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照片仅作参考,资产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3、在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并将《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及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交易合同》递交至中心,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签订及中心发送缴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至中心指定账户。 4、中心在收到受让方缴纳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出具的《转付价款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与最终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在交接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接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相关要求和转让方要求自行运输或处置标的物,并承担该过程中的一切安全和风险责任以及因保管、搬运、处理等产生的所有费用,双方在标的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标的的数量等关键信息。资产交接前,由转让方负责保管,交接后保管及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承担。 6、转让标的交付前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由转让方承担,其他相关费用由最终受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涉及的取暖费、水电费、物业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过户办理及税费承担:本次转让标的办理权属变更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8、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9、转让相关其它条件以转让方、受让方最终签订的交易合同为准,但公告中公示的内容作为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交易合同内容不得与公告内容相违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