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镇五联村林屋社上角岭、油茶排土名林地出租电子交易招标公告
中新镇五联村林屋社上角岭、油茶排土名林地出租电子交易招标公告
区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
增城区中新镇五联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4-07-05日10:00时对五联村林屋社上角岭、油茶排(土名)林地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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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增城区中新镇五联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 |||||||||||||||||||||||||||||||||||||||||||||||||||||||
竞价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备注: 1.征用林地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青苗补偿费80%归出租方,青苗补偿费20%归承租方;承租期内承租方投入用于农业生产设施归承租方所有。 2.合同终止或到期后,该山林地内的青苗林木、农业生产设施及地上附作物归出租方所有。 3.中标人需在竞投成功后 (略) 支付出租范围测图费用 1822.5 元。 4.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5.租金交纳周期:租金按5年为一期收取,分2期收取。第1-5年为第一期,第6-10年为第二期。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第1年至第5年租金,第二期开始前7日支付第6年至第10年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 6.镇林业部门对林地出租意见:(1)要求出租方、承租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增城区桉树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方案对林地进行经营管理以及更新改造。 (3)严格落实《增城区桉树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修订)》,不再种植桉树,并对现场现有桉树及桉树采伐迹地进行除萌处理。 合同起止时间: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交易底价:150.00 元/亩·年。 项目预计总额:*.50元。 产权情况:有林权证。 租金递增方式:5年后变租,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20.00 % 。 交易场地:网上电子竞投(增城区农村 (略) 上交易系统)。 | |||||||||||||||||||||||||||||||||||||||||||||||||||||||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 | |||||||||||||||||||||||||||||||||||||||||||||||||||||||
三、报名流程 | |||||||||||||||||||||||||||||||||||||||||||||||||||||||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 (略) (略) 址报名:http://**。点击【电子交易】查看。(或者 (略) (略) 址:http://**) (三)、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略) 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 |||||||||||||||||||||||||||||||||||||||||||||||||||||||
(四)投标人报名成功视为已清楚了解标的物情况并接受竞投文件全部内容。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 |||||||||||||||||||||||||||||||||||||||||||||||||||||||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4-06-28上午9:00时至2024-07-04下午17:30时, (略) (略) 址报名:http://**,点击【电子交易】 (略) 上报名。 (或者 (略) (略) 址:http://**) | |||||||||||||||||||||||||||||||||||||||||||||||||||||||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http://** (略) 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 (略) 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略) 上注册的用户, (略) 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 (略) 上注册填写资料后,需带齐相关资料到镇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电子交易】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地区请选中新镇) | |||||||||||||||||||||||||||||||||||||||||||||||||||||||
五、竞投保证金 | |||||||||||||||||||||||||||||||||||||||||||||||||||||||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07-04日17:30时前按照公告要求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本项目公告显示的银行账号交纳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人名称一致。 。 | |||||||||||||||||||||||||||||||||||||||||||||||||||||||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00 元。转账时在用途栏、信息栏备注:竞投交易保证金。 | |||||||||||||||||||||||||||||||||||||||||||||||||||||||
(四)开户行:中国 (略) 广州增城科教城支行。 (五)银行户名: (略) 增城区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 | |||||||||||||||||||||||||||||||||||||||||||||||||||||||
(六)银行账号: **-1065 。(注:账号中的“-”不能省略) 。 | |||||||||||||||||||||||||||||||||||||||||||||||||||||||
六、竞投时间: | |||||||||||||||||||||||||||||||||||||||||||||||||||||||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4-07-05日10:00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 (略) 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 | |||||||||||||||||||||||||||||||||||||||||||||||||||||||
七、竞投说明: | |||||||||||||||||||||||||||||||||||||||||||||||||||||||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增城区中新镇五联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 |||||||||||||||||||||||||||||||||||||||||||||||||||||||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 |||||||||||||||||||||||||||||||||||||||||||||||||||||||
1、在本项目确定竞得人及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参与竞价者所提交的保证金。 2、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3、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 |||||||||||||||||||||||||||||||||||||||||||||||||||||||
