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资产成都市武侯区盛隆街7号棕南公寓3幢1单元2楼2号
部分资产成都市武侯区盛隆街7号棕南公寓3幢1单元2楼2号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于1997年建成,混合结构,地上7层,每单元配有1台电梯,本房产位于第2层。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
实际用途 | 成套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9.42 |
使用期限说明 | 至2069年6月12日 | 房屋装饰情况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值含增值税。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3、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需自行委托银行咨询办理。受让方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提供任何贷款所需材料。4、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5、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辰致(成都)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柏合 (略) 18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辰致(成都)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的30%(国家、房产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贷款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的且规定首付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联交所在收到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贷款抵押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等),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后30个自然日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补足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相关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标的物等情形,否则将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限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加固、翻修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8、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可办理过户变更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及现场交接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10、在交易的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完成产权交易、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相关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相关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1、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及安全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12、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方须交纳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费用等)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及挂牌公告相关约定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14、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承诺函》( (略) 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8.*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集中安排踏勘 |
展示地点 | (略) 武侯区盛隆街7号棕南公寓3幢1单元2楼2号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资产描述 | 于1997年建成,混合结构,地上7层,每单元配有1台电梯,本房产位于第2层。 |
资产类别 | 不动产 | 不动产登记证号 | 成房权证监证字第*号 |
实际用途 | 成套住宅 |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 79.42 |
使用期限说明 | 至2069年6月12日 | 房屋装饰情况 | 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
重要信息披露 | 1、本次评估值含增值税。2、其他详见资产评估报告。 |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挂牌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2、本次转让标的资产目前处于空置状态。3、本项目受让方如需提供银行按揭贷款的,需自行委托银行咨询办理。受让方需满足本项目价款支付条件。办理贷款所需材料由受让方自行准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不提供任何贷款所需材料。4、因本标的为国有资产,其转让过程较其他转让方式有所不同,除不可抗力因素外,整个转让过程约180天。5、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辰致(成都)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柏合 (略) 18号 | ||
经济类型 |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辰致(成都)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的情况下,须在挂牌期内递交受让申请,并在挂牌截止日17:30前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支付交易保证金*元(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递交保证金后即为意向受让方在《物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交易保证金转为竞价保证金,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全额无息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保证金的,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联交所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项目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的付款方式。(1)无需银行贷款的,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交易价款和交易手续费支付到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2)需银行贷款的:符合购房按揭政策的受让方可申请用银行贷款支付首付款以外的剩余价款。受让方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不得少于购房总价款的30%(国家、房产所在地政府相关部门或贷款银行对交易首付另有规定的且规定首付比例更高的,从其规定)。受让方须在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及交易手续费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支付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后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联交所在收到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和交易手续费后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首付款(含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帐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首付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受让方逾期支付款的,转让方将按购房总价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扣除全部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受让方须在双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次日起45个工作日内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存量房买卖合同、贷款抵押合同及支付相关费用等),按揭贷款部分直接转入转让方指定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或银行贷款政策等其他非转让方原因,导致受让方银行贷款不成或贷款不足等的,受让方应在办妥银行贷款手续后30个自然日内将剩余应付价款的差额部分补足到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的,转让方将按未支付交易价款金额的每日万分之五收取滞纳金;若超过30天,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房屋买卖交易并扣除全部保证金或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退还首付款(不含保证金)并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转让方和产权交易机构有权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③竞 (略) 络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5、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挂牌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递交了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拒绝签订产权交易相关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部分放弃受让或是退还标的物等情形,否则将视为违约。6、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并充分了解国家及地方关于购房资格、限购的有关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举牌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7、本次转让为按现状交接,转让方不负责加固、翻修等任何后续工作,意向受让方须同意按照标的物现有状况接收标的房产,办理权证变更手续并且完成标的房屋的现状交接。 8、标的房产涉及的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办理过户手续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办理过户手续之后产生的一切费用由受让方承担。9、受让方即为房产权证过户人应在转让方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在接到转让方可办理过户变更通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负责办理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及现场交接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的配合。如因受让方自身原因影响,不能按期完成标的房产权属过户变更登记的,一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并解决。10、在交易的过程中,如遇到国家、地方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政策调整变化等客观因素影响,导致无法完成产权交易、产权变更手续的,受让方需协助转让方与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协调解决不成的,转让方可与受让方解除相关合同并退回受让方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交易相关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11、自转受双方完成标的产权变更登记之日起,标的资产的保管、维护、修缮及安全的责任、相关费用承担均由受让方自行负责。12、交易及权属变更登记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转、受让方须交纳的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费用等)由转、受让双方按照国家规定及挂牌公告相关约定各自承担。未有规定或约定而可能产生的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13、本项目成交后,受让方须按成交金额的1%向交易所缴纳交易服务费。14、意向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提交受让申请时同时须提交意向受让方签字或盖章确认的《承诺函》( (略) 附件)。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且资金来源合法,无不良经营记录。 4.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28.*万元 | |
交纳时间 | 信息披露期满前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5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展示时间 | 挂牌公示期内集中安排踏勘 |
展示地点 | (略) 武侯区盛隆街7号棕南公寓3幢1单元2楼2号 |
联系人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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