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评估报告显示: (1)纳入评估范围的部分房产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书,具体详见《评估报告》。 (2)2021年4月17日, (略) (略) 将坐落于巴彦淖尔开发区(东区)第二十街坊的厂房出租 (略) 宏昌物资 (略) ,租赁期10年,即自2021年4月17日起至2031年5月16日止(免租期1个月)。2021年4月17日起至2025年5月16日止每年租金*元,2025年5月17日起至2028年5月16日止每年租金*元,2028年5月17日起至2031年5月16日止每年租金 *元。租金一年一交。2022年4月20日,双方签订《补充协议》将2022年4月17日至2023年5月16日租金减少为每年*元,即年租金减少*元。其他条款仍执行2021年4月17日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 (3) (略) (略) 2004年4月初*续投产,2014年10月19日根据国家淘汰落后产能政策规定停止生产,期间由郝忠民承包经营。 (4) (略) (略) 三家股 (略) 康立 (略) 、郝忠民、郑浩生在2003年5月至2022年12月期间,就郝忠民承包费、固定资产拍卖款、政府拆迁补偿款、清理固定资产收入、租赁收入及产生的相关费用等尚在清算中。 2、本项目情况详见《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备查资料,备查资料仅供参考。请意向受让方自行或聘请专业机构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全部接受股权转让公告 (略) 存在的一切相关交易风险。 以上相关资料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 3、请各意向受让方自行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4、审计报告显示转让方已完成了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实缴出资义务。 5、本次股权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 6、标的企业原股东不放弃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企业股东应在产权转让公告期间,向中心提出产权受让申请,提交受让申请资料,并按照公告要求交纳保证金,否则视为放弃受让。优先购买权行权方式如下: (1)公告期结束时如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 (2)公告期结束时如产生二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且均为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如上述股东可就股权受让比例达成一致,则按其约定的股权受让比例协议成交;否则,上述 (略) 络竞价方式竞价成交。 (3)公告期结束时如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外,还有其他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所有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在网络竞价过程中,当其他意向受让方报出当前最高有效报价时,原股东可行使优先权追加相同报价,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报价为当前有效报价,其他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如仍要行权,必须加价。竞价结束时最高报价的意向受让方为最终受让方(最高价相同,原股东优先受让)。 7、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8、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9、本次股权转让不得采用信托等委托方式参与竞买、举牌。
10、本公告中披露的受让方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最高标准,具体收费按照中心收费办法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