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24-51/双江湖经营1/废旧物资及建筑拆除物处置

内容
 
发送至邮箱

G24-51/双江湖经营1/废旧物资及建筑拆除物处置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G24-51/双江湖经营1/废旧物资及建筑拆除物处置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部分废旧物资及建筑拆除物,共计1个标的。本次处置的资产包括:废旧物资(货梯2台、水箱1项、变压器及配电柜1批)、建筑拆除物(门卫室约120.38㎡、彩钢房约106.61㎡、一层钢厂房约1404㎡、驾校门卫房约119.36㎡),具体详见《处置清单》,《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建筑物拆除、清运、消纳以及废旧物资运输、保管等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本次建筑物拆除、清运以及废旧物资移交需在移交后30日历天内完成,成交款项付清后,次日起开始移交标的物(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建筑物拆除施工规范及要求: ①拆除现场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②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拆除现场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做好防尘措施。标的物销售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③验收标准为本标段内所列建筑物的拆除、清运、处理垃圾消纳至原地面标高,不得破坏路面硬化; ④拆除的建筑面积为固定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竞得人不得以面积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⑤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 ⑥其它相关事宜详见附件《施工合同(样稿)》 。 4、废旧物资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 5、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双 (略)
    注册地 (略) 佛堂镇朝阳路92-3号五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EC04K8L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0.6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向义乌产权交易平台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按照成交价的30%收取,不计利息,待建筑拆物拆除验收合格、废旧物资移交完毕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凡参加竞买人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拟参加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2、竞得人在建筑物拆除、清运、废旧物资移交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建筑物拆除、清运、废旧物资移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工作日
    展示地点 上溪镇四通西路1号、佛堂镇朝阳东路101号
    联系人姓名 杨先生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次公开处置面向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略) 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 (略) 外报名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并在有效期内。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评估报告.pdf施工合同(样稿).doc物资处置清单(G24-51双江湖经营1).xls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杨振勇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义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G24-51/双江湖经营1/废旧物资及建筑拆除物处置
    资产来源 其他
    其他

    受委托,向社会公开处置部分废旧物资及建筑拆除物,共计1个标的。本次处置的资产包括:废旧物资(货梯2台、水箱1项、变压器及配电柜1批)、建筑拆除物(门卫室约120.38㎡、彩钢房约106.61㎡、一层钢厂房约1404㎡、驾校门卫房约119.36㎡),具体详见《处置清单》,《评估报告》仅供参考。

    其他披露内容
    1、本次处置仅限清单列明的标的物资的数量及种类,具体以出让方实际现场确认为准。交付时,竞得人不得以数量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相关建筑物拆除、清运、消纳以及废旧物资运输、保管等一切税费均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2、本次建筑物拆除、清运以及废旧物资移交需在移交后30日历天内完成,成交款项付清后,次日起开始移交标的物(具体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 3、建筑物拆除施工规范及要求: ①拆除现场派驻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证书,具有“三类人员”B类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②现场不允许粉碎制砂,拆除现场需做到文明安全施工,并做好防尘措施。标的物销售产生的税费由竞得人支付; ③验收标准为本标段内所列建筑物的拆除、清运、处理垃圾消纳至原地面标高,不得破坏路面硬化; ④拆除的建筑面积为固定面积(以公告面积为准),结算时不作调整,竞得人不得以面积不足等原由提出退还成交款或补足数量等要求。 ⑤竞得人在成交款项付清后15个工作日内与出让方签订合同(合同相关事宜咨询出让方)。 ⑥其它相关事宜详见附件《施工合同(样稿)》 。 4、废旧物资移交给竞得人后,竞得人应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条件下,合理安全使用竞得标的物,使用期间所发生的一切事宜均由竞得人承担责任。 5、竞买人对竞得的标的物进行加工并销售的,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双 (略)
    注册地 (略) 佛堂镇朝阳路92-3号五楼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EC04K8L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0.66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1、竞得人须在成交后7个工作日内通过浙交汇平台向义乌产权交易平台交纳成交款、履约保证金及应支付交易所的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详见《特别事项约定》)。 2、履约保证金交纳金额按照成交价的30%收取,不计利息,待建筑拆物拆除验收合格、废旧物资移交完毕后,竞得人与出让方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手续。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凡参加竞买人应事先认真咨询、实物查看,了解标的物的实际状况,慎重应价。标的物如有视频资料、图片、图纸等,仅供竞买人参考,不构成对标的物的任何担保。请竞买人在竞价前必须仔细勘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标的物的实际情况,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慎重决定竞价行为,竞买人一旦做出竞价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拟参加竞买人在规定的时间内,可对处置标的进行现场察看,但到现场察看的费用和安全责任由其自负。)交易所对处置标的的状态及品质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的担保责任。 2、竞得人在建筑物拆除、清运、废旧物资移交时须注意安全,应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若竞得人在建筑物拆除、清运、废旧物资移交期间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出让方概不负责。
    展示时间 公告期间工作日
    展示地点 上溪镇四通西路1号、佛堂镇朝阳东路101号
    联系人姓名 杨先生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本次公开处置面向三级及以上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 (略) 建设厅《浙建〔2015〕3号》文件及《 (略) 外建设工程企业进浙备案办理流程的提示》要求, (略) 外报名人须完成进浙备案手续,并在有效期内。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6.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6: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信息披露终结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评估报告.pdf施工合同(样稿).doc物资处置清单(G24-51双江湖经营1).xlsx
    材料附件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王先生 电话 0579-*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稠州北路505号 网址
    转让方 联系人 杨振勇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查看详情》
相关推荐
 

招投标大数据

查看详情

收藏

首页

登录

最近搜索

热门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