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光社区国土加油站停车场租赁
定光社区国土加油站停车场租赁
定光社区国土加油站停车场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定光社区国土加油站停车场租赁 | |||||
项目编号 | DBZ-ZL* | |||||
委托方 | 店埠镇定光社区 | |||||
公告发布及 报名期限 | 2024年7月1日—— 2024年7月3日 (上午:08:30—11:00 ;下午:14:30—17:00) | |||||
开标时间地点 | 2024年7月4日9时 店埠镇招投标办 (店埠镇排头社区美食一条街26栋1楼)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元/年) | 投标保证金(元) |
定光社区国土加油站停车场 | 1 | / | 2700 | 5 | * | 无 |
1、标的位置:包公像东北角,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出租方了解清楚。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无房产证、土地证,有代管会议纪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该房屋消防验收情况:未验收,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络相关单位办理消防验收事宜。 4、该房屋水电情况:水电齐全。 5、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结构、不得新建建筑物。 6、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停车场。 2. 成交后,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全部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3.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特别要求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房屋垃圾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11.特别说明:①经营业务须满足环保、消防、安全要求;②承租人保障停车场相关设施向社会开放使用,按物价局核定价格收取管理费。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项目报名 | 1.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①投标报名表、②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如有)、④承诺函、⑤竞价单(单独密封装订) 至店埠镇招投标办报送投标文件完成报名。 2. 所有资料均需盖章(公司)或签字(自然人)。 3. 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项目名称错误、投标文件缺失等情况,店埠镇招投标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 |||||
项目竞价 | 1.竞价单密封装订,现场拆标。 2.本项目标的报价方式:(*+500的整数倍)元/年。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店埠镇招投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店埠镇招投标办。 | |||||
特别说明 | 1.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因承租人原因超过30日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委托人有权取消原承租人中标资格。 | |||||
七、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 娇,联系电话:* | |||||
招投标负责人 | 联系人:朱 葛,联系电话: * |
定光社区国土加油站停车场租赁公告
项目名称 | 定光社区国土加油站停车场租赁 | |||||
项目编号 | DBZ-ZL* | |||||
委托方 | 店埠镇定光社区 | |||||
公告发布及 报名期限 | 2024年7月1日—— 2024年7月3日 (上午:08:30—11:00 ;下午:14:30—17:00) | |||||
开标时间地点 | 2024年7月4日9时 店埠镇招投标办 (店埠镇排头社区美食一条街26栋1楼) | |||||
一、出租标的情况 | ||||||
出租标的 | 所在层数 | 结构 | 建筑面积(㎡) | 租期(年) | 租金底价(元/年) | 投标保证金(元) |
定光社区国土加油站停车场 | 1 | / | 2700 | 5 | * | 无 |
1、标的位置:包公像东北角,具体位置范围需现场踏勘时向出租方了解清楚。 2、标的房屋权属情况:无房产证、土地证,有代管会议纪要。租赁标的无权属纠纷,委托方将提供该处标的的权属证明和租赁证明,方便承租人办理相关证照。 3、该房屋消防验收情况:未验收,承租人租赁房屋后,应根据实际需要,自行联络相关单位办理消防验收事宜。 4、该房屋水电情况:水电齐全。 5、承租人使用房屋不得改变房屋原有的结构、不得新建建筑物。 6、本项目无优先权人。 | ||||||
房屋租赁用途要求 | 1. 租赁房屋的用途为停车场。 2. 成交后,承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及全部损失均由承租方承担,与委托方无关。 3. 承租人使用上述房屋必须符合房屋设计用途及《 (略) 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如由此造成承租人不能按预想的方案使用房屋并导致租赁合同不能履约的,责任由承租人承担。 | |||||
租金及履约保证金支付 | 租金每12个月支付一次,先支付后使用,本项目无免租金装修期。履约保证金为实际成交后,前三个月租金之和,履约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前提交至委托人指定账户,合同终止且无承租人责任后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 | |||||
二、对意向承租人资格的要求 | ||||||
1.凡依法设立、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规定外,均可参与项目投标。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 ||||||
三、特别要求 | ||||||
1.意向承租人应在本公告期截止前现场踏勘出租标的,就出租标的相关情况主动向委托方咨询,自行了解使用该标的可能涉及的相关 (略) 政规定;完成登记的意向承租人都视同已实地踏勘出租标的,确认了标的范围、面积、隐蔽工程、房屋渗漏等不可预见的因素并认可租赁要求等,自愿承担因上述原因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2.公告所列示的标的建筑面积仅作参考,不作为确定房屋租金的依据,最终以标的实际面积为准。标的实际面积与本公告所列示建筑面积不符的,不调整成交价格。出租面积之外的建筑物、附属物( (略) 、绿化、空地、停车场等)均不在出租范围内,委托方不提供任何承诺及服务。 3.承租人在租赁合同履约期限内,不得转租。 4.租赁期内,承租人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租赁房屋发生的水、电、燃气、通讯(网络)、垃圾清运、物业管理、停车等相关费用。 5.租赁期内,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潢时,装修、装潢方案须经委托方书面同意,且装修、装潢不得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如擅自改动或破坏房屋结构,承租人应立即恢复原状,给委托方或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租赁房屋的装修、装潢费用及租期内房屋的维修费用全部由承租人自行承担。 6.租赁期内,承租人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减免租金。如因 (略) 政规定需要拆除或改造租赁房屋而导致合同解除的,租金按照实际租赁时间计算,不足整月的按实际天数计算,多退少补。 7.《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或终止时,承租人投入的装修、装潢部分无偿归委托方所有和使用,并将租赁房屋在合同终止后10日内交还委托方,且不得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8.承租人须自行负责租赁房屋的日常维修工作(含管道渗漏破损等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9.移交时室内遗留的杂物及房屋垃圾由承租人自行负责清理,费用由承租人承担。 10.承租人应在《成交通知书》出具之日起10日内与委托方签订租赁合同,逾期不签合同的将移交交易监督管理部门处理。合同生效后交易双方须按照合同约定办理相关手续。 11.特别说明:①经营业务须满足环保、消防、安全要求;②承租人保障停车场相关设施向社会开放使用,按物价局核定价格收取管理费。 12.其他未尽事宜详见所附《房屋租赁合同》。 | ||||||
四、承租人确定方式 | ||||||
本项目采用一次性报价,项目最高报价者为承租人,最终成交结果以成交公告为准。 | ||||||
五、意向承租人参与方式 | ||||||
项目报名 | 1. 在公告规定的时间内,携带:①投标报名表、②法人/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有委托代理人的,提供授权委托书)、③企业营业执照等相关证件(如有)、④承诺函、⑤竞价单(单独密封装订) 至店埠镇招投标办报送投标文件完成报名。 2. 所有资料均需盖章(公司)或签字(自然人)。 3. 投标人需对投标文件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如出现项目名称错误、投标文件缺失等情况,店埠镇招投标办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 |||||
项目竞价 | 1.竞价单密封装订,现场拆标。 2.本项目标的报价方式:(*+500的整数倍)元/年。 | |||||
六、竞价结束后相关程序 | ||||||
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 竞价结束且无异常情况,店埠镇招投 (略) 站上发布成交公告。 《成交通知书》领取时间:成交公告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 《成交通知书》领取地址:店埠镇招投标办。 | |||||
特别说明 | 1.在《成交通知书》发放后,因承租人原因超过30日未完成合同签订的,委托人有权取消原承租人中标资格。 | |||||
七、联系方式 | ||||||
现场踏勘 | 联系人:王 娇,联系电话:* | |||||
招投标负责人 | 联系人:朱 葛,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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