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关于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红塘湾旅游度假区三亚红塘湾D-013号楼1单元110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保定市清苑区人民法院关于海南省三亚市天涯区红塘湾旅游度假区三亚红塘湾D-013号楼1单元1102室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成交的,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 (略) (略) (略) 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联系。
(略) 清 (略) 将于2024年07月15日10时起至2024年07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天涯区红塘湾旅游度假区三亚红塘湾D-01(中粮红塘悦海)项目一期3号楼1单元1102室房产
建筑面积:88平方米
特别说明:该房产有优先购买权人。
评估价:*.67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
特别说明:
1.纳入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的,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所涉及的一切过户契税、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提前咨询相关管理部门,房屋前期(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过户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法院展示照片及视频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物交割现状为准。
4.看样需提前联系。
四、咨询与预展:本院 (略) (略) 协助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工作日内)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有意向的竞买 (略) 联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竞买公告
特别提示:
1、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2、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竞买人应当理解委托的法律含义,办妥委托手续,并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
3、竞买人应当仔细阅读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及相关附件资料,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规则、交款方式、法律责任。
4、拍卖标的以现状为准,对于实物标的,竞买人可以申请看样。
5、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价的,视为对拍卖标的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标的一切已知和未知瑕疵。
6、竞买人取得竞价资格后,出价不得低于起拍价;拍卖以最高出价成交,优先购买权人可以在不加价的情况下行使优先权;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标。
7、买受人悔拍后保证金不予退还;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8、拍卖成交的, (略) 以买受人的真实身份自动生成确认书并公示。
9、 (略) (略) (略) 上独立进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凡是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均可自行参与竞拍。法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参与拍卖,所有拍卖过程与中介机构无任何关系。请竞买人注意,谨防自身利益受损。如竞买人在竞拍过程中遇有任何问题, (略) 联系。
(略) 清 (略) 将于2024年07月15日10时起至2024年07月16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上(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略) 天涯区红塘湾旅游度假区三亚红塘湾D-01(中粮红塘悦海)项目一期3号楼1单元1102室房产
建筑面积:88平方米
特别说明:该房产有优先购买权人。
评估价:*.67元
起拍价:*元
保证金:*元
加价幅度:5000元(或5000元的整倍数)
特别说明:
1.纳入标的物所在地限购政策的,因买受人无购房资格的,将依法承担悔拍等法律后果。
2.税费负担情况:按主管部门规定承担税费,所涉及的一切过户契税、费用按相关法律法规由相应主体各自承担。买受人应提前咨询相关管理部门,房屋前期(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欠费由买受人负担,过户转移产生的一切费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
3.法院展示照片及视频仅供参考,具体以标的物交割现状为准。
4.看样需提前联系。
四、咨询与预展:本院 (略) (略) 协助办理咨询、看样等相关辅助工作。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止(工作日内)接受咨询,咨询电话:*;有意向的竞买 (略) 联系。
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到标的物所在地相关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标的可能存在的水、电、煤、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等所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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