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市人民法院关于一拍常熟市支塘镇幸福小区4幢204、4幢车库01、4幢车库29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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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熟市人民法院关于一拍常熟市支塘镇幸福小区4幢204、4幢车库01、4幢车库29的不动产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略) (略)

关 (略) 支塘镇幸福小区4幢204、4幢车库01、4幢车库29的不动产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支塘镇幸福小区4幢204、4幢车库01、4幢车库29的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登记时间**日;房屋建筑面积:125.49+13.9+25.7平方米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车库;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附件〕。

二、竞价时间: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自**日10时至**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参与竞买需开设京东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也可委托已开设京东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 (略) 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 (略) 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 (略) , (略) 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 (略) 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 (略) 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 (略) 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日时间除外)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0512-*(同伦 (略) )。

有意竞买者可向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同伦 (略) (400-8284-666或0512-*)或关注“同伦拍拍”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同伦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 (略) 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六、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 (略) 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 (略) (略) 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竞买前请仔细阅读“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相关电子材料可自行在标的物介绍下方附件中下载。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 (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

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 (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 (略) 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

(3) (略) 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4)买受人 (略) 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 (略) 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3.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已付款证明: (略) 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 (略) 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资料: (略) 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余款。

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

(1)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三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 (略) 账上的;

(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九、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其他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个工 (略) 联系。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163)。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 (略) 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5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同伦 (略) (略) 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联系人:张女士

同伦 (略) 咨询电话:400-8284-666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略) (略)

**日

暂无修改记录
, (略) ,常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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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略) 支塘镇幸福小区4幢204、4幢车库01、4幢车库29的不动产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略) (略) 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支塘镇幸福小区4幢204、4幢车库01、4幢车库29的不动产。权证号:苏(2018) (略) 不动产权第*、*、*号,登记时间**日;房屋建筑面积:125.49+13.9+25.7平方米平方米;房屋用途:成套住宅、车库;土地用途:城镇住宅用地。〔具体内容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附件〕。

二、竞价时间: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自**日10时至**日10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拍卖开始前、拍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拍卖。本院变更拍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三、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参与竞买需开设京东账户。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账户,也可委托已开设京东账户的用户作为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竞买,但须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 (略) (略) 办理交接手续。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 (略) 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 (略) 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根据《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四条之规定,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 (略) ;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四、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1.根据《 (略) (略) 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2.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 (略) 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 (略) 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 (略) 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五日 (略) 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 (略) , (略) 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5.特别提示:

(1)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 (略) 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2)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十五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 (略) 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6.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 (略) 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三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五、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公告期间(节假日及休息日时间除外)接受咨询。

咨询电话:0512-*(同伦 (略) )。

有意竞买者可向第三方法拍服务机构——同伦 (略) (400-8284-666或0512-*)或关注“同伦拍拍”微信号了解详细情况。本院已委托网拍协作方同伦 (略) 在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物的拍卖信息进行咨询与看样等工作,该公司提 (略) 承担责任,一切答复内 (略) 立场,仅供竞买人参考。

六、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 (略) 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 (略) (略) 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七、特别提醒:竞买前请仔细阅读“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标的物相关电子材料可自行在标的物介绍下方附件中下载。拍卖人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说明和提供的视频资料、图片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所以请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八、 (略) 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

1.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 (略) 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 (略) 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12329。

2.贷款流程:

(1)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2)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3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

(3) (略) 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4)买受人 (略) 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5)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6)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 (略) 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3.贷款材料

(1)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3)已付款证明: (略) 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4)贷款用途证明: (略) 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5)其他资料: (略) 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4.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十五日内交付余款。

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

(1)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三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2)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五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 (略) 账上的;

(3)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九、网上拍卖不需要支付佣金。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因网络司法拍卖本身形成的税费,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由相应主体承担;标的物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其他所欠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开拍三个工 (略) 联系。

十一、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在竞买人京东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 (略) 指定账户。

十二、拍卖余款应在成交后十五日内缴纳,可通过银行付款,详 (略) :

1、银行付款方式:银 (略) 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银行:中国 (略) 常熟方塔支行,账号:*6163)。

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对原买受人交纳 (略) 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重新拍卖的价款若低于原拍卖价款,所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等,由原买受人承担。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以该保证金填补差价,原买受人无须另行承担责任。若其所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该差价等费用损失的,则由原买受人承担不足部分。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五、依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司法拍卖网络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举报监督电话:0512-*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同伦 (略) (略) 工作人员联系电话:0512-*,联系人:张女士

同伦 (略) 咨询电话:400-8284-666

京东技术咨询:400-622-9586

详细信息可在“ (略) 诉讼资产网(http://**.cn)”上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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