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设备一批及配套建筑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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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设备一批及配套建筑物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设施设备一批及配套建筑物
    转让底价 361.*元
    挂牌日期 2024-06-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11
    资产概述
    该批处置设施设备 (略) 硒施 (略) (略) (略) 院内厂区,设备品类、数量、规格、净残值率等见本项目公示的《资产评估明细表》,整体打包转让,处置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情形,无其他法律纠纷。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略) - (略) 硒施 (略) (略) (略) 院内厂区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物按资产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标的踏勘时间将根据实际咨询情况,在挂牌公示期间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后需对照本项目公示所列《资产评估明细表》实地确认标的物数量、质量、范围,确认无误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项目处置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范围、现状和所有瑕疵认可并不持异议,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设备的数量、质量、移交、装卸、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承诺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转让,转让方不提供标的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相关证书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3、因设备众多,细小的设备及设备零件不易保管,加之年久失修,无专人看管维护可能存在瑕疵和灭失的风险,成交后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若标的实际数量与评估结果不一致,不影响成交结果。
    4、本次处置的设备挂牌价不含设备拆除费用,为扣除拆除费后的净残值,设备处置成功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负责拆除。
    5、资产处置后 (略) 财政局非税专户,转让方只负责开具非税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8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 (略) 财政局专户(户名: (略) 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工商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账号:*0582),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 (略) 财政局专户(户名: (略) 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工商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账号:*0582),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方就本次设备处置项目提出如下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遵从:(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受让方凭有效身份证明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自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便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移交资产的数量、质量以踏勘时状况为准,若超出规定工作日未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自费将标的转移至其他场地或收取受让方清运超时费;(3)设备吊装、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管理,按照挂牌公告中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与转让方 (略) 无关;(4)设备拆卸、清运工作实施过程中不得搬运厂区内与本次处置无关的设备及物品,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责令受让方赔偿或恢复原状,若受让方拒不配合,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上述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拆运工作,受让方拆运标的资产施工时须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得危害存放地厂区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因受让方原因给存放地厂区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受让方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5、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及受让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最终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最终成交金额的2%。 6、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中 (略) 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德诚资报字[2024]第0310号)中的全部内容,且不持任何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不缴纳交易价款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未缴纳交易价款,亦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勘测时间 项目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内
    勘测地点 (略) 硒施 (略) (略) (略) 院内厂区
    联系人姓名 郑红奥
    联系人电话 *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中 (略)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4-05-25
    评估值(万元) 361.593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资产评估明细表》.pdf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GR2024HB*
    项目名称 设施设备一批及配套建筑物
    转让底价 361.*元
    挂牌日期 2024-06-28
    挂牌截止日期 2024-07-11
    资产概述
    该批处置设施设备 (略) 硒施 (略) (略) (略) 院内厂区,设备品类、数量、规格、净残值率等见本项目公示的《资产评估明细表》,整体打包转让,处置设备不存在抵押质押担保情形,无其他法律纠纷。
    标的所在地 湖北省 -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 - (略) - (略) 硒施 (略) (略) (略) 院内厂区
    抵债、租赁等他项权利情况
    重大事项披露
    1、本次转让标的物按资产的现状进行转让。意向受让方须前往标的现场踏勘标的物,标的踏勘时间将根据实际咨询情况,在挂牌公示期间安排现场踏勘。意向受让方到现场后需对照本项目公示所列《资产评估明细表》实地确认标的物数量、质量、范围,确认无误后签订《现场踏勘确认书》。意向受让方一经提交报名申请并缴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本项目处置标的物的数量、质量、范围、现状和所有瑕疵认可并不持异议,对本次转让标的可能存在的所有风险(包括但不限于标的设备的数量、质量、移交、装卸、 (略) 场价格波动等风险)有充分的认识,并承诺不因资产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向转让方 (略) 进行追责和索赔。
    2、本次转让,转让方不提供标的设备的合格证、购置发票、相关证书等资料,转让方不负责提供转让标的相关文字和技术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使用说明书、技术图纸、数据等)。本次转让标的均严格按现状(包括但不限于品质、质量等)交易和移交,意向受让方须实地踏勘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并自行承担标的情况的一切风险后决定是否受让,并按照国家规定使用。转让方 (略) 不保证设备的名称、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质量、品质等。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申请即视为对标的现状的充分了解与认可,成功受让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等为由放弃受让或拒付交易涉及款项,不以存在差异而影响交易结果。
