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镇仙都三村西畔湖东片、西片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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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石镇仙都三村西畔湖东片、西片出租

项目类别:
耕地
资产名称:
仙都三村西畔湖东片、西片
资产地点:
仙都三村西畔湖东片、西片
资产类型:
资源性资产
面积:
124.28亩
交易类别:
出租
租赁期限:
3年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消防情况:
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
行业要求:
规模化种植,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其他时间可以种植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严禁项目区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
其他条款:
1、承包期内,该承包土地只能用于粮食种植,不能用于其他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禁项目区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署后承包方需全面动工整理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其他时间可以种植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3、合同签署后,发包方于5日内交付土地,承包方负责整理耕地、在规定内配齐生产设施、恢复种植条件。 4、中标者若有拖欠仙都三村集体资金等费用的,需在签订合同前结清欠款,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单位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 5、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土地集中管理,形成规模化经营。 6、因国家或上级部门需要,征用承包土地或要求承包土地种植指定农作物,承包方及发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应在政府要求的期限内自行腾退交还土地或按要求种植指定农作物,双方不做违约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合同附件:
项目类别:
耕地
资产名称:
仙都三村西畔湖东片、西片
资产地点:
仙都三村西畔湖东片、西片
资产类型:
资源性资产
面积:
124.28亩
交易类别:
出租
租赁期限:
3年
预计租赁起始日期:
2024年07月15日
消防情况:
受让人或承租人条件:
行业要求:
规模化种植,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其他时间可以种植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严禁项目区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
税费承担特别说明:
其他条款:
1、承包期内,该承包土地只能用于粮食种植,不能用于其他违法经营活动,不得擅自改变土地使用性质,严禁项目区内种植苗木、花卉、水果、茶叶等经济作物和挖塘养殖水产,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2、合同签署后承包方需全面动工整理耕地,每年至少种植一造水稻,其他时间可以种植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否则按承包方违约处理,发包方可当终止合同,无偿收回发包的土地,没收承包款及履约保证金。 3、合同签署后,发包方于5日内交付土地,承包方负责整理耕地、在规定内配齐生产设施、恢复种植条件。 4、中标者若有拖欠仙都三村集体资金等费用的,需在签订合同前结清欠款,否则取消中标资格,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招标人按照中标候选单位顺序依次上升替补定标。 5、承包期内承包方对该土地集中管理,形成规模化经营。 6、因国家或上级部门需要,征用承包土地或要求承包土地种植指定农作物,承包方及发包方应无条件服从,承包方应在政府要求的期限内自行腾退交还土地或按要求种植指定农作物,双方不做违约处理。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责任由承包方负责。
其他重要情况说明:
合同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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