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峥嵘路ZZI-B-33、ZZI-B-36地块金易.叠翠怡园,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的住宅、商业、车位用房地产在建工程及应收房款-破产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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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四川省南充市蓬安县峥嵘路ZZI-B-33、ZZI-B-36地块金易.叠翠怡园,建筑面积合计平方米的住宅、商业、车位用房地产在建工程及应收房款-破产拍卖

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告

(略) 受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瑞泰 (略) )委托,将于2024年7月4日10时至2024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五 (略) ,网址: 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 (略)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标的物为破产性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无法提供发票。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管理人已委托 (略) 在破产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 (略) 安排,客服热线:*


二、拍卖依据

(一)受理破产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略) 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其《补充方案》。

(三)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


三、拍卖标的: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 (略) 蓬 (略) ZZ(I)-B-33、ZZ(I)-B-36地块(金易.叠翠怡园),建筑面积合计*.67平方米的住宅、商业、车位用房地产(在建工程)及应收房款。

拍卖标的1: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 (略) 蓬 (略) ZZ(I)-B-33、ZZ(I)-B-36地块(金易.叠翠怡园),建筑面积合计*.67平方米的住宅、商业、车位用房地产(在建工程)。

标的物详情:据管理人整理的资料显示金易.叠翠怡园房屋共计128套,评估价格:2293.*元,详情如下:

1、车库2个,共计2301.7平方米、未售;车库车位未划线,未设置收费系统、收费岗亭,现小区业主临时使用,据小区业主介绍,地下排水常有返水、堵塞现象,造成生活污水流进车库,车库无法进出。

2、商业用房7套,共计898.21平方,其中未售1套,涉及以房抵款6套;

3、住宅用房119套,共计*.76平方,其中未售3套,查封2套,涉及以房抵款25套,涉及以房抵款及查封10套, (略) 签及查封2套,预售及查封1套 ,预售备案24套,预售签约52套。

此项目2012年开工建设,截止目前未办理综合验收及竣备,部分设施设备未完善,如消防、避雷装置等。

鉴于目前已有部分业主装修入住。因此,买受人竞得标的后需承接办理该项目竣工验收并配合房屋业主办证等后续可能发生的应由原开发企业承担的一切法定义务。

以上情况由管理人根据当前资料整理所得,买受人需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及相关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资产现状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费用。

拍卖标的2: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房款。

标的物详情: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 (略) 蓬 (略) ZZ(I)-B-33、ZZ(I)-B-36地块(金易.叠翠怡园)已售房屋中尚欠付的房屋尾款,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整理出的金额作为起拍价:3,*。

以上资产状况为管理人跟据现有资料整理所得,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以上两项标的物作整体拍卖,起拍价:*.21元(拍卖标的1的起拍价为前次流拍价下浮20%,即*.39;拍卖标的2的起拍价为前次流拍价下浮10%,即*.82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瑕疵说明:

标的资产存在以下提及和未提及的瑕疵,相关瑕疵由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查验、评估风险;一旦竞买成功,则视为买受人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瑕疵,并承担相应风险。

1、标的资产的公示信息均为参考,不作为最终交付的依据。若拍卖成交后,标的相关信息与拍卖公示信息有出入以及应收款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退补。

2、应收房款具体情况可线下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的情形;

(2)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

(3)债权可能因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可能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法律凭证的情况,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或真实性存在瑕疵;

(6)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付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

(7)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8)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的情形;

(9)就以上资产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或损失等情形;

(10)涉诉以上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等诉讼风险;

(11)以上资产可能存在无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联系地址等无法有效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其产生的法律风险。

(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方式:*)。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购买权资格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只能以普通竞买人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物管、大修基金、破产后的税费(除过户交易税费以外)、水、电、气、讯等所有欠费以及办理综合验收、竣工备案以及办证将产生的费用等由竞买人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或企业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管理人、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 (略) (略) 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付款账号:*861,单位名称: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九龙坡支行。

3.拍卖佣金、服务费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个自然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0.5%到指定账户(收款账号:*4,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户名: (略) )

买受人应在竞拍尾款支付截止日前,按系统提示缴纳成交金额0.5%的服务费。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 (略) 责令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管理人可以 (略) 强制执行。

十、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 (略) 江北 (略) 招商江湾城11栋)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现状交付,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若成交,买受人按照标的物财产的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管理人以现状交付,参与本次竞买即表示已知晓风险,并自行承担前述风险及费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即视为交付完毕。管理人除在满足办理过户条件时提供资料外,不承担任何办证义务,产权证办理由买方自行负责,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因本瑕疵说明之外的任何原因影响使用、收益、处分,或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四)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物管、大修基金、破产后的税费(除过户交易税费以外)、水、电、气、讯等所有欠费以及办理综合验收、竣工备案以及办证将产生的费用等由请竞买人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或企业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管理人、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次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标的物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实况。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八)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重庆瑞泰 (略) )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023-*

(略) :*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重庆,四川, (略) ,蓬安县,重庆,南充

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关于拍卖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破产财产的公告

