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尔塔拉项目区原海拉尔产业基地内一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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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尔塔拉项目区原海拉尔产业基地内一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尔塔拉项目区(原海拉尔产业基地内)一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TD*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 17:30:00 挂牌截止日期 **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原海拉尔产业基地办公楼西侧,规划路以北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转出面积约(亩) 74.56 转出期限 **日起**日止
土地类型 工业用地 规定用途 -
权属类型 国有 使用权人 呼伦贝尔园区 (略)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年限 **日起**日止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其他情况 见特别告知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北京黑土正信房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呼伦贝尔园区 (略)

转出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原海拉尔产业基地办公楼西侧,规划路以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蒙(2024)海拉尔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709.6㎡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容积率为1,使用年限为**日起**日止,剩余土地使用年限46.96年,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3.重要提示: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 (略) 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呼伦贝尔园区 (略) 取得的土地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为61944平方米。

(2)截至目前,转让方已开发土地面积为12234.4平方米,本次转让土地面积为49709.6平方米,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单独出具使用权证书。

(3)受让方受让土地后,须在2年内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土地,否则按照转让方 (略) 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32条内容约定, (略) 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出现上述情形,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转让方不予退还)。

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内容(合同在交易中心备查),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5.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价款支付只限于银行转账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实地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交易价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并按照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同期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且自交易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担保合同、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先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达到权属变更条件后转让方再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6、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联系人:史海鹏

联系电话:*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 17:3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受让申请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17:30:00-**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成交方服务费 按中心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联系
方式
咨询联系人 田慧颖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 赵经理*
其 他

项目名称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谢尔塔拉项目区(原海拉尔产业基地内)一处工业用地使用权转让
项目编号 N0109TD* 产权子类型 土地
挂牌起始日期 ** 17:30:00 挂牌截止日期 ** 17:00:00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期,最多延长(2)个周期。

标的
概况
标的坐落 原海拉尔产业基地办公楼西侧,规划路以北
基本属性 土地四至 以不动产登记为准
转出面积约(亩) 74.56 转出期限 **日起**日止
土地类型 工业用地 规定用途 -
权属类型 国有 使用权人 呼伦贝尔园区 (略)
权证名称 不动产权证书 权证年限 **日起**日止
土地现状 转出方式 转让 是否属再次转出
是否有优先受让方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地上附着物
其他情况 见特别告知
评估情况 评估价(元) *.00
评估基准日 **
评估机构 北京黑土正信房 (略)
转让底价(元) *.00
转出方情况 基本情况

转出方名称:呼伦贝尔园区 (略)

转出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内容在其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 2. 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 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出方决策文件 董事会决议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呼伦贝尔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原海拉尔产业基地办公楼西侧,规划路以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蒙(2024)海拉尔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49709.6㎡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容积率为1,使用年限为**日起**日止,剩余土地使用年限46.96年,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3.重要提示: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 (略) 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呼伦贝尔园区 (略) 取得的土地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为61944平方米。

(2)截至目前,转让方已开发土地面积为12234.4平方米,本次转让土地面积为49709.6平方米,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单独出具使用权证书。

(3)受让方受让土地后,须在2年内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土地,否则按照转让方 (略) 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32条内容约定, (略) 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出现上述情形,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转让方不予退还)。

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内容(合同在交易中心备查),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5.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7.在通过e交易平台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e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及任何e交易平台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网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价格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价款支付只限于银行转账方式

受让方资格条件

标的交割 见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勘验时做好拍照录像工作,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至中心指定银行账户。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对标的进行了实地勘验,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实际情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受让方已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2、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签订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

3、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1)一次性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 (2)分期付款:最终受让方应当在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交易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首付交易价款(不低于交易价款的百分之三十)、交易服务费交付至中心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担保合同须与交易合同同时签订,签订后提交交易中心备案一份),并按照人民银行1年期贷款同期利率支付延期付款期间利息。分期付款除首付款外的剩余部分由双方自行结算,且自交易合同签订起一年内全部付清; (3)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申请书中说明是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同等条件下一次性付款优先受让。

4、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费、交易合同、担保合同、价款转付通知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出具交易凭证,并在凭证出具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已收到的交易价款转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5、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或首付款)后20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标的开发已投资额达到总投资额25%以上且达到其他要求的转让条件后才可以办理权属变更手续,转让方先配合受让方办理不动产预告登记,待达到权属变更条件后转让方再配合受让方办理权属转移登记手续。

6、在交付标的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付标的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7、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9、涉及本次交易产生的税费由转让方、受让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10、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交易
指南
交易规则 竞价人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e交易平台(http://**)的《e交易平台会员注册须知》《e交易平台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e交易平台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致移动端网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现场展示 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需提前预约)

联系人:史海鹏

联系电话:*

交易报名 报名时间 ** 17:30:00 至 ** 17:00:00
报名手续 意向方提供资料清单(适用于国有实物资产交易).doc受让申请书.doc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未交纳或者未全部交纳保证金视为放弃受让资格),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中心从保证金中扣除转受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剩余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后续受让义务的;

(2)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被确认受让资格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参与网络竞价的;

(4)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公告约定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付清交易价款(或首付款)、交易服务费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式:

①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价款(或首付款)及交易服务费后,其所交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②无上述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交易安排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动态报价/加价 增价幅度(元) 2000.00
自由竞价时间 ** 17:30:00-** 10:00:00 延时竞价周期(秒) 180
成交方服务费 按中心标准收取
附件下载 产权交易业务收费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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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咨询联系人 田慧颖
咨询电话 *
咨询时间 公告期内
咨询地址 (略) 赛罕区阿吉泰路3 号
技术支持 赵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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