九、合同签订时间 若竞得人在2024年 6月17 日前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十、责任免责声明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机构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 |||||||||||||||||||||||||||||||||||||||||||||||||||||||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中新镇五联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林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电话: * | |||||||||||||||||||||||||||||||||||||||||||||||||||||||
交易机构地址:中 (略) 40号 | |||||||||||||||||||||||||||||||||||||||||||||||||||||||
(略) 址: http://** 附件: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 |||||||||||||||||||||||||||||||||||||||||||||||||||||||
增城区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6月28日 | | ||||||||||||||||||||||||||||||||||||||||||||||||||||||
附件: GF—2020—2603 合同编号: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二○年五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和草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 ,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 □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章或者摁手印。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 (略) 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合同编号: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合作社 □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其他
*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合作社 □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其他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权流转;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业用途,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林业生态环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剩余期限,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 70 年。 (三)受让方须有林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 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四)林权流转以登记的宗地为最小单元,除流转合同另有约定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与林地经营权一并流转。 (五)家庭承包林地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原流转合同有明确同意再流转条款的视为书面同意),并向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六)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获得的,需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类证书, 方可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告知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七)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告知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八)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方式 (一)经自愿协商,*方将不动产单元号 / 林地宗地号: ,共计宗林地,共 计 亩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方,租赁期限共 年。 林地宗地流转信息表
(二)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流转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协商后确定以下列 种方式进行计价: 1. 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租金)按每年每亩为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方向*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 木转让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月日前由*方向*方支付下一 期的林地流转价款(租金)。 3. 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方式: 。 4. 其他方式: 。 (二)公益林或天然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方□*方受偿,或者 。 (三)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事宜。如需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方向*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如*方无违约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退回。 第四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有权要求*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方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配合*方(受让方)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五)不干涉和破坏*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或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有权要求*方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 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承担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同意□不同意承租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林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二)出租方□同意□不同意承租方再次流转林权。 (三)出租方□同意□不同意承租方将受让的林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担保。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流转的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约定: 。 (五)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件): 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林地。