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天深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挂牌披露
航天深拓北京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 |
---|---|
项目名称 | 航天深拓(北京) (略) 8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运载火 (略) ;北京精密机电控制设备研究所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财政部# |
转让比例 | 50 |
挂牌价格 | 9,*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6-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9,*元。其中转让方中国运载火 (略) 持有标的企业5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6,*元,转让方北京精密机电控制设备研究所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3,*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转让方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北京精密机电控制设备研究所针对高端石油钻井装备知识产权签署了相关文件(置于交易所备查),受让方如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认可上述文件相关内容。 3、标的企业与 (略) 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17,*,租赁期限60个月,以地面设备、MWD设备、LCP设备进行抵押,以与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签订的项目(合同编号:CP-2021-SC-001)形成的应收账款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进行质押。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2)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如成为标的企业新股东,我方承诺将督促标的企业参与受让后续转让方转让的高端石油钻井装备知识产权项目。 (5)我方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
项目编号 | S*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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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航天深拓(北京) (略) 8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运载火 (略) ;北京精密机电控制设备研究所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财政部# |
转让比例 | 50 |
挂牌价格 | 9,*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6-26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9,*元。其中转让方中国运载火 (略) 持有标的企业5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6,*元,转让方北京精密机电控制设备研究所持有标的企业30%股权对应的转让底价为3,*元。若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照转让方各自转让底价所占比例进行分配。 2、标的企业与转让方北京精密机电控制设备研究所针对高端石油钻井装备知识产权签署了相关文件(置于交易所备查),受让方如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须认可上述文件相关内容。 3、标的企业与 (略) 签订了《融资租赁合同》,租赁本金17,*,租赁期限60个月,以地面设备、MWD设备、LCP设备进行抵押,以与中国石油集团 (略) (略) 签订的项目(合同编号:CP-2021-SC-001)形成的应收账款收费权及项下全部收益进行质押。 4、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2,*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转让方有权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有权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情形的。 4.本项目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 5.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 (1)我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一次性交纳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 (2)我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如成为标的企业新股东,我方承诺将督促标的企业参与受让后续转让方转让的高端石油钻井装备知识产权项目。 (5)我方知悉并接受本项目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职工安置方案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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