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祥和集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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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祥和集团电气设备有限公司10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郑州祥和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5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6-2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依据《关于郑州祥和 (略) 资产负债评估及剥离方案》,转让标的中不包括郑州祥和 (略) 土地及房屋构筑物。 2.依据北京中天华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第*号):根据企业提供的《剥离方案》,以标的企业2023年7月31日资产及负债为基础剥离全部产成品、合同履约成本、房屋构筑物与土地(标的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场地在原址以租赁形式继续使用)等资产,剥离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合同资产、车辆、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等。本次评估以剥离后审定净资产为基础进行评估。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5.*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完全了解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和本次股权转让公告中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承诺自行解决标的企业目前存在的全部问题,以现状接收标的企业股权,不以上述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追索;(4)本方了解并接受(郑州祥和 (略)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郑州祥和 (略) 股权转让人员按照方案》的决议)的全部内容;(5)本方知悉根据剥离方案,标的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场地在原址以租赁形式继续使用。(6)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项目编号 S*D*
项目名称 郑州祥和 (略) 100%股权
转让方名称 (略)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略)
转让比例 100
挂牌价格 50.*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20
挂牌日期 2024-06-28
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
重要信息披露 1.依据《关于郑州祥和 (略) 资产负债评估及剥离方案》,转让标的中不包括郑州祥和 (略) 土地及房屋构筑物。 2.依据北京中天华 (略) 出具的评估报告(中天华资评报字[2023]第*号):根据企业提供的《剥离方案》,以标的企业2023年7月31日资产及负债为基础剥离全部产成品、合同履约成本、房屋构筑物与土地(标的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场地在原址以租赁形式继续使用)等资产,剥离部分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原材料、合同资产、车辆、递延所得税资产、应付账款等。本次评估以剥离后审定净资产为基础进行评估。 3.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材料。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3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15.*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 2.本项目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3.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4.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1)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2)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3)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5)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 5、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1)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一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2)本方同意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一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3)本方完全了解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资料,和本次股权转让公告中提示的全部内容。并承诺自行解决标的企业目前存在的全部问题,以现状接收标的企业股权,不以上述任何原因向转让方提出赔偿或追索;(4)本方了解并接受(郑州祥和 (略) 职工代表大会关于《郑州祥和 (略) 股权转让人员按照方案》的决议)的全部内容;(5)本方知悉根据剥离方案,标的企业未来生产经营场地在原址以租赁形式继续使用。(6)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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