    3、因设备众多,细小的设备及设备零件不易保管,加之年久失修,无专人看管维护可能存在瑕疵和灭失的风险,成交后按标的物现状进行交付,若标的实际数量与评估结果不一致,不影响成交结果。
    4、本次处置的设备挂牌价不含设备拆除费用,为扣除拆除费后的净残值,设备处置成功后由受让方自行负责拆除,费用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负责拆除。
    5、资产处置后 (略) 财政局非税专户,转让方只负责开具非税收据不负责开具增值税税票。
  • 标的资产信息
  •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征集到两个及以上受让方采用的交易方式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挂牌起始日期 2024-06-28
    挂牌公告期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按约定工作日为周期延长信息披露
    是否自动延牌
    延牌规则 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20个周期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付款
    价款交纳说明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 (略) 财政局专户(户名: (略) 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工商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账号:*0582),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优先权人是否意向行使优先购买权 不涉及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1、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足额交纳*元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 (略) (以下简称“ (略) ”)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时17:00前到 (略) 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三方代为支付。 2、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凭交款通知书将本项目全部交易价款一次 (略) 财政局专户(户名: (略) 财政局财政专户;开户行:工商银行恩施分行营业部;账号:*0582),价款交清后当日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 3、转让方就本次设备处置项目提出如下要求,意向受让方应当遵从:(1)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判断自身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的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自身不符合受让主体资格条件导致的费用、风险和损失;(2)本次转让标的由受让方自行拆除、搬迁、运输并承担相应费用。受让方凭有效身份证明与转让方进行标的资产的确认、交接工作。自受让方进入现场后,标的资产的所有权便移交给受让方,转让方不负责保管。受让方须在支付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运,移交资产的数量、质量以踏勘时状况为准,若超出规定工作日未完成清运的,转让方有权要求受让方自费将标的转移至其他场地或收取受让方清运超时费;(3)设备吊装、运输过程中,受让方应遵守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规章、制度,服从转让方及存放地厂区的管理,按照挂牌公告中清运时限要求完成标的资产的清运。清运时由受让方引起的安全、消防、环保等事故由受让方负责,在装卸、运输和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包括对第三方造成的损害)、交通、环保事故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经济、法律和社会责任,与转让方 (略) 无关;(4)设备拆卸、清运工作实施过程中不得搬运厂区内与本次处置无关的设备及物品,一经发现转让方有权终止交易,并责令受让方赔偿或恢复原状,若受让方拒不配合,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因上述行为产生的违约责任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5)在资产移交过程中,受让方保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组织拆运工作,受让方拆运标的资产施工时须加强现场施工的安全管理,不得危害存放地厂区人员及财产的安全,因受让方原因给存放地厂区或第三方人员及财产造成的损害由受让方负责赔偿。受让方人员在转让方现场工作过程中,如出现人身安全事故,由受让方承担全部法律责任。受让方在资产移交完毕后,不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 4、本标的资料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 (略) 不负责标的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和其他连带责任。 5、本次交易转让方及受让方双方应支付 (略) 的产权交易服务费由转让及受让双方各自按约定承担。本项目若协议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最终成交金额的0.85%,若竞价成交,受让方交易服务费为最终成交金额的2%。 6、成交后,若受让方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不足以抵扣本项目交易服务费的,则受让方须在签订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产权交易服务费 (略) 指定专用账户,并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e产权”一一个人中心一一支付订单,完成对产权交易服务费的确认付款操作。 7、意向受让方应完全认可由湖北中 (略) 对本次处置项目出具的评估报告书(中德诚资报字[2024]第0310号)中的全部内容,且不持任何异议。
    受让方资格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组织或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保证金金额(万元) 100
    交纳时间 挂牌截止日17:00前
    保证金内容及处置方式
    1、挂牌截止后,如仅有1个意向受让方办理受让登记手续,经批准后,则采取协议的方式成交,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如征集到2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进行交易,各合格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竞价保证金。竞价结束,经确认的受让方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转让产权交易合同》后其交易保证金扣除受让方应付全部交易服务费后,剩余部分直接退还至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未竞得转让标的的其他合格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3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2、经资格审核,被确定为不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至该意向受让方“我的账户”中(意向受让方如需提现,可进入“e产权”——个人中心——资金转出,完成交易保证金提现操作)。
    3、如因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不予退还,光谷联交所将直接从该保证金中先扣取光谷联交所按约定应收取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余额将作为对转让方的经济赔偿,经转让方书面申请后支付。若保证金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和光谷联交所还有权进一步追究意向受让方的法律和经济责任:①挂牌截止后,意向受让方单方要求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以协议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不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及不缴纳交易价款的; (略) 络竞价方式转让的,意向受让方未按要求参与竞价及应价,或者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要求签署《竞价结果确认书》及《产权交易合同》或未缴纳交易价款,亦或放弃受让的。
    除非转让方和受让方另有明确约定,否则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时起,扣除交易费用后剩余的保证金自动转为合同交易价款的一部分,保证金保证作用终止,合同双方权利义务按合同约定履行。
    勘测时间 项目公示期内工作时间内
    勘测地点 (略) 硒施 (略) (略) (略) 院内厂区
    联系人姓名 郑红奥
    联系人电话 *
  •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信息
    转让方名称 (略) 国有资产清理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 资产评估情况
    估值机构 湖北中 (略)
    估值依据类别 评估报告
    评估基准日 2024-05-25
    评估值(万元) 361.593
  • 项目附件
    公示附件 《资产评估明细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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