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赛克赛斯氢能源有限公司2.8163%国有产权-挂牌披露
山东赛克赛斯氢能源有限公司2.8163%国有产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SDZR*H1 |
---|---|
项目名称 | 山东赛 (略) 2.8163%国有产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济南 (略) |
转让比例 | 2.82 |
挂牌价格 | 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6-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重大事项详见《山东赛 (略) 审计报告》(鲁德永会审字[2023]第1065号)及《资产评估报告》(鲁铭润评报字[2023]第069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逾期若不支付,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重新挂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权证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依法依规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工商局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 |
项目编号 | SDZR*H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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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山东赛 (略) 2.8163%国有产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济南 (略) |
转让比例 | 2.82 |
挂牌价格 | 6,*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10 |
挂牌日期 | 2024-06-28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1.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老股东须在挂牌期间向山东产权交易中心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全程参与该项目竞价活动,并按《企业国有产权交易优先购买权行使操作规则》中的即时行权方式行使优先购买权。上述程序作为老股东参与该项目行使优先购买权同等条件的程序条件。 2.重大事项详见《山东赛 (略) 审计报告》(鲁德永会审字[2023]第1065号)及《资产评估报告》(鲁铭润评报字[2023]第069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产权交易合同》。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支付全部股权交易价款至山东产权交易中心指定的结算账户。逾期若不支付,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重新挂牌,并按《产权交易合同》追究受让方违约责任。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权证变更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各方依法依规承担。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因标的企业、标的企业其他股东或工商局政策等原因导致无法办理产权转让登记手续的,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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