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2,4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3%
932,400股股份占总股本的3.03%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帕科视讯科技(杭州)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滨江区长河 (略) 309号6楼6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涛 | ||
企业类型 | (略) (其他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7-08-31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43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及其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硬件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6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吴晓涛 | 26.98 | |
2 | 褚艳云 | 8.97 | |
3 | 上海云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75 | |
4 | 广州中财金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72 | |
5 |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6.06 | |
6 | 上海云茗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2 | |
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5 | |
8 | 李文魁 | 3.37 | |
9 | 上海恒赛青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25 | |
10 | 新国脉 (略) | 3.03 | |
11 | 其余16位股东 | 24.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3-12-3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2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 (略)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2、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重大期后事项:2023年8月25日,经成都 (略) 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上海云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将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至*万元。除此以外,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已明确告知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2)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场所 租金(元/平方米/日) 面积 租期杭州 (略) 帕科视讯科技(杭州) (略) (略) 滨 (略) 309 号当虹大厦6 层整层 2.8 * 2023/8/1-2026/7/31杭州兴耀 (略) (略) (略) 滨江区西兴 (略) 2333 号星澜大厦4幢地上 17层1705、1706 室 3.36 476.95 2021/7/1-2024/6/30杭州兴耀 (略) 杭州 (略) (略) 滨江区西兴 (略) 2333 号星澜大厦4幢地上17 层01-04 室 3.36 * 2021/7/1-2024/6/30上海中 (略) 上海 (略) (略) (略) 55 号徐汇万科中心A座办公楼302A 单元 4.9 347.09 2021/6/30-2024/6/30上海中 (略) 上海 (略) (略) (略) 55 号徐汇万科中心A座办公楼501A 单元 4.9 100.00 2021/6/1-2024/5/31成都创 (略) 上海 (略)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555 号创新时代广场 4.37 805.47 2018/11/7-2023/11/6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新国脉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普 (略) 1207号4、18、20-21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国脉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 (略) 络竞价程序的;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本次股权交易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7、如转受让双方实际交割日期晚于2024年7月31日,则每推迟交割一日,受让方应额外向转让方支付*款项。为免歧义,以上交割日期的定义为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日。8、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9、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海联 (略) 关于交易业务收费的补充通知》(沪联产交〔2023〕15号)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2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通过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联交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产权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履行相关审核、备案等程序;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 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 |||
标的企业名称 | 帕科视讯科技(杭州) (略) | ||
注册地(地址) | (略) 滨江区长河 (略) 309号6楼601室 | ||
法定代表人 | 吴晓涛 | ||
企业类型 | (略) (其他内资) | ||
成立时间 | 2007-08-31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
注册资本币种 | 人民币 |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443 | ||
经营范围 | 计算机软件的研发、销售及其专业领域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计算机硬件销售,计算机系统集成。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职工人数 | 76 | ||
标 的 企 业 股 权 结 构 | 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不涉及 | |
序号 | 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1 | 吴晓涛 | 26.98 | |
2 | 褚艳云 | 8.97 | |
3 | 上海云秉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6.75 | |
4 | 广州中财金控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6.72 | |
5 | 江苏紫金文化产业二期创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6.06 | |
6 | 上海云茗信息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5.82 | |
7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星樾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4.55 | |
8 | 李文魁 | 3.37 | |
9 | 上海恒赛青熙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 3.25 | |
10 | 新国脉 (略) | 3.03 | |
11 | 其余16位股东 | 24.5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万 元 ︶ | |||||||||||||||
年度审计报告 | |||||||||||||||
年度 | 2023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审计机构 |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
企业财务报告 | |||||||||||||||
报表日期 | 2023-12-31 | 营业收入 | * | ||||||||||||
利润总额 | -*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 万 元 ︶ | |||||||||||||||
