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B99436
浙B99436
转让底价: ¥ 1.*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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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4DF* | 监测编号 | GR2024NB* |
标的名称 | 浙B* | 转让底价(万元) | 1.5 |
挂牌日期 | 2024-06-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3 |
资产概述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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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牌 | 原车牌号码 | 暂无 |
车架号 | 注册日期 | 2010-12-24 | |
发证日期 | 2017-01-11 | 颜色 | 灰 |
使用年限 | 暂无 | 数量 | 暂无 |
排量 | 暂无 | 排档 | 暂无 |
行驶公里数 | 暂无 | 年检至 | 2024-12-31 |
交强险 | 2025-04-11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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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26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3日15时止。二、标的集中展示时间(车辆禁止移动):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到11:30或者7月13日上午9:30到11:30。(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安排统一看样)转让标的以实物看样为准。看样地点: (略) 政府会议中心负2层地下公共停车场。看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马先生,联系电话:*。三、网络竞价:将 (略) (略) 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略) 址为:宁波产权 (略) http://**。网络竞价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十点。四、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办理还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 (略) (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 (略) (略) 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成交款和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过户 (略) 公安局车管所二分所,鄞县大道古林段1号途众汽车商贸城内(车辆过户不包括原车牌),过户时间为7月25日至29日(工作时间)。具体过户事宜以委托方安排为准。提车后(即便未完成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机动车及人身事故、机动车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将机动车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异地转移登记相关流程及手续,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移登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过户交接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成交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在完成过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保证金的退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竞买人。五、所有车辆过户均不包含原车牌照。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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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挂牌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成交。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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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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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按您想购买标的数量交纳保证金,每个标的需交纳的保证金是*,受让登记时请填写您购买的数量。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51 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 (略) 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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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浙江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03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06 |
评估报告文号 | 浙信驰评报字【2024】第Z0023号等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5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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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3N |
经营规模 | 小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关于25+2辆公务用车拍卖处置的请示及6辆公车降价处置的请示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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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 (略) 1901号 | |
(略) 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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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重要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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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缴 (略) 络报名人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汇款,不接受现金缴纳。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但受托人同标的(包括同期、同场竞价)也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和竞价。 |
转让底价: ¥ 1.* 万元 项目来源:宁波产权交易中心
标的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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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NB2024DF* | 监测编号 | GR2024NB* |
标的名称 | 浙B* | 转让底价(万元) | 1.5 |
挂牌日期 | 2024-06-26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23 |
资产概述 |
机动车基本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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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状态 | 闲置 | ||
机动车品牌 | 别克牌 | 原车牌号码 | 暂无 |
车架号 | 注册日期 | 2010-12-24 | |
发证日期 | 2017-01-11 | 颜色 | 灰 |
使用年限 | 暂无 | 数量 | 暂无 |
排量 | 暂无 | 排档 | 暂无 |
行驶公里数 | 暂无 | 年检至 | 2024-12-31 |
交强险 | 2025-04-11 | ||
其他说明 | 暂无 |
交易条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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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6-26 |
挂牌公告期 | 20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否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一、网络注册报名时间:2024年6月26日至2024年7月23日15时止。二、标的集中展示时间(车辆禁止移动):2024年7月12日上午9:30到11:30或者7月13日上午9:30到11:30。(需提前一个工作日电话预约,安排统一看样)转让标的以实物看样为准。看样地点: (略) 政府会议中心负2层地下公共停车场。看样联系人:孙先生,联系电话:*;马先生,联系电话:*。三、网络竞价:将 (略) (略) 络报价方式进行公开竞价交易, (略) 址为:宁波产权 (略) http://**。网络竞价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上午十点。四、买受人在竞买成交后3个工作日内凭相关证件(个人带身份证原件;企业单位带公章、营业执照副本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若是委托办理还需带上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托人身份证原件)到宁波 (略) (以下简称“产权交易中心”)( (略) (略) 1901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315办公室)办理成交确认手续,交纳成交款和服务费(按甬产权〔2022〕2号文件收取),产权交易中心出具《成交确认书》,买受人凭《成交确认书》办理过户交接手续,过户 (略) 公安局车管所二分所,鄞县大道古林段1号途众汽车商贸城内(车辆过户不包括原车牌),过户时间为7月25日至29日(工作时间)。具体过户事宜以委托方安排为准。提车后(即便未完成机动车转移登记手续的)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机动车及人身事故、机动车的丢失及损毁)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如需将机动车转移登记至异地,须自行了解异地转移登记相关流程及手续,由此带来的相关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无法转移登记)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过户交接联系人:马先生 联系电话:*。成交后,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金,保证金不冲抵成交款,在完成过户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买受人,逾期不办理相关手续的,保证金不予退还。未成交保证金的退还按原交纳保证金的账户在成交确认后的5个工作日内统一退还给竞买人。五、所有车辆过户均不包含原车牌照。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无 |
处置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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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交易方式 | 挂牌期内,如征集到两家(含)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按不低于挂牌底价成交。 |
报价方式 | 多次报价 |
处置方案 | 竞价专场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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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是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现场审核时间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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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方案 | 按您想购买标的数量交纳保证金,每个标的需交纳的保证金是*,受让登记时请填写您购买的数量。 |
交纳时间 | 报名就交纳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5:00前(以银行到帐时间为准)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 |
交纳账号 | 收款单位:宁波 (略) 账号:*51 开户行:宁波银行湖东支行 |
保证内容 | (1)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和本中心签署《成交确认书》,并按照约定向本中心支付交易服务费。 (2)受让方应按交易规则的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 |
处置方法 | (1)若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交易标的受让方的,在竞价活动结束后,本中心按规定将其交易保证金不计 (略) 退回。 (2) 根据出让方的要求,保证金可选择是否抵充成交款或服务费,如选择抵充,则保证金不再退还;如未抵充,保 (略) 返回。 (3)报价最高的意向受让方,如出现违反上述保证事项规定的情形的,视为违约,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回,由本中心扣除其应付给本中心的交易服务费后,余额作为违约金划归转让方所有。 |
评估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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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 | 浙江信驰房地产土地资产 (略) |
评估核准(备案)机构 | (略) 财政局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4-03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06 |
评估报告文号 | 浙信驰评报字【2024】第Z0023号等 |
标的评估值(万元) | 1.5 |
账面净值(万元) |
转让方信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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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级机关公务用车服务中心 |
注册地(住所) | |
法定代表人 | |
注册资本(万元) | |
经济类型 | 国资监管机构或政府部门 |
企业类型 | 其他 |
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53N |
经营规模 | 小型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 关于25+2辆公务用车拍卖处置的请示及6辆公车降价处置的请示 |
经办人联系方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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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联系人 | 孙老师 |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 |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0574-* |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
交易机构联系地址 | (略) 鄞 (略) 1901号 | |
(略) 址 | http://** |
意向受让方/投资方/承租方应提交的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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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名称 | 是否需要原件 | 是否需要复印件 | 是否需要电子版 | 下载模板 |
保证金转账凭证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法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法人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法人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营业执照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除以上材料外,自然人还应提交的材料 | ||||
身份证正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
身份证反面 | 不需要 | 不需要 | 需要 |
【重要提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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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意向竞买人为自然人的,保证金缴 (略) 络报名人本人所持银行卡的汇款,不接受现金缴纳。一个受托人只能接受一家单位的委托,但受托人同标的(包括同期、同场竞价)也不能以自己名义参加报名和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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