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标的位于原海拉尔产业基地办公楼西侧, (略) 以北。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蒙(2024)海拉尔区不动产权第*号,证载土地使用权面积为*.6㎡ ,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土地容积率为1,使用年限为2021年5月17日起2071年5月16日止,剩余土地使用年限46.96年,目前处于闲置状态。 2.标的土地最终权属面积以标的所在地不动产、土地、规划部门核定为准, 公告涉及图片及相关数据仅供参考,标的实际情况以实地勘验为准,项目成交后的成交价不因实测面积调整等因素而发生变化。 3.重要提示: (1)根据转让方提供的 (略) 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显示,呼伦贝尔园区 (略) 取得的土地宗地编号为*,宗地总面积为*平方米。 (2)截至目前,转让方已开发土地面积为*.4平方米,本次转让土地面积为*.6平方米,现已办理土地使用权分割,单独出具使用权证书。 (3)受让方受让土地后,须在2年内按照相关规定开发土地,否则按照转让方 (略) 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签署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第32条内容约定, (略) 自然资源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有权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出现上述情形,受让方已支付的交易价款,转让方不予退还)。 4.本项目意向受让方参与项目前需自行了解研判受让该土地使用权后可能产生的因该土地超期闲置而导致的一切风险!请意向受让方务必仔细了解上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全部内容(合同在交易中心备查),与该标的土地所在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受让后不得因不了解相关情况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 5.以上内容均来自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其他文件等在内蒙古产权 (略) 备查,备查资料仅供参考。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最终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将按公告约定处置。 7.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中公开披露的说明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8.意向方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预留银行账户名称须与会员注册名称一致,且银行卡号须为该名称对应卡号)汇入保证金。【不可用现金、信用卡、支付宝或微信等方式汇入】意向受让方在将资金转入钱包后,需将钱包中的资金支付到报名项目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