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如*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90 日内书面向*方提出申请。如*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方。 (三)合同期满后,该流转林地范围内留置林木的处置方式: □与有权收回该流转林权的权利人协商延期 年,支付价款或实物 。 □经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收买。 ? 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无偿收回。 □其他 。 (四)合同期满后,流转期间受让方(承租方)投资建设的附属设施处置方式: ? 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支付价款购买。 □其他 。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情形发生涉及产权变动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 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方的生产经营 , 致使*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 日后,*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方有权要求*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 向增 (略) 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方(出租方)、*方(承租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方(出租方)、*方(承租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各执一份,镇综合保障中心执二份。 *方盖章(签字): *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区交易编号: 镇集资竞*
增城区中新镇五联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定于 2024-07-05日10:00时对五联村林屋社上角岭、油茶排(土名)林地进行公开交易,交易服务机构: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本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进行,欢迎有意参加单位前来竞价。 | |||||||||||||||||||||||||||||||||||||||||||||||||||||||
一、竞投租赁标的物基本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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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物的具体情况是由增城区中新镇五联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书面的形式向交易服务机构提供的,竞投意向人须自行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测量、查阅相关资料等)并承担风险。 | |||||||||||||||||||||||||||||||||||||||||||||||||||||||
竞价资质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外 。 备注: 1.征用林地土地补偿费归出租方所有;青苗补偿费80%归出租方,青苗补偿费20%归承租方;承租期内承租方投入用于农业生产设施归承租方所有。 2.合同终止或到期后,该山林地内的青苗林木、农业生产设施及地上附作物归出租方所有。 3.中标人需在竞投成功后 (略) 支付出租范围测图费用 1822.5 元。 4.合同履约保证金:*元 (竞得人竞得资产后交易保证金转为合同履约保证金)。 5.租金交纳周期:租金按5年为一期收取,分2期收取。第1-5年为第一期,第6-10年为第二期。合同签订7日内,支付第1年至第5年租金,第二期开始前7日支付第6年至第10年租金(先交租金后使用)。 6.镇林业部门对林地出租意见:(1)要求出租方、承租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增城区桉树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工作方案对林地进行经营管理以及更新改造。 (3)严格落实《增城区桉树退出和改造工作方案(修订)》,不再种植桉树,并对现场现有桉树及桉树采伐迹地进行除萌处理。 合同起止时间:合同起止日期以合同签订为准。 交易底价:150.00 元/亩·年。 项目预计总额:*.50元。 产权情况:有林权证。 租金递增方式:5年后变租,每5年递增一次,递增方式为比例 20.00 % 。 交易场地:网上电子竞投(增城区农村 (略) 上交易系统)。 | |||||||||||||||||||||||||||||||||||||||||||||||||||||||
二、本次项目采用电子竞投方式竞投,按照不低于底价,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竞投每次竞价不低于金额*。 | |||||||||||||||||||||||||||||||||||||||||||||||||||||||
三、报名流程 | |||||||||||||||||||||||||||||||||||||||||||||||||||||||
(一)、竞投意向人自行对标的物进行了解核实(含实地勘察、查阅相关资料等)。 (二)、 (略) (略) 址报名:http://**。点击【电子交易】查看。(或者 (略) (略) 址:http://**) (三)、按竞投公告要求缴纳交易保证金, (略) 上报名时上传保证金的银行回单。 | |||||||||||||||||||||||||||||||||||||||||||||||||||||||
(四)投标人报名成功视为已清楚了解标的物情况并接受竞投文件全部内容。 四、报名时间、地点和办法 | |||||||||||||||||||||||||||||||||||||||||||||||||||||||
(一)、报名时间: 竞投意向人可于2024-06-28上午9:00时至2024-07-04下午17:30时, (略) (略) 址报名:http://**,点击【电子交易】 (略) 上报名。 (或者 (略) (略) 址:http://**) | |||||||||||||||||||||||||||||||||||||||||||||||||||||||
(二)、报名方法: 竞投意向人可于报名时间内登录到http://** (略) 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登录,选择有意向的 (略) 上报名,并填写报名相关资料与上传保证金回单,完成报名流程。 (略) 上注册的用户, (略) 址中的【电子交易】模块进行用户注册,首次注册的用 (略) 上注册填写资料后,需带齐相关资料到镇综合保障中心进行身份确认审核。待审核通过之后,电子竞投的用户可在【电子交易】模块中选择有意向的项目进行报名。(地区请选中新镇) | |||||||||||||||||||||||||||||||||||||||||||||||||||||||
五、竞投保证金 | |||||||||||||||||||||||||||||||||||||||||||||||||||||||
(一)竞投意向人必须在2024-07-04日17:30时前按照公告要求的交易保证金金额及本项目公告显示的银行账号交纳交易保证金;竞投人支付交易保证金的户名必须与报名名称及实际参加竞投人名称一致。 。 | |||||||||||||||||||||||||||||||||||||||||||||||||||||||
(二)交易保证金缴纳方式: 银行转账 。 | |||||||||||||||||||||||||||||||||||||||||||||||||||||||
(三)交易保证金金额: *.00 元。转账时在用途栏、信息栏备注:竞投交易保证金。 | |||||||||||||||||||||||||||||||||||||||||||||||||||||||
(四)开户行:中国 (略) 广州增城科教城支行。 (五)银行户名: (略) 增城区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 | |||||||||||||||||||||||||||||||||||||||||||||||||||||||
(六)银行账号: **-1065 。(注:账号中的“-”不能省略) 。 | |||||||||||||||||||||||||||||||||||||||||||||||||||||||
六、竞投时间: | |||||||||||||||||||||||||||||||||||||||||||||||||||||||
