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程序中已被裁定确认但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含北极1号信托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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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程序中已被裁定确认但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含北极1号信托计划

一、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在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程序中已被裁定确认但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含北极1号信托计划)

转让底价(万元)

【680】万元(因持有北大方正债券 (略) 重整程序中已被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1,498,*,本次转让其中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954,*(含北极1号信托计划约954,*份)

底层债务人

(略)

债权违约本金

债券本金14.2亿元

累计欠息

自债务人破产重整后,已及时向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已被确认但未被清偿的普通债权954,*(已包含欠息)。

本息合计

已被确认但未被清偿的普通债权954,*(已包含本息)。

底层债权保证担保情况

标的资产

估值情况

评估值(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核准□ 备案□

重要信息

披露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标的物所涉的债 (略) 第一 (略) 作出的(2020)京01破1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金额为1,498,*,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目前未清偿普通债权金额为954,*,本次拟转让标的物为已确认未清偿部分的普通债权954,*,债权基准日为2024年6月17日。

2.全部确认债权已 (略) 重整程序中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偿付方案获得部分清偿(即:(1)每家债权人在*元(含本数)范围内获得全额现金清偿;(2)*元以上部分的债权中,每100元债权获得约*现金,或每100元债权可获得约*现金和约1.11股新方正集团股权,上述现金和股权均已被认领),并根据方正集团重整计划获得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份额954,*份。上述已获清偿的现金和认领的新方正集团股权等财产不在本次公开挂牌标的物的范围内,954,*份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份额在本次公开挂牌标的物范围内,转让完成后,上述954,*未清偿债权(含954,*份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权益由受让方享有。

3.该笔债权后续 (略) 重整程序中能否获得补充分配、以及补充分配的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分配情况需待方正集团管理人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时完成统一核算后确定。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享有上述权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4.根据《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以受益人未获清偿的债权金额确定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每1元未获清偿债权对应1份信托单位,债权金额和信托单位份数的计算结果均采取“退一法”,即保留到个位。如因获得信托分配或其他原因对重整主体实际享有的未获清偿债权金额降低的,债权人所持有的受益权份额将根据《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合同》约定的规则相应调整。根据信托合同,因划入信托计划的待处置资产评估价值为0,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份额的价值为0元,该信托计划能否向全体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转让完成后,上述风险和收益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确保自身符合 (略) 管理人要求的债权受让方资格,以及自行确保自身符合《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合同》约定的受让方资格。在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会配合受让方向 (略) 管理人和《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受托人提供债权变更和份额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但能否完成变更的风险由受让方全权承担。

标的踏勘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债权(含信托受益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债权(含信托受益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方式】本标的于2024年【7】月【4】日18:00时起至2024年【7】月【5】日18:0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http://**, (略) )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 (略) 络竞 (略) 签订竞买协议并 (略) 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咨询及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看样(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王女士联系,联系电话:*。重要提醒: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正集团重整方案、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份额确认单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对本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2)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债权(含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竞买须知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保证金转退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债权(含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若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略) 在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符合转让方公告的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条件,请意向受让方提前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6、【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由 (略) 络竞价结束后10个 (略) 的系统提示完成交纳,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29%,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100元,*元封顶。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的, (略) 可从保证金中扣减,并通知转让方。扣减后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交易价款。保证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的, (略) 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7、【签约付款】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应在《网络拍卖结果通知书》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含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资金结算】交易价款应以人民币计价, (略) 以货币进行结算。

9、【 (略) 免责条款】(1) (略) 仅向交易双方提供技术支持,并非交易的参与方,若因标的交易产生纠纷,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义务。(2)标的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转让方负责,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义务。(3)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如有)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受让方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

10、【标的交易的暂缓、中止和撤回】转让方可依法定事由暂缓标的交易、中止标的交易或撤回标的交易。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的主体资格,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2) 受让方是标的债权(含信托受益权)资产受让的适格主体,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工作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债权(含信托受益权)资产的主体。除上述条件外,受让方还应自行确保自身符合 (略) 管理人要求的债权受让方资格,以及自行确保自身符合《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合同》约定的受让方资格。

(3) 受让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a)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受让方的任何中国法律及监管政策;(b) (略) 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c)不与其签订的任何已生效的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4) 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者行政程序,以致给受让方履行本协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 受让方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受让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要求时,配合反洗钱工作,应转让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保证金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不超过转让底价的30%)

信息披露

5 个工作日

, (略)

一、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在方正集团等五家公司重整程序中已被裁定确认但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含北极1号信托计划)

转让底价(万元)

【680】万元(因持有北大方正债券 (略) 重整程序中已被裁定确认的普通债权1,498,*,本次转让其中未获清偿的普通债权954,*(含北极1号信托计划约954,*份)

底层债务人

(略)

债权违约本金

债券本金14.2亿元

累计欠息

自债务人破产重整后,已及时向重整管理人申报债权,已被确认但未被清偿的普通债权954,*(已包含欠息)。

本息合计

已被确认但未被清偿的普通债权954,*(已包含本息)。

底层债权保证担保情况

标的资产

估值情况

评估值(万元)

/

评估基准日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核准□ 备案□

重要信息

披露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与转让产权有关的内容:

1.标的物所涉的债 (略) 第一 (略) 作出的(2020)京01破13号之四民事裁定书确认债权金额为1,498,*,债权性质为普通债权,目前未清偿普通债权金额为954,*,本次拟转让标的物为已确认未清偿部分的普通债权954,*,债权基准日为2024年6月17日。

