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权出让|酉阳县铜鼓镇官塘村天池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
矿权出让|酉阳县铜鼓镇官塘村天池堡建筑石料用灰岩矿采矿权拍卖出让
二、出让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酉阳县钟多街道桃花 (略) 203号(紫园广场),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023-*。
三、 (略) : (略) (略) 酉阳分中心,地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 (略) 5号(财政局2楼),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023-*。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 (略) 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公告时间:2024年05月11日-2024年06月06日
拍卖时间:2024年06月07日10时-2024年06月07日12时
地点: (略) (略) 酉阳分中心开标1室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人可在报名期 (略) (略) 酉阳分中心领取出让相关资料,也可在报名期限 (略) (略) 酉阳分中心(?http://**)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报名时限:2024年05月11日12时-2024年06月06日12时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持报名 (略) (略) 酉阳分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 (略) 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略) 酉阳分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该采矿权为新设矿山,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矿区范围内预计总可采资源储量*吨。拟出让矿区范围与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性区域不重叠,符合“三区三线”设置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无矿业权重叠,不存在采矿权纠纷。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三)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四)该宗采矿权实行“净矿出让”,工业广场建设用地通过编制村规划,办理农转用手续,予以保障。本宗采矿权有关基本信息和“净矿出让”情况与成本由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报名前向出让人查询。“净矿”出让成本在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单列,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得人应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支付净矿出让首笔成本至酉阳县财政局指定账户内,若逾期不缴纳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竞得企业办理林地、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批复(含生态修复基金缴纳)等手续及其它业务所涉及费 (略) 拍卖产生的费用( (略) 费用)需竞得企业另行支付。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4年05月11日
二、出让人: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地址: (略) 酉阳县钟多街道桃花 (略) 203号(紫园广场),联系人:石老师,联系电话:023-*。
三、 (略) : (略) (略) 酉阳分中心,地址: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桃花源街 (略) 5号(财政局2楼),联系人:韦老师,联系电话:023-*。
四、竞买人的资质条件:
(一)竞买申请人须为营利法人;
(二)竞买申请人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与竞买:
1.在自然资源部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的“矿业权人异常名录”“矿业权人严重违法名单”内;
2.通过“信用中国”查询,在自然资源部联合惩戒备 (略) 信用惩戒严重失信主体“黑名单”内限制禁止参与矿业权出让的;
3.被吊销采矿许可证且自吊销之日起未满2年的。
五、出让方式及交易的时间、地点
出让方式:拍卖出让
公告时间:2024年05月11日-2024年06月06日
拍卖时间:2024年06月07日10时-2024年06月07日12时
地点: (略) (略) 酉阳分中心开标1室
六、获取竞买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一)申请人可在报名期 (略) (略) 酉阳分中心领取出让相关资料,也可在报名期限 (略) (略) 酉阳分中心(?http://**)查阅、下载出让资料。
(二)报名时限:2024年05月11日12时-2024年06月06日12时
(三)报名方式和程序
本次公开出让的采矿权采取现场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到指定账户,并持报名 (略) (略) 酉阳分中心提交报名申请。
网上报名:申请人可于报名期限 (略)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略) 上交易系统,按规定提交竞买申请,在报名期限内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提交报名资料电子档。
(四)保证金的交纳详见《出让文件》
七、确定竞得人的标准和方法
本次拍卖出让为无底价,采用增价竞价的方式,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拍卖成交后的竞得人按规定即时签订《成交确认书》,成交结 (略) 站公示10个工作日。
八、风险提示
(一)采矿权投资存在有不可预计的风险,包括出让文件所表述的有关矿产资源情况(矿层厚度、矿石质量、储量等)与实际开采有差距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安全、地质灾害防治、环境保护等要求、对特定采矿方法、选矿方法限制以及国家产业政策或者矿产资源规划调整的影响、不可抗力的影响等风险。竞买申请人参加竞买并提交申请,即视为竞买申请人对采矿权现状和出让文件已完全认可并自愿承担所有风险;
(二)有关该宗采矿权的用地、用水、用电、公路、环保、基础设施等工作,由竞得人自行负责解决并依法完善相关手续;
(三)若竞得人竞得该宗采矿权后,在办理采矿登记前进行安全、环境评价等认定为不适宜开采的,该宗采矿权按不成交处理。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对本次出让的采矿权存有异议的,应在公告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酉阳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提出;对出让交易程序存有异议的,应在结果公示期截止前以书面 (略) (略) 酉阳分中心提出。根据所提异议的具体情况,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等相关规定进行妥善处置。
十、违约责任、公共资源交易领域失信联合惩戒相关提示
(一)对违反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竞买人,将按照《关于对公共资源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备忘录》(发改法规〔2018〕457号)的规定,对相关失信企业和失信个人实施联合惩戒并按照公告约定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竞买人、竞得人违约,竞得结果无效,并将其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承担相当于竞买保证金的违约金,出让方有权不再签订出让合同或解除合同:
1.竞买人之间串通报价,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
2.竞买人弄虚作假,骗取交易资格或竞得的;
3.采取行贿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
4.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5.竞得人逾期不签订或者拒绝签订出让合同的;
6.其他依法应当认定为违约的情形。
十一、其他重要提示
(一)该采矿权为新设矿山,根据出让前期报告等资料,矿区范围内预计总可采资源储量*吨。拟出让矿区范围与自然保护地、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等禁止限制性区域不重叠,符合“三区三线”设置要求,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无矿业权重叠,不存在采矿权纠纷。
(二)竞得人须自行或委托编制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并通过审查,同时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等相关规定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相关义务。
(三)竞得人必须按绿色矿山标准要求进行矿山规划、设计、建设和运营管理,确保矿山环境面貌、开发利用方式、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现代化矿山建设、矿地和谐和企业文化等各方面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并在矿山投产时同步完成绿色矿山建设。
(四)该宗采矿权实行“净矿出让”,工业广场建设用地通过编制村规划,办理农转用手续,予以保障。本宗采矿权有关基本信息和“净矿出让”情况与成本由竞买申请人在申请报名前向出让人查询。“净矿”出让成本在该采矿权出让收益外单列,由竞得人另行支付,竞得人应在取得成交确认书后5日内支付净矿出让首笔成本至酉阳县财政局指定账户内,若逾期不缴纳则视为竞得人自动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不予退还竞买保证金并有权另行出让该宗采矿权。竞得企业办理林地、安全施工、环境保护、水土保持、生态修复批复(含生态修复基金缴纳)等手续及其它业务所涉及费 (略) 拍卖产生的费用( (略) 费用)需竞得企业另行支付。
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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