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门政号
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门政号
宗地编号: | 2024-CH073 | 宗地总面积: | 81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门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西侧、东关街北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818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82.*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6 | |||
起始价: | 982.*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26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 1.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2.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 3.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 到 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 到 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1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CH073 号地块:2024年07月1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26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只接受书面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报价和竞价。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15天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4 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占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5.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平整。本地块范围内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水沟、水渠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地块内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道路、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配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6.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5)、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门源县锦绣大道2号
联 系 人:吴永文
联系电话:0970-*
开户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青海门源农村 (略)
开户账号:8201 0000 0001 1013 5
宗地编号: | 2024-CH073 | 宗地总面积: | 8189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位于门 (略) 东侧、 (略) 南侧、 (略) 西侧、东关街北侧 | ||
年限: | 40年 | 容积率: | 1.000≤ 并且 ≤1.500 | 建筑密度(%): | ≤50.000 | ||
绿化率(%): | 20.000≤ | 建筑限高(米): | ≤10.000 | ||||
主要土地用途: | |||||||
零售商业用地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零售商业用地 | 8189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982.*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BA0036 | |||
起始价: | 982.*元 | 加价幅度: | *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2024年07月17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2024年07月26日 |
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申请: 1.仍拖欠土地出让价款和被认定存在闲置土地、囤地炒地、土地开发规模超过实际开发能力。 2.依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存在违法违规信用记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相关人员。 3.不履行土地出让合同的行为者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者。
三、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 到 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五、 申请人可于 2024年06月26日 至 2024年07月16日 到 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4年07月16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2024年07月16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土地储备中心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2024-CH073 号地块:2024年07月17日 09时00分 至 2024年07月26日 16时00分;
七、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采用挂牌方式出让,本次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出价必须高于或等于底价才能成交,出价最高者取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本次国有建设用 (略) 上挂牌出让只接受书面竞买申请,不接受电话、邮寄、电子邮件及口头等其他形式的申请、报价和竞价。 3.竞得人竞得土地后,应当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在项目开工、竣工时,提前15天向自然资源管理部门书面申报,对不执行申报制度的,要向社会公示,并限制至少在一年内不得参加土地购置活动。 4 出让宗地成交后,若宗地占用林地的,由竞得人依法向林业主管部门申办使用林地手续,费用自行承担。宗地涉及地质灾害的,竞得人应开展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做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费用自行承担。 5. (略) 上挂牌出让地块由竞得人自行负责土地平整。本地块范围内地上架空线、地下管线、地下障碍物、水沟、水渠等由竞得人负责勘验,并按照有关规定自行妥善解决。地块内的给水、排水、电力、通讯、燃气、道路、绿化等各项基础设施,由竞得人自行负责配套,并承担相关费用。 6.竞得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视为违约,取消竞得人资格,没收保证金,并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损失的,竞得人还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1)、采取行贿、恶意串通等非法手段竞得的; (2)、竞得人以其他非法手段竞得的; (3)、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4)、竞得人逾期或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5)、不按须知规定提供有关纸质文件材料,或提供虚假文件材料、隐瞒重要事实,引起交易纠纷的; (6)、构成违约责任的其他行为。
八、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门源县锦绣大道2号
联 系 人:吴永文
联系电话:0970-*
开户单位:门源回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局
开户银行:青海门源农村 (略)
开户账号:8201 0000 0001 1013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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