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中海凯旋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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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海凯旋置业有限公司49%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汕头 (略) 49%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交(厦门)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49
挂牌价格 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6-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权属资料不全面情况等,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2、本项目“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并且已经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完全配合转让方进行股权转让后续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手续等)。 (5)若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汕头 (略) 49%股权
转让方名称 中交(厦门)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中国 (略)
转让比例 49
挂牌价格 2,*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6-26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披露的权属资料不全面情况等,提请各意向受让方注意。 2、本项目“主要财务指标”栏目中2023年度审计报告数据出自标的企业2023年12月31日财务报表。 3、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2、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仅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自行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申请后的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无息返还保证金。 3、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资产评估报告、审计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全部备查文件及该等报告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 (1)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 (5)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并且已经充分了解转让标的现状,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以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4)本方承诺若成为受让方,将会完全配合转让方进行股权转让后续的全部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手续等)。 (5)若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一款行为时,本方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部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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