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张公矿出告字〔2024〕2号
张家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探矿权拍卖出让公告张公矿出告字〔2024〕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宣化区赵川金矿普查等2个勘查区块探矿权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出让宣化区赵川金矿普查等2个勘查区块探矿权的函》, (略) (略) 委托张家口 (略) 组织对宣化区庞家堡李寺山铁矿详查勘查区块探矿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桥东区朝阳西大街19号
二、 (略)
名称: (略) (略)
场所: (略) 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宣化区庞家堡李寺山铁矿详查
矿种:铁矿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元
面积:3.39平方千米
地理位置:宣化区庞家堡李寺山村
勘查工作类型:普查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以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要求为准
区域坐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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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资金、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拍卖成交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径退回;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收益。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张家口汇通支行
银行账号:*0697
4、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需在公告期内开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7月25日10:30
地点: (略) (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 (略) (略) ,向张家口 (略) 咨询、免费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 6月26日9:00—2024年7月24日16:00(工作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 (略) (略) 第一开标室(467),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于2024年7月24日17:00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竞买人不得少于两家,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幅为*元的整倍数。后一次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意向竞买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竟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3、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4、《探矿权出让合同》签署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领取勘查许可证。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勘查),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勘查区块探矿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竞得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1)拒不签署《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
(4)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6)竞得人无故逾期不办理勘查区块探矿权登记手续的。
6、关于出让收益。竞得人除应按成交价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外,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宣化区踏勘联系人:韩俊兵,联系电话:*。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拍卖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需以书面方式提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略) 依法依规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凡在探矿权拍卖出让过程中对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拍卖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3个月内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保护林地、一般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 (略) 国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等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3、本次出让勘查区块探矿权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可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因竞得人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4、本次出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先生 0313-*
张家口 (略) :马先生 *
宋女士 *
本公告在自然资 (略) 站、河北省自然资 (略) 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站、 (略) (略) 网站、 (略) (略) 交易大厅同步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6月26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办法》(财综〔2023〕1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等有关规定,依据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委托出让宣化区赵川金矿普查等2个勘查区块探矿权的通知》、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委托出让宣化区赵川金矿普查等2个勘查区块探矿权的函》, (略) (略) 委托张家口 (略) 组织对宣化区庞家堡李寺山铁矿详查勘查区块探矿权进行拍卖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场所: (略) 桥东区朝阳西大街19号
二、 (略)
名称: (略) (略)
场所: (略) 桥东区站前西大街16号
三、出让探矿权基本情况
宣化区庞家堡李寺山铁矿详查
矿种:铁矿
拟出让年限:5年
起始价:*元
面积:3.39平方千米
地理位置:宣化区庞家堡李寺山村
勘查工作类型:普查阶段
勘查投入要求:以规定的最低勘查投入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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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竞买人资质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登记具备营利法人主体资格,且有效存续企业,具备开采所需资金、技术等条件;不接受自然人申请或联合报名;外商投资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及《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相关要求。
2、未列入“信用中国”和“信用河北”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和失信黑名单,未列入《国家企业信用公示系统》中的“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列入《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中的“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名单”;其他不得参与矿业权竞争的情形。
3、竞买人需按照拍卖文件规定缴纳竞买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元人民币。竞买保证金必须由竞买人银行账户转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7月24日16时(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拍卖成交后,未竞得人的竞买保证金在拍卖会结束后5个工作日 (略) 径退回;竞得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自动转为出让收益。保证金缴纳账户信息:
开户单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张家口汇通支行
银行账号:*0697
4、竞买人应提供本单位银行账户不低于*元的资金证明,资金证明需在公告期内开具。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
拍卖时间:2024年7月25日10:30
地点: (略) (略)
六、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拍卖文件的途径:竞买人 (略) (略) ,向张家口 (略) 咨询、免费领取拍卖出让文件。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2024年 6月26日9:00—2024年7月24日16:00(工作日)。
申请报名方式:竞买人在申请时间内按拍卖出让文件规定的相关资 (略) (略) 第一开标室(467),
经审查,具备申请条件的,于2024年7月24日17:00前确认竞买资格。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竞买人不得少于两家,采用有底价增价方式竞拍,不低于底价的最高报价者为竞得人。报价不得低于起始价,每次增幅为*元的整倍数。后一次报价必须高于前一次报价,否则,报价无效。
八、风险提示
1、矿产资源勘查开采具有投资风险性,提供的相关地质资料仅基于现阶段的认识,供意向竞买人参考。因掌握地质信息和对成矿规律认识程度的差异而导致找矿结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和政策法规变化,意向竞买人应充分了解和考虑,慎重决策,投资风险由竟得人自行承担。
2、竞得人因地质勘查工作需要,有关该宗探矿权的用地、用林、用草、用水、用电、道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等事项,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3、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4、《探矿权出让合同》签署后,竞得人按照合同约定时间向河北省自然资源厅提交办理探矿权申请登记资料,领取勘查许可证。竞得人须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后方可开展勘查作业,在勘查活动中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绿色勘查),如发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相关主管部门将依法给予包括吊销勘查许可证在内的行政处罚,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竞得人承担,出让人已经收取的探矿权出让收益等费用一律不予退还。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竞得人资格,所缴纳的保证金或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出让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另行出让本勘查区块探矿权,并依法依规追究竞得人给国家所造成的损失。
(1)拒不签署《探矿权出让成交确认书》的;
(2)竞得人提供虚假文件隐瞒事实、恶意串通、向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拍卖成交后,竞得人悔拍的;
(4)因竞得人自身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的;
(5)不按规定缴纳矿业权出让收益及其他相关费用的;
(6)竞得人无故逾期不办理勘查区块探矿权登记手续的。
6、关于出让收益。竞得人除应按成交价一次性缴纳出让收益外,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宣化区踏勘联系人:韩俊兵,联系电话:*。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如对拍卖出让的探矿权存在异议,需以书面方式提出,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 (略) (略) 依法依规处理。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凡在探矿权拍卖出让过程中对存在扰乱正常交易秩序、违约等行为的竞买人,将根据《矿业权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和国家发改委印发的《关于对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及相关规定处理。
十一、其他内容
1、拍卖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后,竞得人凭成交确认书在3个月内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签订《探矿权出让合同》,并按照《探矿权出让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方式一次性缴纳探矿权出让收益。探矿权转为采矿权后还应按规定的出让收益率逐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
2、拟出让勘查区块范围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自然保护地、保护林地、一般湿地、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世界(自然与文化)遗产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铁 (略) 国道两侧规定范围内等约束性条件的,转采时应按要求落实有关措施或规定,符合相关管控要求方可转采,竞得人竞得探矿权后,自行承担风险。
3、本次出让勘查区块探矿权有效期为5年,到期后可申请办理延续登记手续。因竞得人违法被吊销勘查许可证,矿业权出让收益不予退还。
4、本次出让标的不包括土地使用权和其他物权。
本次探矿权拍卖出让不接受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和口头竞买申请。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武先生 0313-*
张家口 (略) :马先生 *
宋女士 *
本公告在自然资 (略) 站、河北省自然资 (略) 站、 (略) 自然资源和规 (略) 站、 (略) (略) 网站、 (略) (略) 交易大厅同步发布。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出修改、补充出让文件的通知,与原出让文件具有同等效力,与原出让文件相矛盾时,以后者为准。
(略) 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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