请有意向的竞投人在2024-07-05日10:00时前登录到【电子交易】模块, (略) 上竞价。逾期者后果自负。 | |||||||||||||||||||||||||||||||||||||||||||||||||||||||
七、竞投说明: | |||||||||||||||||||||||||||||||||||||||||||||||||||||||
合同起止日期以标的物实际交付为准,本项目的所有解释权归增城区中新镇五联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出租方)所有。 | |||||||||||||||||||||||||||||||||||||||||||||||||||||||
八、退保证金及没收保证金说明: | |||||||||||||||||||||||||||||||||||||||||||||||||||||||
1、在本项目确定竞得人及签订合同后的7个工作日内,退回参与竞价者所提交的保证金。 2、如已经确认成为竞得人,但未能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将没收全部保证金。 3、请自行查阅交易公告中的交易内容与要求,自查不符合资格者请勿报名竞投,以免被没收保证金。 | |||||||||||||||||||||||||||||||||||||||||||||||||||||||
九、合同签订时间 若竞得人在2024年 6月17 日前未与出租方签订合同的,视为放弃本次交易,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将不予退回。 十、责任免责声明 交易服务机构不对进场交易的项目的质量瑕疵、权属合法性瑕疵以及合同违约等风险承担法律责任,交易双方产生任何纠纷,本交易机构概不负责。 十一、联系方式 | |||||||||||||||||||||||||||||||||||||||||||||||||||||||
(一)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资产所属单位:增城区中新镇五联村林屋股份经济合作社 联系人: 林先生 | |||||||||||||||||||||||||||||||||||||||||||||||||||||||
联系电话: * | |||||||||||||||||||||||||||||||||||||||||||||||||||||||
(二)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
电话: * | |||||||||||||||||||||||||||||||||||||||||||||||||||||||
交易机构地址:中 (略) 40号 | |||||||||||||||||||||||||||||||||||||||||||||||||||||||
(略) 址: http://** 附件:集体林权流转合同(示范文本) | |||||||||||||||||||||||||||||||||||||||||||||||||||||||
增城区中新镇综合保障中心 2024年6月28日 | | ||||||||||||||||||||||||||||||||||||||||||||||||||||||
附件: GF—2020—2603 合同编号: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 (示范文本)国 家 林 业 和 草 原 局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 制定 二○二○年五月 使用说明 一、本合同为示范文本,由国家林业和草 (略) 场监督管理总局联合制定,供集体林权流转当事人签订合同时参照使用。 二、合同签订前,双方当事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特别是其中具有选择性、补充性、填充性、修改性的内容;对合同中的专业用词理解不一致的,可向当地林业主管部门咨询。 三、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后都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者补充约定。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文本条款的内容进行修改、增补或者删减。合同签订生效后 , 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四、双方当事人应当结合具体情况选择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所提供的选择项,在选择项前的 □打√。 五、本合同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以手写项为优先。 六、当事人订立合同的,应当在合同书上签字并盖章或者摁手印。 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自然人填写身份证号码,市 (略) 场监管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村集体经济组织填写农业农村部门赋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八、本合同编号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按统一规则填写。 合同编号: 集体林权流转合同*方(出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合作社 □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其他
*方(承租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经营主体类型:□自然人 □农民合作社 □集体经济组织 □企业法人 □事业法人 □其他
为规范集体林权流转行为,维护流转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等相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特定术语和规范 (一)本合同所称的集体林权流转是指在不改变集体林地所有权、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的前提下,林权权利人将其依法取得的林木所有权、使用权和林地经营权,依法全部或部分转移给其他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行为。 (二)集体林权流转应当遵循依法自愿、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原则,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者阻碍进行林权流转;林权流转不得改变林地所有权的性质和林业用途,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和林业生态环境;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合同规定的剩余期限,集体统一经营管理林地流转的期限不得超过 70 年。 (三)受让方须有林业经营能力或者资质。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 应当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 (四)林权流转以登记的宗地为最小单元,除流转合同另有约定的,林地上的林木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应当与林地经营权一并流转。 (五)家庭承包林地的林地经营权流转,承包方可以自主决定依法采取出租(转包)、入股或者其他方式向他人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经承包方书面同意(原流转合同有明确同意再流转条款的视为书面同意),并向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备案。 (六)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其他方式承包获得的,需经依法登记取得林权类证书, 方可流转林地经营权,并向发包方备案。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告知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七)未实行承包经营的集体林地以及林地上的林木,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经营。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公示,可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依法流转林地经营权、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再次流转林地经营权,应告知林地所在的集体经济组织。 (八)林地经营权流转期限为五年以上的,当事人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林地经营权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第二条 流转标的物及流转方式 (一)经自愿协商,*方将不动产单元号 / 林地宗地号: ,共计宗林地,共 计 亩林地(具体见下表及附图)出租给*方,租赁期限共 年。 林地宗地流转信息表
