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渝通宾馆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家具、电器、机器设备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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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渝通宾馆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家具、电器、机器设备一批

标的名称 重庆渝通宾馆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家具、电器、机器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GR2024CQ* 转让底价 20.2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7-11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渝北区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本项目转让标的系 (略) 持有的家具、电器、机器设备一批,共计1109项,主要为液晶电视、空调、冰箱、热水锅炉、自动洗脱机、月饼自动成型机、渝通宾馆家具等,其中报废资产579项,闲置资产530项,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明细表中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相关信息仅作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略) 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18号渝通宾馆
转让底价(万元) 20.23 万元
计量单位 详见附表 数 量 详见附表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渝勤业五联(2023)评字第073号
评估基准日 2023-09-30
重要信息披露
1、据转让方介绍,标的范围内电梯、热水锅炉尚未进行拆除。若受让方需自行拆除的,其自身或委托专业团队须具备施工作业相关资质;
2、本次转让底价不包含增值税;
3、据评估报告载:本次评估资产分布较分散,分别位于渝通宾馆客房、餐厅、茶楼、办公室等,品种和数量较多,均为国内厂家生产,其中有1012项设备购于2015年以前,其余97项设备分别购置于2015年至2020年间,产权持有人于2020年停业后大部分固定资产停止使用,设备的维护保养较差。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分别处于闲置和报废状态,其中报废资产579项,闲置资产530项。
标的踏勘联系人 彭燕 联系电话 023-*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评估备案机构 重 (略)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若意向受让方未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报名时签订《风险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书》(详见附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重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部分标的已报废,部分标的为闲置状态)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9、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支付安全保证金(*元人民币)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作业期内受让方能遵守合同约定及现场施工秩序,且已完成标的拆卸、搬迁、运输及清场后,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0、除第8、9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11、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安全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次日起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受让方需在接收标的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或委托专业团队完成标的拆卸、搬迁、运输及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设备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拆除及搬迁过程中,若造成转让方的场地及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需按价赔偿或恢复至原有状态。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拆卸、搬迁、运输、质量保障、安全、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2、移交过程中:(1)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做到文明、安全、环保、有序的拆除、装卸、运输。受让方实施拆除、装卸运输前需向转让方提交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向转让方提交履行动火、高空、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相关审批手续(若有),提供相关机械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证照供转让方验证;(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装卸、搬运所涉及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餐费、设施设备费、运输费、吊装费、措施费(含安全措施费)、保险费(含人工保险费)、税金、管理费等所有一切费用;(3)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装卸、搬运标的等涉及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4)受让方在拆除、装卸、搬运标的过程中,若造成转让方场地及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需按价赔偿或恢复至原有状态。受让方搬运标的需拆除房间门、破坏通道的,需自行负责恢复至原有状态;(5)受让方拆除、装卸、搬运完电梯设备后,应负责对电梯井门、洞完成封堵。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4、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风险承诺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雨 联系电话 *

附件下载:
资产评估明细表_8068f4
现场踏勘确认书(模版)
风险承诺书(模板)
标的名称 重庆渝通宾馆有限公司持有的废旧家具、电器、机器设备一批
项目编号 GR2024CQ* 转让底价 20.23 万元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2024-06-28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2024-07-11
标的所在地区 (略) >市辖区>渝北区 资产类别 设备

一、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现提出申请,将本资产通过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并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我方已知晓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及配套细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2、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交易标的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已设定担保物权的国有资产转让,符合民法典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通过;
3、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4、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违约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同意以我方在信息披露中设定的交易保证金金额承担违约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二、标的简况

标的描述 本项目转让标的系 (略) 持有的家具、电器、机器设备一批,共计1109项,主要为液晶电视、空调、冰箱、热水锅炉、自动洗脱机、月饼自动成型机、渝通宾馆家具等,其中报废资产579项,闲置资产530项,详见《资产评估明细表》。转让标的移交时均以现状为准进行交易,明细表中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存放地点、使用状况等相关信息仅作参考。
标的所在位置 (略) 渝北区龙溪街道红锦大道18号渝通宾馆
转让底价(万元) 20.23 万元
计量单位 详见附表 数 量 详见附表
是否存在租赁
是否存在质押
评估报告文号 渝勤业五联(2023)评字第073号
评估基准日 2023-09-30
重要信息披露
1、据转让方介绍,标的范围内电梯、热水锅炉尚未进行拆除。若受让方需自行拆除的,其自身或委托专业团队须具备施工作业相关资质;
2、本次转让底价不包含增值税;
3、据评估报告载:本次评估资产分布较分散,分别位于渝通宾馆客房、餐厅、茶楼、办公室等,品种和数量较多,均为国内厂家生产,其中有1012项设备购于2015年以前,其余97项设备分别购置于2015年至2020年间,产权持有人于2020年停业后大部分固定资产停止使用,设备的维护保养较差。截止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分别处于闲置和报废状态,其中报废资产579项,闲置资产530项。
标的踏勘联系人 彭燕 联系电话 023-*

