40 万元)的按 *元收取。b.择优过程中产生的专家综合评议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专家劳务费等。合作方须在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以上费用付至联交所指定账户。8、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合作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合作方一经递交举牌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及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行交易程序。意向合作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的现状为由拒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 | |
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合作方为境内外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2、意向合作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合作方须具有正面、积极的企业形象,无社会不良影响记录;4、意向合作方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及行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综合评议中,意向合作方将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择优遴选:(1)意向合作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资金实力专业能力等;(2)意向合作方在其专业领域有较高声誉;(3)意向合作方的报价;(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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