(略) 受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重庆瑞泰 (略) )委托,将于2024年7月4日10时至2024年7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 (略) (略) (处置单位: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监督单位: (略) 第五 (略) ,网址: 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重要提示

1、郑重声明:本标的系管理人依法独立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25条6项的职 (略) (略) 处分债务人财产。

2、竞拍前请务必遵照《竞买公告》、《竞买须知》及《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要求,进行实地看样、调查标的物信息(如过户要求等)、了解竞买资质、委托代理及尾款支付方式等内容。如违反相关约定,您的保证金可能会被划扣并产生其他法律责任,请理性参拍。

3、管理人将配合买受人办理标的物移交,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因标的物为破产性质,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无法提供发票。

4、本次拍卖公告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本次拍卖标的情况较为复杂,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 (略) 不承担《资产清单》中资产的瑕疵保证责任。除拍卖文件披露外,竞买人应对拍卖标的的实际状况以及瑕疵(含显性、隐性瑕疵)等自行调查核实、承担投资风险。本次拍卖标的物以其现状为准,竞买人一旦完成报名手续,即表明对该标的物的现状已作全面了解,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6、管理人已委托 (略) 在破产拍卖期间对上述标的的相关信息进行咨询及组织看样等工作。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拍卖结束前(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样时间根据预约情况由 (略) 安排,客服热线:*


二、拍卖依据

(一)受理破产裁定书和指定管理人决定书。

(二)债权人会议表决通 (略) 裁定认可的《破产财产变价方案》及其《补充方案》。

(三)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


三、拍卖标的: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 (略) 蓬 (略) ZZ(I)-B-33、ZZ(I)-B-36地块(金易.叠翠怡园),建筑面积合计*.67平方米的住宅、商业、车位用房地产(在建工程)及应收房款。

拍卖标的1: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名下位于 (略) 蓬 (略) ZZ(I)-B-33、ZZ(I)-B-36地块(金易.叠翠怡园),建筑面积合计*.67平方米的住宅、商业、车位用房地产(在建工程)。

标的物详情:据管理人整理的资料显示金易.叠翠怡园房屋共计128套,评估价格:2293.*元,详情如下:

1、车库2个,共计2301.7平方米、未售;车库车位未划线,未设置收费系统、收费岗亭,现小区业主临时使用,据小区业主介绍,地下排水常有返水、堵塞现象,造成生活污水流进车库,车库无法进出。

2、商业用房7套,共计898.21平方,其中未售1套,涉及以房抵款6套;

3、住宅用房119套,共计*.76平方,其中未售3套,查封2套,涉及以房抵款25套,涉及以房抵款及查封10套, (略) 签及查封2套,预售及查封1套 ,预售备案24套,预售签约52套。

此项目2012年开工建设,截止目前未办理综合验收及竣备,部分设施设备未完善,如消防、避雷装置等。

鉴于目前已有部分业主装修入住。因此,买受人竞得标的后需承接办理该项目竣工验收并配合房屋业主办证等后续可能发生的应由原开发企业承担的一切法定义务。

以上情况由管理人根据当前资料整理所得,买受人需自行前往标的物所在地及相关部门进行尽职调查,并承担资产现状的可能存在的风险及费用。

拍卖标的2: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应收房款。

标的物详情: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开发的 (略) 蓬 (略) ZZ(I)-B-33、ZZ(I)-B-36地块(金易.叠翠怡园)已售房屋中尚欠付的房屋尾款,管理人根据现有资料整理出的金额作为起拍价:3,*。

以上资产状况为管理人跟据现有资料整理所得,具体情况由买受人自行核实并承担相应风险。

以上两项标的物作整体拍卖,起拍价:*.21元(拍卖标的1的起拍价为前次流拍价下浮20%,即*.39;拍卖标的2的起拍价为前次流拍价下浮10%,即*.82元),保证金:*元,增加幅度:*元(及其整数倍)。

瑕疵说明:

标的资产存在以下提及和未提及的瑕疵,相关瑕疵由竞买人在拍卖开始前自行了解,查验、评估风险;一旦竞买成功,则视为买受人接受标的资产的全部瑕疵,并承担相应风险。

1、标的资产的公示信息均为参考,不作为最终交付的依据。若拍卖成交后,标的相关信息与拍卖公示信息有出入以及应收款能否实际催收,以交付时的现状为准,拍卖成交价不做退补。

2、应收房款具体情况可线下向管理人进行咨询了解。管理人不提供任何应收款项真实性或可收回性的保证或承诺。拍卖标的可能存在着瑕疵或尚未发现的缺陷,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一项或多项:

(1)管理人打包、展示、封存的债权文件中记载的债权金额可能存在全部或部分不准确,可能存在与原权利人财务记载的信息不一致导致债权存在争议的情形;

(2)债权的行使可能存在不真实、不完整,债权凭证原件缺失、不存在或内容冲突或导致债权存在争议;

(3)债权可能因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4)与债权相关的债务人或担保人或第三方存在破产、被解散、被注销、被撤销、被关闭、被吊销、歇业、下落不明以及其他主体存续性瑕疵的情形;

