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人民法院关于沙洋县洪岭大道西侧1幢商业1单元213号、116号商业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沙洋县人民法院关于沙洋县洪岭大道西侧1幢商业1单元213号、116号商业用房第二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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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沙 (略) 将于2024年7月17日10时至2024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沙洋县洪岭大道西侧1幢商业1单元213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沙洋县房权证沙洋镇字第*号)、116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沙洋县房权证沙洋镇字第*号)。房屋类型:商业用房,两层,建筑面积共249.42平方米。(详情请自行前往看样)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4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2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17时止(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需要看样的,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特别提醒】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标的物现状:
评估对象所在层数为1-2层商业,外墙为涂料墙面,室内为水泥墙面,毛坯未装修,现为汽车修理店。(详情请自行前往看样)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或未作全面咨询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风险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自担。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能办理的,凭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1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益关联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沙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沙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沙洋农场支行,账号:*20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沙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江苏京东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为提升客户体验提升竞卖服务质量,本平台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竞价功能),拍品信息综合展示服务等,故向当事人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京东拍辅团队在上拍前向当事人收取,拍卖成交后根据成交及抵债情况向当事人多退少补。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杨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724-*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沙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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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沙 (略) 将于2024年7月17日10时至2024年7月18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 (略) (略) (网址http://**)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位于沙洋县洪岭大道西侧1幢商业1单元213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沙洋县房权证沙洋镇字第*号)、116号(不动产权证号为沙洋县房权证沙洋镇字第*号)。房屋类型:商业用房,两层,建筑面积共249.42平方米。(详情请自行前往看样)
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4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4年7月2日起至2024年7月16日17时止(工作时间内,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需要看样的,请自行前往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委托他人代为竞买的,应当在竞价程序开始 (略) 确认;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 (略) 办理交接手续。【特别提醒】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六、标的物现状:
评估对象所在层数为1-2层商业,外墙为涂料墙面,室内为水泥墙面,毛坯未装修,现为汽车修理店。(详情请自行前往看样)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拍卖人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或未作全面咨询了解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风险责任自负。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对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风险自担。
七、【特别提醒】竞买人参加竞买前需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详细咨询限购、过户等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需要办理过户登记手续且能办理的,凭拍卖成交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4年7月1 (略) 联系。本案当事人无法通知的,自本公告公示满5日视为已经通知。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益关联的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意向竞买人须在京东注册账号并通过实名认证(已注册京东账号需通过实名认证),在线支付竞买保证金,具体要求请阅读竞价页面内的《竞拍须知》 (略) 告知的司法拍卖流程(拍卖前必看)的相关准则。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沙 (略) 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10 (略) 指定账户(户名:沙 (略) ,开户银行:中国农 (略) 沙洋农场支行,账号:*206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依照《 (略) (略) 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2016〕18号)规定,竞买人 (略) 拍标的物后, (略) 将生成相应《 (略) 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 (略) 发布的拍卖须知。
十二、本次涉案财产拍卖主体为湖北省沙 (略) ,本次拍卖标的物仅由江苏京东 (略) (略) 络司法拍卖辅助服务,本院未委托或授权其它中介机构、任何社会组织或个人代理辅助本次司法拍卖。本次拍卖不向竞买人收取任何费用。为提升客户体验提升竞卖服务质量,本平台为客户提供技术服务(竞价功能),拍品信息综合展示服务等,故向当事人收取相应服务费用。网络司法拍卖辅助费用由京东拍辅团队在上拍前向当事人收取,拍卖成交后根据成交及抵债情况向当事人多退少补。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名义收取 (略) 无关。有竞买意向的,请直接与咨询电话联系。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杨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724-*
京东技术咨询电话:*
沙 (略)
二〇二四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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