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宗地号
榆中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公开出让公告宗地号
榆中县国有建设用 (略) 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2024-XG-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批准,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2024-XG-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榆中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同 (略) ,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 (略) 上交易,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
四、 (略) 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2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http://http://**/) (略) (略) 榆中分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0: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10:00至2024年7月24日10: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竞买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2.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31-*
(略) (略) 榆中分中心联系人:滕先生
联系电话:0931-*
八、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略) (略) 榆中分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榆中东城支行
账号:*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略) (略) 榆中分中心
2024年6月20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地规划 指标 | 供地条件 | 起始价 (总额) | 竞买 保证金 | “投资强度” 起始额 | “投资强度” 增价幅度 |
2024-XG-01 | 榆中县生态创新城东临金城大道,南临科九街, (略) ,北 (略) | 150.06亩 (*.77平方米) | 具体指标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2024〕9号 ) |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2、出让年限:50年; 3、交地方式: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约定期限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4、交款方式:竞得人应在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剩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地块测绘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缴纳; 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到现场进行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6、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工业“标准地”,准入产业类别为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385号),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7、竞得人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2024〕9号)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8、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元/亩;竞得人须就用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生态创新城管委会签订相应《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成交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10、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负责对《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2、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 | 3361.*元 | 1680.*元 | *元/亩 | *元/亩或其整数倍 |
榆中县国有建设用 (略) 上公开出让公告
(宗地编号:2024-XG-0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及《甘肃省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经榆中县人民政府批准,榆中县自然资源局决定以公开出让方式出让2024-XG-01号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上宗地内的土地使用权人以及相应的他项权利人等若有异议,请持相关资料于本公告之日起30日内向榆中县自然资源局申请复查。上述工作不影响本次公开供应。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宗地基本情况
详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本次公开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凡存在欠缴我县土地出让金行为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或同 (略) ,禁止参加本次挂牌出让活动。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 (略) 上交易,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进行。
四、 (略) 上公开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中的相关出让文件。申请人通过办理数字证书、网上注册,于2024年6月20日至2024年7月22 (略) (略) (略) 上交易系统(http://http://**/) (略) (略) 榆中分中心提交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2日10:00(指银行交换到账时间)。
五、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公开出让竞价时间为2024年7月11日10:00至2024年7月24日10:00。
六、其他事项
1.本次出让竞买条件详见竞买须知。
2.本公告规定的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七、联系方式与联系人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联系人:张女士
联系电话:0931-*
(略) (略) 榆中分中心联系人:滕先生
联系电话:0931-*
八、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 (略) (略) 榆中分中心
开户行:兰州银行榆中东城支行
账号:*
榆中县自然资源局
(略) (略) 榆中分中心
2024年6月20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宗地情况一览表
宗地 编号 | 宗地 位置 | 出让 面积 | 用地规划 指标 | 供地条件 | 起始价 (总额) | 竞买 保证金 | “投资强度” 起始额 | “投资强度” 增价幅度 |
2024-XG-01 | 榆中县生态创新城东临金城大道,南临科九街, (略) ,北 (略) | 150.06亩 (*.77平方米) | 具体指标详见《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2024〕9号 ) | 1、出让方式:挂牌出让; 2、出让年限:50年; 3、交地方式:出让人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在约定期限内向受让人交付土地; 4、交款方式:竞得人应在公开出让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缴纳竞买保证金。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转作受让地块的出让金。未竞得人缴交的保证金,在出让活动结束后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剩余款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不包含其他行政规费(税),产生的契税、印花税、地块测绘等相关费用由竞得人缴纳; 5、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不接受联合竞买,竞买人应到现场进行踏勘,竞买申请一经提交,即视为竞买人对宗地现状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6、该宗国有建设用地作为工业“标准地”,准入产业类别为家用电力器具制造(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385号),采用“限地价,竞宗地投资强度”的方式出让,按产业标准最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7、竞得人严格按照《规划条件通知书》(榆规建条〔2024〕9号)及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建设; 8、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投资强度须不低于*元/亩,亩均税收须不低于*元/亩,土地产出率须不低于*元/亩;竞得人须就用地投资强度、亩均税收、土地产出率等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与生态创新城管委会签订相应《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后,方可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否则取消竞得人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9、该宗国有建设用地成交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实施监管,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不动产登记时,按照出让方案要求备注“属标准地用地,项目达产验收合格前不动产权不得转让”; 10、项目建成投产后,由生态创新城管委会负责对《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内容进行达标考核,达标考核通过的,出具达标验收意见,不动产登记部门给予变更不动产登记备注内容。达标考核未通过的,按照《兰州生态创新城2024-XG-01号宗地工业项目“标准地”投资建设协议》约定追究违约责任; 11、竞得人竞得后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一年不满两年的,应按照土地出让价款的20%缴纳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两年且未开工建设的,出让人有权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12、建设项目应在交地后一年内开工建设,在开工建设后三年内竣工。 | 3361.*元 | 1680.*元 | *元/亩 | *元/亩或其整数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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