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珠海大横琴创新发展有限公司51%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GD* |
---|---|
项目名称 | 珠海大 (略) 5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珠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29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6-2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特别事项详见年度审计报告【粤立信审字(2023)2030号】、珠海大 (略) 2023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粤立信审字(2023)2120号】、《珠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其持有的珠海大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世联资产评报字 SZ0GQZH[2024]0025ZJGC号)、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具体以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 (略) /实际控制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要 (略) /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亿元(须提供最近一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按照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按相关法律法规、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10.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1. (略) 治理:(1)标的企业股东会由2名股东组成,分别为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会为标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所有决议事项均需经全体股东表决一致同意后通过。(2)标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由 3 名董事/监事组成,其中受让方有权推荐2名董事/监事,转让方有权推荐1名董事/监事, 决议事项需经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3) 由转让方或其指定方委派标的企业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标的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 1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4.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项目编号 | G*GD*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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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珠海大 (略) 51%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珠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51 |
挂牌价格 | 293,*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6-26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特别事项详见年度审计报告【粤立信审字(2023)2030号】、珠海大 (略) 2023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审计报告【粤立信审字(2023)2120号】、《珠 (略) 拟进行股权转让所涉及其持有的珠海大 (略)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世联资产评报字 SZ0GQZH[2024]0025ZJGC号)、法律意见书、产权交易合同(示范文本)。 2.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且根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3.意向受让方须在承诺对产权转让材料和信息的充分了解,认同并接受标的企业及产权现状的前提下确认受让。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本次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为由拒绝签署产权转让合同或拒绝支付交易价款或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否则视为违约,具体以产权交易合同约定为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 (略) /实际控制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企业法人或合伙企业。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要 (略) /实际控制人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总资产不低于 人民币 5,000 亿元,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 1,000 亿元(须提供最近一年年度审计报告)。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受让须知: 1.意向受让方须在转让信息公告期截止之日17:00前办理完毕受让申请手续(含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交纳诚意金或保证金等工作流程),受让申请手续办理时间为信息公告期内工作日9:00-17:00。意向受让方在信息公告期内向中心提交《产权受让申请书》及其附件材料的行为,是对交易条件和转让底价的认可和接受。 2.意向受让方应按信息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交纳保证金。 2.1意向受让方若违反产权交易相关法规政策或交易规则的,保证金不予退回。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保证金按照相关约定自动转为产权交易价款。意向受让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一次 (略) 返还。 2.2本项目诚意金、保证金或交易价款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意向受让方应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并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2.3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结算账户(用于诚意金、保证金和交易价款的收付):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号:*1797 开户行:中信银行 (略) 支行 3.意向受让方在办理意向登记手续并签订《尽职调查保密承诺函》后,可在信息公告期内查阅产权交易文件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意向受让方须根据本公告自主判断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4.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对意向受让方提交的资料进行齐全性、规范性审核,必要时可要求意向受让方提供补充资料。经转让方和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审核后,确定合格意向受让方。 5.经公开征集仅产生一个合格意向受让方的,该合格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成交价按转让底价与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所填意向受让价格孰高原则确定;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合格意向受让方的, (略) 络多次报价方式组织交易确定受让方。 6.受让方须在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交易凭证前,按有关规定或约定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支付有关服务费用。本项目有关服务费用不接受现金、现金汇款、托收支票、银行汇票等付款方式,受让方须将上述费用通过汇款、转账方式转入以下账户。 6.1受让方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中注明“项目名称+资金用途”。 6.2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账户(用于收取服务费用): 账户名称:广东联合 (略) 账 号:** 开户行:兴业银行广州分行营业部 7. 本公告所称意向受让方是指有购买拟转让产权意向并向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提交书面受让申请材料的法人、自然人或非法人组织。本公告所称合格意向受让方是指经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和转让方审核,符合受让方条件和转让要求并取得广东联合产权交易中心出具的《资格审核认定结果通知书》的意向受让方。本公告所称挂牌起始、截止日期即为本项目信息公告起始、截止日期,挂牌价格即为转让底价。 8.受让方应履行的义务:按照本项目转让信息公告及《产权交易合同》所约定事项进行交易,履行相应义务。 9.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损益处理:标的企业资产评估基准日到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的期间内产生的损益按相关法律法规、国资委相关规定执行。 10.资产评估报告中涉及的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本次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资产评估基准日的次日至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含)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标的企业工商变更完成之日次日起新增的债权债务由工商变更后的标的企业享有和承担。 11. (略) 治理:(1)标的企业股东会由2名股东组成,分别为转让方和受让方,股东会为标的企业最高决策机构。股东会所有决议事项均需经全体股东表决一致同意后通过。(2)标的企业董事会/监事会由 3 名董事/监事组成,其中受让方有权推荐2名董事/监事,转让方有权推荐1名董事/监事, 决议事项需经全体董事/监事一致同意方可通过。(3) 由转让方或其指定方委派标的企业总经理并担任法定代表人,负责标的企业的日常运营管理。 12.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13.受让方应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产权交易价款。 14.受让方须承诺其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违规向自然人募资,不以受让产权作为底层资产违规设计或包装成金融产品直接或间接向自然人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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