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坝老学校残值转让
杨坝老学校残值转让
杨坝老学校残值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杨坝老学校残值转让 | |||
项目编号 | DBZ-CZ* | |||
委托方 | 店埠镇杨坝社区 | |||
报名期限 |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7月1日 (上午:08:30—11:00 ;下午:14:30—17:00)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2日9时 店埠镇招投标办 (店埠镇排头社区美食一条街26栋1楼)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为杨坝老学校,主要为砖瓦房3间,简易房3间。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新 (略) 出具的皖新安价评报字【2024】第59号《价格评估报告》,资产咨询总价值为人民币8875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 | 8875元 | 交易保证金 | 无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投标公司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公司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登记及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标的存放现场,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在转让价款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转让物资拆除并运输完毕。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4.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在转让价款付清后,委托方将不对标的设备进行保管看护,相关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在转移标的设备时,不得损坏委托方转让设备以外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能恢复的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 7.受让方必须实际踏勘现场并接受标的现状,不得以设备破损、零部件缺失等理由拒绝履约,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项目报名 | 1.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①投标报名表、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④承诺书、⑤竞价单(单独密封装订) 至店埠镇招投标办报送投标文件完成报名。 2. 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项目名称错误、投标文件缺失等情况,店埠镇招投标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 |||
项目竞价 | 1.竞价单密封装订,现场拆标。 2.本项目标的报价方式:(8875+100的整数倍)元。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店埠镇招投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店埠镇招投标办。 | |||
特别说明 | 1.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因承租人原因超过5个工作日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原受让方中标资格。 | |||
七、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梁 峰,联系电话:* | |||
招投标负责人 | 联系人:朱 葛,联系电话:* | |||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店埠镇招投标办。 |
(2024)59店埠镇老学校残值.pdf
附件1投标报名表.doc
附件2授权委托书—残值处理类.docx
附件3承诺书—残值处理类.doc
附件4竞价单.doc
2024年6月27日
店埠镇招投标办
附件5: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新 (略) 出具的皖新安价评报字【2024】第59号《价格评估报告》。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方协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方责任造成*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若*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方所在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方执 份,*方执 份。
* 方(章): *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地 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杨坝老学校残值转让公告
项目名称 | 杨坝老学校残值转让 | |||
项目编号 | DBZ-CZ* | |||
委托方 | 店埠镇杨坝社区 | |||
报名期限 | 2024年6月27日—— 2024年7月1日 (上午:08:30—11:00 ;下午:14:30—17:00) | |||
开标时间 | 2024年7月2日9时 店埠镇招投标办 (店埠镇排头社区美食一条街26栋1楼) | |||
一、转让标的情况 | ||||
转让标的为杨坝老学校,主要为砖瓦房3间,简易房3间。意向受让方须认真踏勘现场以充分了解标的现状,如有疑问主动向委托方咨询。 资产转让已经上级主管单位批准同意处置,安徽新 (略) 出具的皖新安价评报字【2024】第59号《价格评估报告》,资产咨询总价值为人民币8875元,资产评估结果已经有权部门备案。 | ||||
转让底价 | 8875元 | 交易保证金 | 无 | |
价款支付 | 受让方应于《成交确认书》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委托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并于《资产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 |||
二、对意向受让方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登记及竞价; 2.投标公司需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公司需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和自然人登记及竞价。 | ||||
三、转让条件 | ||||
1.标的以现状移交,意向受让方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转让标的,自行了解标的权属关系和可能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自行承担因政策变化带来的一切后果及责任。凡登记的意向受让方都视同已实地踏勘转让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数量、重量、体积、面积等,并认可转让资产现状及转让要求,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标的存放现场,受让方须自行组织车辆、人员及相关搬运机械至标的存放现场提取装运标的,标的相关拆运工作和费用及拆运过程中的一切安全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须在转让价款付清后5个工作日内将所转让物资拆除并运输完毕。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3.自转让价款全部付清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委托方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4.转让标的拆除、清运、残料处置等工作须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并服从委托方有关工作时间、人员、物品出入及安全生产等方面的现场监督与管理。