2.全部确认债权已 (略) 重整程序中按照重整计划规定的偿付方案获得部分清偿(即:(1)每家债权人在*元(含本数)范围内获得全额现金清偿;(2)*元以上部分的债权中,每100元债权获得约*现金,或每100元债权可获得约*现金和约1.11股新方正集团股权,上述现金和股权均已被认领),并根据方正集团重整计划获得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份额954,*份。上述已获清偿的现金和认领的新方正集团股权等财产不在本次公开挂牌标的物的范围内,954,*份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份额在本次公开挂牌标的物范围内,转让完成后,上述954,*未清偿债权(含954,*份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受益权份额)的权益由受让方享有。

3.该笔债权后续 (略) 重整程序中能否获得补充分配、以及补充分配的金额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分配情况需待方正集团管理人在偿债资源预留期限届满时完成统一核算后确定。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享有上述权益,并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

4.根据《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合同》的约定,受托人以受益人未获清偿的债权金额确定其享有的信托受益权份额,每1元未获清偿债权对应1份信托单位,债权金额和信托单位份数的计算结果均采取“退一法”,即保留到个位。如因获得信托分配或其他原因对重整主体实际享有的未获清偿债权金额降低的,债权人所持有的受益权份额将根据《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合同》约定的规则相应调整。根据信托合同,因划入信托计划的待处置资产评估价值为0,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份额的价值为0元,该信托计划能否向全体受益人进行收益分配存在不确定性。本次转让完成后,上述风险和收益均由受让方承担。

5.受让方应自行确保自身符合 (略) 管理人要求的债权受让方资格,以及自行确保自身符合《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合同》约定的受让方资格。在本次转让完成后,转让方会配合受让方向 (略) 管理人和《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受托人提供债权变更和份额变更登记所需的材料,但能否完成变更的风险由受让方全权承担。

标的踏勘联系人

王女士

联系电话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债权(含信托受益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方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受让文件和债权(含信托受益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包括但不限于:

1、【参与方式】本标的于2024年【7】月【4】日18:00时起至2024年【7】月【5】日18:0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http://**, (略) )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网络竞价相关事宜详见竞买须知。意向受 (略) 络竞 (略) 签订竞买协议并 (略) 指定账户后方可参与竞买(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咨询及看样】自公告之日起至竞价开始前一日止接受咨询看样(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王女士联系,联系电话:*。重要提醒:意向受让方须通过查阅相关资料或进行现场尽调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方正集团重整方案、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份额确认单等)。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成对本标的物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3、【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供虚假报名资料的;(2)网络竞价结束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债权(含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3)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4)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5)其他违反公告、竞买须知或公告附件的情况。

4、【保证金转退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债权(含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若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 (略) 在网络竞价结束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须符合转让方公告的资格条件。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条件,请意向受让方提前联系相关部门进行了解。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应经济法律责任。

6、【税费承担方式】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含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其中,平台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由 (略) 络竞价结束后10个 (略) 的系统提示完成交纳,收费标准为:成交金额的0.029%,单笔资产交易收费最低100元,*元封顶。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的, (略) 可从保证金中扣减,并通知转让方。扣减后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交易价款。保证 (略) 服务提供方应当收取的服务费的, (略) 服务提供方保留对剩余应当收取的服务费追索的权利。

7、【签约付款】网络竞价结束后,受让方应在《网络拍卖结果通知书》公告后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债权(含信托受益权)转让协议,并按照合同约定支 (略) 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资金结算】交易价款应以人民币计价, (略) 以货币进行结算。

9、【 (略) 免责条款】(1) (略) 仅向交易双方提供技术支持,并非交易的参与方,若因标的交易产生纠纷,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义务。(2)标的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由转让方负责, (略) 不承担任何相关责任和义务。(3)标的展示的照片、视频(如有)为所描述标的梗概,此梗概仅仅是帮助意向受让方形象化理解标的对象,不作为确定标的对象的依据。

10、【标的交易的暂缓、中止和撤回】转让方可依法定事由暂缓标的交易、中止标的交易或撤回标的交易。

受让方资格条件

(1) 受让方具有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的主体资格,已获得签订和履行本协议及所有相关文件的相应授权或批准。

(2) 受让方是标的债权(含信托受益权)资产受让的适格主体,不属于国家公务员、金融监管机构工作人员、政法干警工作人员或者上述关联人参与的非金融机构法人;不属于其他依据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或监管机构的规定不得受让标的债权(含信托受益权)资产的主体。除上述条件外,受让方还应自行确保自身符合 (略) 管理人要求的债权受让方资格,以及自行确保自身符合《平安信托北极1号财产权信托合同》约定的受让方资格。

(3) 受让方签订并履行本协议:(a)不违反或抵触适用于受让方的任何中国法律及监管政策;(b) (略) 章程或其他组织性文件;(c)不与其签订的任何已生效的合同规定的义务相冲突。

(4) 不存在任何诉讼、仲裁或其他司法或者行政程序,以致给受让方履行本协议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5) 受让方交易价款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为受让方依法可支配的财产,不涉及洗钱、毒品犯罪、黑社会犯罪、贪污贿赂等违法犯罪行为。受让方应在转让方要求时,配合反洗钱工作,应转让方要求提供身份证明等反洗钱工作所需材料,完成反洗钱审查。

保证金

是否交纳保证金

√是 □否

交纳金额

200 万元

(不超过转让底价的30%)

信息披露

5 个工作日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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