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新房屋有限公司1台机器设备万能轧机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1台机器设备万能轧机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1台机器设备(万能轧机)点击量:68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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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1台机器设备(万能轧机) | 项目编号 | GR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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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承诺 |
| |||
转让底价 | 9.*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7-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智 (略) | 联系人:闫女士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 联系电话:* |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 名称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1台机器设备(万能轧机) | 所在地 | 江 (略) 连云 (略) (略) 交叉口西300米北新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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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250(KC)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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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申请降低 7台轧机设备挂牌转让价格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2.*元到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方所披露的所有事项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接受,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资产存在任何瑕疵以及相关合同不能执行为由退还标的,以及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索。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4、意向受让方须电签承诺: (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本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5)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交接手续。本方承诺资产交接后将采用安全方式拆除并清运标的资产,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等费用)均由本方承担,在拆除及清运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本方自行承担责任。 5、本项目受让方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北交所交纳基础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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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踏勘安排 | 1、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踏勘联系人:程燕,*。 3、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间(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披露期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17:00)。 4、踏勘地址:标的资产所在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程燕,联系电话:*),并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标的均以移交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率为2%。 3、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支付对转让方的赔偿,剩余款项作为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交易保证金于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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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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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1台机器设备(万能轧机) | 项目编号 | GR202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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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略) | |||
转让方承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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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底价 | 9.*元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24-06-28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2024-07-12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否 | 权利人是否有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 否 | |
委托会员 | 机构名称:北京智 (略) | 联系人:闫女士 / 联系电话:* |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吴经理 / 联系电话:* |
一、资产情况
机械设备 | 名称 | 北新房屋有限公司1台机器设备(万能轧机) | 所在地 | 江 (略) 连云 (略) (略) 交叉口西300米北新国家住宅产业化基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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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格型号 | 250(KC) | 成新率(%) | ||
计量单位 | 台 | 数量 | 1 |
二、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转让方名称 | (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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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
批准文件名称 | (略) 申请降低 7台轧机设备挂牌转让价格的批复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 (略)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在信息披露截止日17:00前(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交易保证金2.*元到北交所指定的银行账户。如信息披露期间只产生一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该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如信息披露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被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无息返还。 2、本项目按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完成对转让标的的尽职调查,已对转让标的现状、转让方所披露的所有事项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并接受,并自愿承担除因转让方原因引起的其他一切风险,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资产存在任何瑕疵以及相关合同不能执行为由退还标的,以及对转让方进行任何追索。意向受让方基于自身判断,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3、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时,需提供经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详见附件)。 4、意向受让方须电签承诺: (1)本方已阅读并认可标的资产信息披露公告、附件等全部备查文件内容,无任何异议,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的内容并承担全部或有风险。本方递交意向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对转让标的资产完成现场踏勘,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对其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其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资产质量、数量方面的瑕疵等为由要求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并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2)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保证金以外的剩余转让价款汇入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 (3)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3个工作日内将全部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4)本方接受并同意转让方按照标的资产移交时的现状进行交易和交付。 (5)本方同意本次标的资产交易所涉及的税费按届时有效的国家税法规定由转、受双方各自按规定缴纳,其他国家政策未明确承担方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6)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办理标的资产的交接手续。本方承诺资产交接后将采用安全方式拆除并清运标的资产,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拆除、运输等费用)均由本方承担,在拆除及清运工作过程中,如发生安全环保等事故的,由本方自行承担责任。 5、本项目受让方自《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按照成交金额的1%向北交所交纳基础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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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 3、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
踏勘安排 | 1、所有意向受让方必须到标的现场进行踏勘,由转让方统一组织进行踏勘,踏勘后与转让方共同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在现场踏勘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风险、责任、损失、费用等均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2、踏勘联系人:程燕,*。 3、踏勘时间:信息披露期间(9:00-11:30,13: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中披露期最后一日截止时间为17:00)。 4、踏勘地址:标的资产所在地。 |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期间对转让标的进行现场踏勘(踏勘联系人:程燕,联系电话:*),并对标的物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意向受让方参与受让时须提交由转让方盖章确认的《现场踏勘确认书》,转让标的均以移交时现状为准进行交接。 2、本项目转让底价为含增值税价格,增值税率为2%。 3、其他信息详见资产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北交所)备查文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2.*元 | ||
交纳方式 | 电汇;网上银行支付 | |||
交纳截止时间 | 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17时(以到账时间为准) | |||
保证事项 |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100%扣除,先用于支付对转让方的赔偿,剩余款项作为北京产权交易所应收取的各项服务费,保证金不足以赔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 (1)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面撤回受让申请的; (2)产生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 (3)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 (4)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的; (5)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转让价款的; (6)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情形; (7)相关法律法规、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规则、网络竞价规则中规定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交易保证金于受让方支付交易保证金外剩余转让价款后,折抵为转让价款的一部分; (2)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无上述“保证事项”中任何行为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交易保证金由意向受让方自行申请无息返还。 |
三、信息披露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日起10个工作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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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四、交易方式
交易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竞价方式: 网络竞价 在权利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1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可以协议转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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