三、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行为批准机构 (略)
评估备案机构 重 (略) (略)

四、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以下交易条件为转让的基本条件,是产权交易合同的必备条款。意向受让人在提出受让意向时不得低于该条件,但可对该条件进行细化和补充,其中优于该基本条件的内容应当作为转让文件和产权交易合同的组成部分。
与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可在挂牌期内通过现场报名(工作时间)或网上报名( (略) 上报名操作指南http://**)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2、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公告期间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确认无误后与转让方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踏勘期间产生的费用或由此产生的一切风险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若意向受让方未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须在报名时签订《风险承诺书》。意向受让方凭已签订的《现场踏勘确认书》或《风险承诺书》(详见附件)到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办理报名事宜。
3、若挂牌期满只产生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 (略) 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4、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1)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2)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3)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4)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5)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6)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2个工 (略) 径全额无息退还。
5、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重量、数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标的现状(部分标的已报废,部分标的为闲置状态)所涉及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与重庆联交所不提供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含设备使用说明书等)、不提供标的购置发票、不保证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要求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的充分了解与认可,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6、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
7、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交付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8、本项目转让价格为不含增值税价格,受让方须另行向转让方支付转让资产的税金。税金根据交易标的物及价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核定。
9、自合同生效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受让方需支付安全保证金(*元人民币)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因受让方原因未在约定时限内完成支付的,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作业期内受让方能遵守合同约定及现场施工秩序,且已完成标的拆卸、搬迁、运输及清场后,经转让方审核同意后无息退还安全保证金。如受让方违约或造成转让方损失,转让方有权从安全保证金中扣除。
10、除第8、9条所述费用外,本次交易涉及的其他税、费(含转、受让双方应当向重庆联交所支付的费用等)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重庆联交所收费标准详见:http://**。
11、转让方负责在受让方付清交易价款、安全保证金及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次日起向受让方移交标的,受让方需在接收标的后10个工作日内自行完成或委托专业团队完成标的拆卸、搬迁、运输及清场,并在现场与转让方办理相关移交手续(签订设备移交确认书),逾期则一切责任和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标的在拆除及搬迁过程中,若造成转让方的场地及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需按价赔偿或恢复至原有状态。标的移交后产生的一切责任及费用(含标的的保管、拆卸、搬迁、运输、质量保障、安全、售后等)由受让方自行负责。
12、移交过程中:(1)受让方须遵守转让方的规章制度和管理规定,服从转让方现场管理,做到文明、安全、环保、有序的拆除、装卸、运输。受让方实施拆除、装卸运输前需向转让方提交工作实施方案及应急预案,向转让方提交履行动火、高空、吊装、有限空间、临时用电等相关审批手续(若有),提供相关机械特种设备、特种作业人员证照供转让方验证;(2)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装卸、搬运所涉及发生的人工费、交通费、餐费、设施设备费、运输费、吊装费、措施费(含安全措施费)、保险费(含人工保险费)、税金、管理费等所有一切费用;(3)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拆除、装卸、搬运标的等涉及的一切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责任和费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转让方及重庆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4)受让方在拆除、装卸、搬运标的过程中,若造成转让方场地及其他设备设施损坏的,受让方需按价赔偿或恢复至原有状态。受让方搬运标的需拆除房间门、破坏通道的,需自行负责恢复至原有状态;(5)受让方拆除、装卸、搬运完电梯设备后,应负责对电梯井门、洞完成封堵。
13、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14、项目的备查资料:资产评估报告、资产评估明细表、《现场踏勘确认书》、《风险承诺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保证金设定 是否交纳保证金 交纳金额 5.00 万元
交纳截止时间 披露期满后第2个工作日24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交纳方式 转账
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交易机构 交易机构名称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交易机构联系人 王雨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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