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中维丝绸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挂牌披露
浙江中维丝绸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ZJ* |
---|---|
项目名称 | 浙江 (略) 1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产业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产业 (略)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23,037,8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6-2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 (略) (略) 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原股东均不放弃对转让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7.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 (略) 资本人民币*元,实缴资本人民币*元;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元人民币,已实缴*元。 8.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9.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10.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联系方式:竺胡一。 12.附件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汇丰资评报字[2024]038号),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13.附件内容摘自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23)浙广律非诉字0053-2号),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14.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特别事项约定》处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产权交易获得湖州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项目编号 | G*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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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浙江 (略) 1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产业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产业 (略) |
转让比例 | 10 |
挂牌价格 | 23,037,800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6-28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公告挂牌期:自挂牌起始日至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受让意向方(竞买人)和办理线上竞买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期满日下午5时(竞买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逾期无效。 2.公告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则以5个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直至征集到意向方。 3.若公告挂牌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人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人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公告挂牌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人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时间采用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 (略) (略) 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本次转让原股东均不放弃对转让产权在同等条件下所享有的优先受让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照“浙交汇”平台的交易规则进行场内行权,包括但不限于登记报名、交纳竞买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标的不涉及企业管理层参与受让。 7.截至评估基准日,浙江 (略) 资本人民币*元,实缴资本人民币*元;转让方就其持有的转让标的股权所认缴的出资*元人民币,已实缴*元。 8.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9.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10.本次股权转让所产生的转、受让方双方交易服务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11.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联系方式:竺胡一。 12.附件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汇丰资评报字[2024]038号),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13.附件内容摘自法律尽职调查报告((2023)浙广律非诉字0053-2号),详见重大事项披露。 14.保证金处置方式: (1)受让方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 (2)如意向方未通过资格审核,其已递交的保证金在未通过资格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予以退还。不论结果如何,意向方应自行承担其参与该项目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和责任。 (3)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竞买方,且未出现《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资料规定应当扣除或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情形的,其已递交的竞买保证金按《特别事项约定》处理。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2、本项目不涉及转让标的企业的职工安置问题。 3、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4、产权交易获得湖州产权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10个工作日内,转让方促使标的企业到登记机关办理标的企业的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受让方应给予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5、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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