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成交后,(1)如在拆除过程中遇到特种作业的,须派持有特种作业操作证(如金属焊接切割等专业)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操作;(2)如遇到特殊情况需要由具备相关资质的施工企业进行施工的(如爆破拆除),受让方须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工作,受让方所委托的拆除人员及施工单位的资质证明等相关资料应交给委托方备案存档;(3)如在对转让标的拆卸、搬运或残余物处置过程中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此产生的一切经济赔偿责任和法律后果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5.受让方在转让价款付清后,委托方将不对标的设备进行保管看护,相关一切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6.受让方在转移标的设备时,不得损坏委托方转让设备以外的设备设施,如有损坏,能恢复的予以恢复,不能恢复的以货币形式予以补偿。 7.受让方必须实际踏勘现场并接受标的现状,不得以设备破损、零部件缺失等理由拒绝履约,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8.其他未尽事宜详见《资产转让合同》。 | ||||
四、受让方的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受让方,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 ||||
五、意向受让方参与方式 | ||||
项目报名 | 1.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①投标报名表、②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相关证件、④承诺书、⑤竞价单(单独密封装订) 至店埠镇招投标办报送投标文件完成报名。 2. 所有资料均需加盖公章。 3. 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项目名称错误、投标文件缺失等情况,店埠镇招投标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 |||
项目竞价 | 1.竞价单密封装订,现场拆标。 2.本项目标的报价方式:(8875+100的整数倍)元。 | |||
六、竞价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确认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店埠镇招投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店埠镇招投标办。 | |||
特别说明 | 1.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因承租人原因超过5个工作日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出让人有权取消原受让方中标资格。 | |||
七、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梁 峰,联系电话:* | |||
招投标负责人 | 联系人:朱 葛,联系电话:* | |||
本公告为本项目唯一法定文书,一切解释以本公告为准。本公告及其附件解释权归店埠镇招投标办。 |
(2024)59店埠镇老学校残值.pdf
附件1投标报名表.doc
附件2授权委托书—残值处理类.docx
附件3承诺书—残值处理类.doc
附件4竞价单.doc
2024年6月27日
店埠镇招投标办
附件5:
资产转让合同
委托方(*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受让方(*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方遵循自愿、公平、诚实守信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本资产转让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 转让标的
转让标的相关描述:
转让标的详细情况见安徽新 (略) 出具的皖新安价评报字【2024】第59号《价格评估报告》。
第二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对转让标的拥有有效的处分权;
(二)为签订本合同之目的向*方提交的各项证明文件及资料均为真实、完整的;
(三)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公司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取得,本合同成立的前提及先决条件均已满足;
(四)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没有违反对*方已签署的合同、协议及所有法律文件;
(五)给予一切合理及必要的协助,以完成本合同项下转让标的所需的有关政府主管部门的批准和变更。
第三条 *方的声明、保证和承诺
(一)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合同的能力;
(二)签订本合同所需的各项授权、审批,以及内部决策等在内的一切批准手续均已合法有效取得;
第四条 转让价格及价款支付方式
(一)转让价格:
*方将转让标的以人民币 元(大写,以下简称“转让价款”)转让给*方。
(二)价款支付方式:
*方须自《资产转让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委托方指定账户(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 ;账号: )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
第五条 转让标的交割事项
(一)转让标的以现场现状移交;
(二)自转让价款全部汇入委托方指定账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方协助*方办理资产交接等手续。
第六条 转让税费的承担
转让过程中发生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第七条 特别约定
*、*双方必须严格按照产权转让公告及有关承诺签订资产转让合同,不得擅自变更。*、*双方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对因双方擅自变更合同引起的合同风险及任何问题由双方自行承担。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因任何一方违约而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的损失。
(二)除不可抗拒的因素外,因*方责任造成*方未按本合同的约定配合*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的,*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最后的期限次日起按累计已付款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至资产实际交付之日止。 若*方逾期超过 (个月)仍未继续履行合同,*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三)如*方未能按照本合同第四条约定支付转让价款,*方有权在本合同规定的付款期限次日起按逾期金额每日 的标准向*方追究违约利息。若*方逾期超过 (个月)内仍未按照合同支付,*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第九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采用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
1.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方所在 (略) 起诉。
第十条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注合同签订日期)、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地点: 。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本合同一式 份,其中*方执 份,*方执 份。
* 方(章): * 方(章):
单 位 地 址: 地 址(身份证号):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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