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爆破产生的一批剩余块石第五期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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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爆破产生的一批剩余块石第五期2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爆破产生的一批剩余块石(第五期(2))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拟对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爆破产生的一批剩余块石(第五期(2))进行公开处置,转让的块石约为0.*吨,以实际过磅为准,上浮量不超过一车净重(约30吨)。计量由现场的地上汽车衡进行称重。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以开挖或爆破后堆放在乌龟山堆场按现状进行转让(实际可能包含有爆破产生的石粉、混凝土残料、土层、淤泥等)。标的位置: (略) 椒江区葭沚街道, (略) 体育局少体校集训基地以西,永宁河以东,隧道北幅。

    其他披露内容
    1.拟对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爆破产生的一批剩余块石(第五期(2))进行公开处置,转让的块石约为0.*吨,以实际过磅为准,上浮量不超过一车净重(约30吨)。计量由现场的地上汽车衡进行称重。 2.标的位置: (略) 椒江区葭沚街道, (略) 体育局少体校集训基地以西,永宁河以东,隧道北幅,运输过程经过多个工程区域、村庄、小区,在周 (略) (未验收)区域通行,运输车辆单车总重不超过49吨、限速20码,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 3.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因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或爆破后堆放在乌龟山堆场按现状进行转让(实际可能包含有爆破产生的石粉、混凝土残料、土层、淤泥等),导致公示的照片与实际交付时的实物可能存在差距,转让方对标的物的瑕疵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 (略) 络竞价的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5.转让价格含增值税,不包括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用。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实际过磅数量在收到全额款项(注:若实际过磅数量超出0.*吨,则超出部分即上浮量受让方应根据成交的单价计算该上浮量的款项并向转让方支付)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受施工及场地影响,受让方项目提货总工期不超过7个日历天,以转让方提货通知为准,提货工期从接到转让方通知后次日开始计算。如受让方未在规定项目工期内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视作受让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浙交汇”平台成交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2天,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受让方未及时运输的余量标的物转让方有权进行处置,如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相关费用,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自行组织装卸、运输及处置等工作,运输时间为每日的9点至16点。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环保、路政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椒江 (略)
    注册地 (略) (略) 府大道东段20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9WHFT2X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8.759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数。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置。 5.标的成交后,标的物在标的所在地进行交付,以转让方提货通知的提货地点为准,因标的所在地有工程施工,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安排。受让方自行做好相关块石运输的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6.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周边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7.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转让方按成交价款的0.5%计算,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1.5%计算。
    联系人姓名 金女士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7.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6-*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
    转让方 联系人 金子涵 电话 *
    传真 邮箱
    地址 网址
  • 转让方承诺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及台州产权交易所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 标的基本情况
    标的名称 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爆破产生的一批剩余块石(第五期(2))
    资产来源 企业实物资产
    其他

    拟对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爆破产生的一批剩余块石(第五期(2))进行公开处置,转让的块石约为0.*吨,以实际过磅为准,上浮量不超过一车净重(约30吨)。计量由现场的地上汽车衡进行称重。本次转让的标的物,以开挖或爆破后堆放在乌龟山堆场按现状进行转让(实际可能包含有爆破产生的石粉、混凝土残料、土层、淤泥等)。标的位置: (略) 椒江区葭沚街道, (略) 体育局少体校集训基地以西,永宁河以东,隧道北幅。

    其他披露内容
    1.拟对台州市椒江区葭沚街道东海大道西延(教七路——台州大道)道路工程隧道爆破产生的一批剩余块石(第五期(2))进行公开处置,转让的块石约为0.*吨,以实际过磅为准,上浮量不超过一车净重(约30吨)。计量由现场的地上汽车衡进行称重。 2.标的位置: (略) 椒江区葭沚街道, (略) 体育局少体校集训基地以西,永宁河以东,隧道北幅,运输过程经过多个工程区域、村庄、小区,在周 (略) (未验收)区域通行,运输车辆单车总重不超过49吨、限速20码,受让方应充分了解,并自行协调解决。 3.瑕疵担保责任:本次转让的标的物,因工程施工需要,开挖或爆破后堆放在乌龟山堆场按现状进行转让(实际可能包含有爆破产生的石粉、混凝土残料、土层、淤泥等),导致公示的照片与实际交付时的实物可能存在差距,转让方对标的物的瑕疵等不作担保,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关责任,由此产生的问题 (略) 络竞价的成交结果及成交价格。所以请竞买人在报名前自行到标的物所在地进行实地踏勘,必须仔细审查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瑕疵,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竞买人一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表明已完全了解,并接受标的物的现状和一切已知及未知的瑕疵。 4.受让方 (略) 场经营变动和投资回报具有不可确定性,市场面临的不确定性因素较多,市场价格波动较大,受让方应自愿承担该风险。 5.转让价格含增值税,不包括运输费用及装卸费用。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根据实际过磅数量在收到全额款项(注:若实际过磅数量超出0.*吨,则超出部分即上浮量受让方应根据成交的单价计算该上浮量的款项并向转让方支付)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6.受施工及场地影响,受让方项目提货总工期不超过7个日历天,以转让方提货通知为准,提货工期从接到转让方通知后次日开始计算。如受让方未在规定项目工期内完成标的的装卸、运输等工作,视作受让方违约,每逾期一天按“浙交汇”平台成交金额的0.1%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逾期2天,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且受让方未及时运输的余量标的物转让方有权进行处置,如在处置过程中产生相关费用,其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7.受让方自行组织装卸、运输及处置等工作,运输时间为每日的9点至16点。运输过程需符合交通、行政执法、环保、路政等相关要求,不得超限运输,并做好安全措施,购买相关保险。
  • 转让方简况
    转让方名称 (略) 椒江 (略)
    注册地 (略) (略) 府大道东段201号
    证件类型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MA29WHFT2X
  • 交易条件与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计价方式 总价
    转让底价(万元) 38.759
    是否有保留价
    价款支付方式
    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合格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延长2个周期数。 3. 转让挂牌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方, (略) 络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4.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 (略)  (略)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台州分行营业部;账号:*5067), (略) 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按合同约定处置。 5.标的成交后,标的物在标的所在地进行交付,以转让方提货通知的提货地点为准,因标的所在地有工程施工,受让方需听从转让方安排。受让方自行做好相关块石运输的审批及报备工作,承担相关税费、规费等。 6.受让方在运输过程中造成周边项目施工现场破坏、环境污染、噪音污染、道路房屋损坏、人员安全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并自行负责沿线运输过程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处理和清理工作。 7.项目交易服务费用由转让方按成交价款的0.5%计算,受让方按成交价款的1.5%计算。
    联系人姓名 金女士
    联系人电话 *
    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万元) 7.00
    交纳时间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温馨提示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交纳方式 线上;
  • 信息披露其他事项
    信息披露期 信息发布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情况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交易方式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实地勘察证明》.doc《授权委托书》.doc《特别事项约定》.docx《浙交汇意向方报名时所需文本》.doc《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材料附件
  • 标的物位置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 联系人 陈女士 电话 0576-*
    传真 邮箱
    地址 (略) 市府大道777号浙江民泰商业银行五楼510、511室 网址 htt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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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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