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大资源集团城市开发债权
北大资源集团城市开发债权
项目名称 | 北大资源集团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 项目编号 | TA2024BJ* | |
---|---|---|---|---|
转让方名称 | 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 |||
转让底价 | *.*元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7-03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杜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债权 | 名称 | 北大资源集团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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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万元) | *.* | 本金(万元) | * | |
孳息(万元) | 2337.* | 基准日 | 2023-08-22 | |
其他费用 | 31.*万元 | 是否有质押 | 否 | |
债务人相关信息 | 北大 (略) (略)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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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且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除转让方向北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其余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自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割到受让方期间产生的权利归受让方所有,期间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债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债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债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债权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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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资产描述 (一)债权信息 截至2023年8月22日,转让方持有的北大资源集团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金额合计341,*,其中本金318,*,利罚息23,*,其他费用*。 (略) 为本债权的共同借款人。 (二)债权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北大 (略) (略) (略) 松江区佘 (略) 629弄的10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593.99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2、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略)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目前 (略) 、 (略) 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三)涉诉、执行情况 转让方已起诉,一审待裁决。 二、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无法执行、债权无法实现等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北交所无关。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9000.*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4)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或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6)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北交所交纳服务费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 (略) 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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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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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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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大资源集团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 项目编号 | TA2024BJ*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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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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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元 | 资产来源 | 其他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6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7-03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杜经理 / 联系电话:010-* |
一、资产情况
债权 | 名称 | 北大资源集团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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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面价值(万元) | *.* | 本金(万元) | * | |
孳息(万元) | 2337.* | 基准日 | 2023-08-22 | |
其他费用 | 31.*万元 | 是否有质押 | 否 | |
债务人相关信息 | 北大 (略) (略)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某公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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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
批准文件名称 | ||||
批准单位名称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当按照要求,在指定期限内将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未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北交所扣收全部交易保证金,且有权单方面宣布本次转让无效并有权另行处置转让债权。 2、受让方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按照合同约定一次性向转让方指定账户支付除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全部剩余价款。 3、转让方在收到标的资产全部交易价款且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的[ 15 ]个工作日内进行标的资产权属资料移交。标的资产涉案诉讼主体、抵押权人等变更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给予必要协助。 4、除转让方向北交所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外,其余一切费用均由意向受让方、受让方承担。 5、标的资产自债权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交割到受让方期间产生的权利归受让方所有,期间产生的风险由受让方承担。 6、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债权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债权转让公告内容及债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债权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债权标的等情形的,即视为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北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收其交纳的保证金,转让方可以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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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3、意向受让方不得为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管理人员、参与资产处置工作的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等关联人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以及与不良债权转 (略) 工作人员、国有企业债务人或者受托资产评估机构负责人员等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员; 4、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一、资产描述 (一)债权信息 截至2023年8月22日,转让方持有的北大资源集团城市开发有限公司债权金额合计341,*,其中本金318,*,利罚息23,*,其他费用*。 (略) 为本债权的共同借款人。 (二)债权担保情况 1、抵押担保:北大 (略) (略) (略) 松江区佘 (略) 629弄的10套房产(建筑面积合计5593.99平方米)提供抵押担保; 2、连带保证责任担保: (略) 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目前 (略) 、 (略) 已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三)涉诉、执行情况 转让方已起诉,一审待裁决。 二、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转让方按照截至基准日的债权现状进行转让,债权接续的原始文件由意向受让方至转让方处查勘,无法执行、债权无法实现等相关交易风险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北交所无关。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9000.*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如本项目在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交易保证金在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直接转为履约保证金。如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转让方式,该交易保证金相应转为竞价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交易双方在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后,竞价保证金相应转为履约保证金。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北交所及转让方有权扣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优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进行追偿: (1)意向受让方存在不当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意向受让方提供的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不真实、不完整、不具有效力、不符合要求等情形; (2)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3)若只产生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未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4)若产生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或以低于挂牌价格竞价的,或在竞价过程中,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 (5)竞价结束后,买受人未能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的; (6)债权资产交易合同签订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向北交所交纳服务费的。 | |||
处置方法 | (1)受让方的履约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其保证金将在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保证金退款申请函[5]个工作日内 (略) 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5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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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挂牌。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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