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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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航机载系统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G**
拟募集资金总额: 以正式披露为准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上海 闵行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2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思思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32、*
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需求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公开预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上海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预披露信息,并对预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增资预披露结束后,如项目转为正式披露项目,我方将按照有关交易规则在上海联交所办理相关手续;

(5)我方同意上海联 (略) 络、报纸或其他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上海联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增资企业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增资企业基本情况、拟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方资格条件以及增资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上海联交所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住所 上海 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王建刚 成立日期 2010-07-23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82W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通用航空服务;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火箭控制系统研发;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信设备制造; (略) 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中国 (略) 100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10,*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17,* 负债总额 11,*
所有者权益 5,*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12,*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21,* 负债总额 13,*
所有者权益 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21 营业收入 11,*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20,* 负债总额 13,*
所有者权益 6,*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23-12-31 营业收入 10,*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17,* 负债总计 11,*
所有者权益 5,* -
信息披露需求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以正式披露为准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机载上海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完善民机机载系统产业链,支持航空工业上海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促进航空战略新兴产业聚集发展等方面。
投资方资格条件 以正式披露为准
增资条件 以正式披露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增资行为待最终批准机构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2、其他以正式披露为准。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以正式披露为准
,闵行区,上海
项目编号:G**
拟募集资金总额: 以正式披露为准
增资企业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增资企业所在地区: 上海 闵行区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8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2024-07-25
受托机构
受托机构名称: (略)  | 受托机构联系人:王思思 联系电话:*
交易机构
业务负责人:王心芸 联系电话:010-*-732、*
增资企业承诺
项目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需求
增资企业承诺

我方拟实施企业增资,并通过上海联 (略) (以下简称“上海联交所”)公开预披露增资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增资预披露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所涉产权权属清晰;

(2)我方所提交的增资预披露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我方同意上海联交所按上述材料内容发布预披露信息,并对预披露内容和上述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3)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联交所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增资预披露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4)增资预披露结束后,如项目转为正式披露项目,我方将按照有关交易规则在上海联交所办理相关手续;

(5)我方同意上海联 (略) 络、报纸或其他方式对本项目进行对外推介;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并同意上海联交所将相关承诺在本项目公告中披露。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联交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1)信息预披露不构成对任何主体的要约邀请或者要约。

(2)增资企业可能根据实际情况对增资企业基本情况、拟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用途、投资方资格条件以及增资条件等内容作出调整。

(3)上述披露信息所涉交易后续可能需要履行国家出资企业或者国资监管机构等批准程序。

(4)以上信息仅供参考,不作为正式信息披露或交易的依据,本项目最终披露内容以正式信息披露为准。请相关交易主体审慎行为,上海联交所不承担由此产生 (略) 场风险。

项目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略)
住所 上海 闵行区
法定代表人 王建刚 成立日期 2010-07-23
注册资本 * 企业类型 (略) (内资)
所属行业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经济类型 (略) (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 *82W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民用航空器(发动机、螺旋桨)生产;民用航空器零部件设计和生产;民用航空器维修;通用航空服务;火箭发射设备研发和制造;火箭控制系统研发;火箭发动机研发与制造;铁路运输基础设备制造;特种设备设计;特种设备制造;电线、电缆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雷达及配套设备制造;航空运输设备销售;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交通安全、管制专用设备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销售;船用配套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通用设备修理;通信设备制造; (略) 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子(气)物理设备及其他电子设备制造;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制造;软件开发;软件外包服务;软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制冷、空调设备制造;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增资人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决定
股东数量 1 职工人数 *



序号 股东名称(按持股比例多少排序) 比例(%)
1 中国 (略) 100









最近三年审计报告
年度 2023 营业收入 10,*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17,* 负债总额 11,*
所有者权益 5,*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22 营业收入 12,*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21,* 负债总额 13,*
所有者权益 7,*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年度 2021 营业收入 11,*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额 20,* 负债总额 13,*
所有者权益 6,* 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最近一期财务报表
报表日期 2023-12-31 营业收入 10,*
利润总额 * 净利润 *
资产总计 17,* 负债总计 11,*
所有者权益 5,* -
信息披露需求
新增资本拟对应持股比例说明 以正式披露为准
募集资金用途 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机载上海园区产业基地建设,完善民机机载系统产业链,支持航空工业上海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建设,促进航空战略新兴产业聚集发展等方面。
投资方资格条件 以正式披露为准
增资条件 以正式披露为准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增资行为待最终批准机构批准后进行正式信息披露; 2、其他以正式披露为准。
信息披露期 20个工作日( (略) 站发布之次日起计算)
对增资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信息 以正式披露为准
,闵行区,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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