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浙广传媒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披露
杭州浙广传媒有限公司20%股权-挂牌披露
项目编号 | G*ZJ* |
---|---|
项目名称 | (略) 2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7-0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原股东当代 (略) 不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到浙 (略) 登记报名、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赵君波,联系方式:*。 8.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我们注意到,其他应收款中账面应收赵云*,未能发函;应收 (略) *,为被评估单位根据与 (略) 社会合作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计提,该笔款项 (略) 回函不认可。 (2)我们注意到,当代 (略) 持有的 (略) (略) (略) 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2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05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项目编号 | G*ZJ*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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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略) 20%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略) (略)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略) |
转让比例 | 20 |
挂牌价格 | 1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20 |
挂牌日期 | 2024-07-01 |
交易方式 | 其他 |
重要信息披露 | 1.信息披露期: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2.信息披露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方。(延长信息披露的,从正式公告日期起不超过1年) 3.若信息披露期之内,只有一家合格竞买方报名,则在不变更公告挂牌时的受让条件和合同条款的前提下,该竞买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3个工作日内同转让方签订转让标的交易合同。 4.若信息披露期之内,有两家或两家以上合格竞买方报名,则按照最终确定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转让。(竞价会相关情况由浙交所届时另 (略) 发布公告) 5.标的企业原股东当代 (略) 不放弃本次转让的优先购买权。不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须按时到浙 (略) 登记报名、交纳保证金、参与竞价活动,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6.本次转让管理层不参与受让。 7.关于本次转让标的相关价值评估与或有风险,意向方请自行尽职调查,如对本次处置有任何疑问请与转让方联系,受让方在竞买成功后,视为对标的企业或有风险的认可与接受。转让方联系人:赵君波,联系方式:*。 8.以下内容出自《资产评估报告》特别事项说明 (1)我们注意到,其他应收款中账面应收赵云*,未能发函;应收 (略) *,为被评估单位根据与 (略) 社会合作处签订的合作协议书计提,该笔款项 (略) 回函不认可。 (2)我们注意到,当代 (略) 持有的 (略) (略) (略) 司法冻结,冻结期限自2022年05月06日至2025年05月05日。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包括但不限于: 1.本次转让不涉及标的企业职工安置。 2.标的企业原有债权债务由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承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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