(二)流转林地上的附属建筑和资产情况现状描述: 流转处置方式描述(可另附件): 。 (三)*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林地林木交付*方。 第三条 流转价款(租金)及支付方式 (一)双方协商后确定以下列 种方式进行计价: 1. 一次性付款方式。林地经营权流转价款(租金)按每年每亩为 元,面积 亩,共计为 元,如林地上的林木一并转让的,按每年每亩 元,共计 元,支付时间为 年 月 日。 2. 分期付款方式。共分为 期,每期 年,每期林地流转价款递增 %。合同生效后 日内由*方向*方一次性支付第一期的流转价款 元,以及林地上的林 木转让款 元,共 元。以后每 年于当年月日前由*方向*方支付下一 期的林地流转价款(租金)。 3. 以实物或者实物折资方式: 。 4. 其他方式: 。 (二)公益林或天然林流转的,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由□*方□*方受偿,或者 。 (三)双方本着自愿公平原则约定合同履约保证金事宜。如需支付合同履约保证金,应在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方向*方支付 元作为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采取一次性付款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流转合同期满后 日内一次性返还。分期付款的,如*方无违约行为,合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期满后30天内退回。 第四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有权依法获得流转收益,有权要求*方按合同规定缴交林权流转价款。有权要求*方依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和保护林地。 (二)有权在本合同约定的流转林地期限届满后收回流转林地经营权。 (三)所提供的林地林木权属应清晰、合法,无权属纠纷和经济纠纷。如在流转后发现原转出的林地林木存在权属纠纷或经济纠纷的,*方应当负责处理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提供所流转林地范围的全国统一式样的林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并配合*方(受让方)依法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五)不干涉和破坏*方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协助*方做好护林防火和林区治安管理工作。 第五条 *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依法享有受让林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流转价款。如该流转林地被依法征占用的,有权依法按规定或约定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有权要求*方协助办理不动产登记相关手续。 (四)应当做好造林培育,其采伐迹地应在当年或者次年内完成造林更新,不得闲置丢荒, 并保护好生态环境和水资源。 (五)依法承担护林防火、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责任,保护野生动植物资源工作。 (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本地林业管理规定开发利用,不得擅自改变林地用途和公益林、天然林性质,不得破坏林业综合生产能力。 第六条 其他约定 (一)出租方□同意□不同意承租方依法投资改良土壤,建设林业生产附属、配套设施。 (二)出租方□同意□不同意承租方再次流转林权。 (三)出租方□同意□不同意承租方将受让的林权向金融机构进行融资担保。 (四)本合同期限内,因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时,流转的林地、林木及地上附着物有关补偿费的归属约定: 。 (五)其他约定事项(可另附件): 如*方中途自行退租或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视作违约处理,*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履约保证金归*方所有,且收回*方租赁林地。 第七条 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一)合同有效期间,因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方将合同终止日至流转到期日的期限内已收取的林权流转款退还给*方;致使合同部分不能履行的,其他部分继续履行,流转价款作相应调整。 (二)合同期满后,如*方继续经营该流转林地,必须在合同期满前 90 日内书面向*方提出申请。如*方不再继续流转经营,在合同期满后日内将原流转的林地交还给*方。 (三)合同期满后,该流转林地范围内留置林木的处置方式: □与有权收回该流转林权的权利人协商延期 年,支付价款或实物 。 □经有森林资源资产评估资质的第三方评估后,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收买。 ? 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无偿收回。 □其他 。 (四)合同期满后,流转期间受让方(承租方)投资建设的附属设施处置方式: ? 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的主体无偿处置。 □经有资质的第三方评估,由有权收回流转林权支付价款购买。 □其他 。因合同的变更、解除或终止情形发生涉及产权变动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相 关手续。 第八条 违约责任 (一)任何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二)*方应按合同规定按时向*方交付林地,逾期一日应向*方支付应缴纳的流转价款的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方流转的林地手续不合法,或林地林木权属不清产生纠纷,致使合同全部或部分不能履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方违反合同约定擅自干涉和破坏*方的生产经营 , 致使*方无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的,*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按时足额向*方支付林地林木流转价款,逾期一日*方应向*方支付本期(年)应付流转价款的 / ‰作为违约金。逾期超过 30 日,*方有权解除合同,*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五)自宜林地造林绿化约定期满 日后,*方不履行造林绿化约定的,*方有权无偿收回未造林绿化的林地。 (六)*方给流转林地造成永久性损害,或者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或者造成森林资源严重破坏,经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确认后,*方有权要求*方赔偿违约损失、有权解除合同,收回该林地经营使用权。 第九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的订立、效力、履行、变更及终止等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可以通过协商解决, 也可以请求村民委员会、乡(镇)人民政府等调解解决。当事人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约定采用如下方式解决: ? 向增 (略) 提起诉讼。 第十条 附则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经*方(出租方)、*方(承租方)协商一致后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补充条款(可另附件): 。 (二)本合同自当事人签字盖章起生效。本合同一式 份,由*方(出租方)、*方(承租方)、林地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各执一份,镇综合保障中心执二份。 *方盖章(签字): *方盖章(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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