(5)可能存在缺少合同、对账单、发票、支付凭证等相关法律凭证的情况,对外债权可能全部或部分无效、不存在或真实性存在瑕疵;

(6)可能存在不符合约定的付款条件、付款期限未届满、被质押及存在产品质量问题、迟延交付等违约情形导致债权存在争议;

(7)可能存在已经被其他债权人或第三人收取的情形;

(8)可能存在已超过诉讼时效或丧失相关的法定期间或因其他原因已消灭或成为自然债;因合同约定、债务人实际已履行等原因已消灭;发票未开,被抵销、撤销以及其他原因或纠纷,导致无法收回的情形;

(9)就以上资产提起诉讼可能存在反诉要求赔偿违约金或损失等情形;

(10)涉诉以上资产可能存在败诉、不能变更诉讼主体等诉讼风险;

(11)以上资产可能存在无联系人、无联系电话、无联系地址等无法有效送达债权转让通知的情况,请竞买人充分了解其产生的法律风险。

(12)其他已经和/或尚未发现的可能导致债权存在争议、不存在、无法收回、产生损失等风险。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4日前与管理人联系(联系人:范女士 联系方式:*)。

四、竞买人条件:

1.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若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其委托人或代理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比如商品房限购等),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 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与管理人沟通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管理人处办理交付或权属转移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优先购买权人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3个工作日前向管理人提交合法有效的优先购买权资格证明,经管理人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的优先购买权,只能以普通竞买人参与竞买。优先购买权人参与竞买的,与其他竞买人以相同的价格出价,没有更高出价的,拍卖财产由优先购买权人竞得。

六、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采取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无人报名或出价的,竞价会流拍。

七、拍卖延时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八、税费及其他费用承担

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办理,管理人将给予一切必要的协助。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物管、大修基金、破产后的税费(除过户交易税费以外)、水、电、气、讯等所有欠费以及办理综合验收、竣工备案以及办证将产生的费用等由竞买人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或企业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管理人、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九、保证金和余款支付

1.拍卖竞价前将 (略) (略) 系统在竞买人账户内锁定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解锁,锁定期间不计利息。

2.拍卖成交后,买受人交纳的保证金可以充抵价款,本标的物买受人原锁定的保证金将在买受人支付软件服务费以后的24小时以内自动转入本管理人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成交后5日内完成竞拍尾款支付。付款账号:*861,单位名称:重庆金易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管理人,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九龙坡支行。

3.拍卖佣金、服务费

买受人应在拍卖成交后3个自然日内向拍卖人支付拍卖佣金成交价的0.5%到指定账户(收款账号:*4,开户行:重庆三峡银行,户名: (略) )

买受人应在竞拍尾款支付截止日前,按系统提示缴纳成交金额0.5%的服务费。

4.债务人财产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遇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 (略) 上充值银行。

5.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在拍卖公告确定的期限内未交付拍卖成交款或者逾期交付拍卖成交款的,将重新拍卖。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重新拍卖时,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的债务及拍卖财产相关的债务。原买受人缴纳的保证金不足以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差价、拍卖产生的费用的,管理人 (略) 责令原买受人予以补交;拒绝补交的,管理人可以 (略) 强制执行。

十、标的物交付

1、买受人应于付清全部拍卖成交款后五个工作日内(遇节假日顺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破产管理人(地址: (略) 江北 (略) 招商江湾城11栋)签署拍卖成交确认文件。

2、拍卖成交后,管理人按现状交付, (略) 不予出具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

十一、特别提醒

(一)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若成交,买受人按照标的物财产的权利现状取得标的物财产,管理人以现状交付,参与本次竞买即表示已知晓风险,并自行承担前述风险及费用。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双方签订成交确认书即视为交付完毕。管理人除在满足办理过户条件时提供资料外,不承担任何办证义务,产权证办理由买方自行负责,但管理人可给予必要的协助。如因本瑕疵说明之外的任何原因影响使用、收益、处分,或导致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造成的后果由竞买人自负。

(三)标的物转让登记所涉及的交易税费按照法律规定由买卖双方各自承担。

(四)标的物移交时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物管、大修基金、破产后的税费(除过户交易税费以外)、水、电、气、讯等所有欠费以及办理综合验收、竣工备案以及办证将产生的费用等由请竞买人竞拍前自行前往相关单位或企业了解并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拍卖人、管理人、法院不承担一切责任。

(五)本次拍卖公告对拍卖标的物所作的情况说明,仅为竞买人参与竞买提供参考,不能作为竞买人判断、权衡标的物价值的最终依据,竞买人根据自身需求可自行调查、了解、核实拍卖标的物实况。本公告未尽事宜,管理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六)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参照法释〔2016〕18号《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拍卖标的物后, (略) (略) 将在管理人后台生成相应《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八)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管理人发布的拍卖须知。

管理人(重庆瑞泰 (略) )咨询电话:*

法院监督电话:023-*

(略) :*

本公告未尽事宜,请向本管理人咨询。

(略)

二〇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重庆,四川, (略) ,蓬安县,重庆,南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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