评估机构 | 上海 (略) | ||||||||||||||
核准(备案)机构 | (略) | ||||||||||||||
核准备案日期 | 2024-05-22 | ||||||||||||||
评估基准日 | 2023-07-31 | ||||||||||||||
项目 | 账面价值(万元) | 评估价值(万元) | |||||||||||||
资产总计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净资产 | * | *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 | ||||||||||||||
内部审议情况 | 其他 | ||||||||||||||
重 要 信 息 披 露 | 其他披露内容 | 1、标的企业为全国中小企业 (略)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 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及转让方亦不对受让方的股东资格能获得监管机构的同意或核准作出任何的保证及承诺。2、标的企业近期财务数据出自2023年度审计报告。 | |||||||||||||
重大债权债务事项 | 无。 | ||||||||||||||
提示提醒等内容 | 以下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1)重大期后事项:2023年8月25日,经成都 (略) 股东会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上海云幅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且将注册资本由*万元增加至*万元。除此以外,委托人与被评估单位已明确告知不存在重大期后事项。(2)担保、租赁及其或有负债(或有资产)等事项的性质、金额及与评估对象的关系;出租人 承租人 租赁场所 租金(元/平方米/日) 面积 租期杭州 (略) 帕科视讯科技(杭州) (略) (略) 滨 (略) 309 号当虹大厦6 层整层 2.8 * 2023/8/1-2026/7/31杭州兴耀 (略) (略) (略) 滨江区西兴 (略) 2333 号星澜大厦4幢地上 17层1705、1706 室 3.36 476.95 2021/7/1-2024/6/30杭州兴耀 (略) 杭州 (略) (略) 滨江区西兴 (略) 2333 号星澜大厦4幢地上17 层01-04 室 3.36 * 2021/7/1-2024/6/30上海中 (略) 上海 (略) (略) (略) 55 号徐汇万科中心A座办公楼302A 单元 4.9 347.09 2021/6/30-2024/6/30上海中 (略) 上海 (略) (略) (略) 55 号徐汇万科中心A座办公楼501A 单元 4.9 100.00 2021/6/1-2024/5/31成都创 (略) 上海 (略) (略) 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555 号创新时代广场 4.37 805.47 2018/11/7-2023/11/6评估师通过现场调查,除上述披露事项以外,亦未发现其他相关事项。但基于资产评估师核查手段的局限性,以及担保、或有负债(资产)等形成的隐蔽性,评估机构不能对上述事项是否完整发表确定性意见。 | ||||||||||||||
管理层拟参与受让意向 | 否 |
转让方基本情况 | |||
转让方名称 | 新国脉 (略) | ||
注册地(住所) | (略) 普 (略) 1207号4、18、20-21楼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3.03%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3.03%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
国资监管机构 | (略) 国资委监管中央企业 | ||
所属集团或主管部门名称 | (略) | ||
批准单位名称 | 新国脉 (略) |
交易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下,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在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递交交易保证金人民币*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做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且采用协议转让方式的,该交易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采取竞价转让方式的,受让方的竞价保证金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后转为部分交易价款。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按规定无息全额返还。2、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递交受让申请文件及交易保证金的,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转让底价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上海联合产 (略) 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转让底价的,确定受让方。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转让方与其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按照《网络竞价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3、本次产权交易价款采用一次性支付。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上海联 (略) 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价款划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如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1)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5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2)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 (略) 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 (略) 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或 (略) 络竞价程序的;③竞 (略) 络竞价方式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产权交易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3)未按照《产权交易合同》条款约定支付交易价款的。(4)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5、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信息披露的所有内容及其所涉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且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6、意向受让方须同意并书面承诺:①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②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产权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③同意在股权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全部支付完毕后,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④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⑤本次股权交易相关税费由转让方及受让方按照税收征收管理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各自承担。7、如转受让双方实际交割日期晚于2024年7月31日,则每推迟交割一日,受让方应额外向转让方支付*款项。为免歧义,以上交割日期的定义为受让方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完毕全部产权交易价款之日。8、受让方自行办理工商变更手续,转让方给予必要配合。9、受让方应当在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上海联 (略) 关于交易业务收费的补充通知》(沪联产交〔2023〕15号)将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3、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4、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720.*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期 | 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多次报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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