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公安系统报废警用装备整体处置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广西公安系统报废警用装备整体处置项目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广西公安系统报废警用装备整体处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标的 | 存放地 | 广西壮族自治 (略)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现状 |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公安系统报废警用装备共计约*项,标的分别在广西壮族自治 (略) 的公安系统各单位存储。 标的整体处置,现均处于报废状态,主要包括: (1)塑料类,如:防暴头盔、非金属防暴盾牌等; (2)金属类,如:金属手铐脚镣,伸缩警棍等; (3)高分子材料类,如:非金属防弹头盔,非金属防弹防刺服等; (4)电器电子类,如:执法记录仪、警务通手机等; (5)化学品类,如:各类警用催泪喷射器等。 标的清单等详见公告附件。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0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祥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受让方(报废处置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以及配合转让方做好以下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1)具备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与企业性质、经营方式和处置规模相符合的排污许可或证书,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承诺书; (2)提供警用装备报废处置技术方案,包括处置技术、处置设备、防流失措施、污染物排放达标措施等;对化学品类的报废装备处置,还应提供回收运输过程中的防渗漏防污染措施,以及处置过程中操作人员防护方案等; (3)具备与处置报废装备相关的处置设备、安全厂房(处理场地及设施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审批部门批复)、管理台账和监控设备,对存储和销毁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录像,毁形处置过程的全部影像资料须报送转让方备案并至少保存一年。 (4)提供销毁装备交接单、销毁进度单以及销毁处置证明材料; (5)采用绿色焚烧等无害化技术处置高分子材料类报废警用装备的企业,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采用绿色焚烧等无害化技术处置化学品类报废警用装备的企业,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方式中包含焚烧处置方式。 3.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4.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结转价款函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及《特种行业备案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在转让方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安机关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标的开展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受让方开展标的的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须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及要求,不得损坏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此而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为规范本次标的处置流程,受让方须按照以下原则开展标的的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 (1)去标识。标的为公安专属,经过处置后不应出现完整的警用标识; (2)去功能。应对标的主体进行破坏性、永久性毁形处理,使其完全丧失原有功能,防止翻新处理、流向社会; (3)防污染。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应符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安全、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及要求; (4)分类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标的主体材料进行分类处置,优先选择资源化技术处置,对于不具备资源化处置的应进行无害化技术处置。 3.标的处置技术参考要求: (1)塑料和金属类。可采用切割、冲压等方式毁形后再进行资源化处理,或直接采取熔融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但不限于以上技术。如采用切割技术处置,应从标的重要组件的长、宽中心线分别进行切割,且必须毁坏警用标识,切割毁形后的废料再进行资源化处理;如采用冲压技术处置,应对标的重要组件彻底毁形,且必须毁坏警用标识,冲压毁形后的废料再进行资源化处理;如采用熔融技术进行资源化处置,可直接进行报废处置,不用单独进行毁形处理; (2)高分子材料类。高分子类装备优先采取资源化方式进行报废处置,通过高温热解、化学溶解等方式进行毁形后,作为普通高分子材料废品回收利用。不具备资源化处置条件的,可以采取绿色焚烧等无害化方式进行报废处置; (3)化学品类。对CS催泪剂的老款单警催泪喷射器可采用萃取结晶等资源化技术处置,不具备资源化技术处置条件的可采取绿色焚烧等无害化处置;采用萃取结晶技术处置的,液体提取后应对催泪喷射器罐体进行毁形,毁形后不应出现完整的警用标识,不应具有刺激性气味。对OC催泪剂的新型单警催泪喷射器及其他类型的催泪喷射器,可采取绿色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4.受让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后30日内完成清运清场工作,其他履约事项以本交易公告、《交易合同》及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及清运保证金,清运保证金由转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受让方退付清运保证金。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仅提供非税收入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 2.展示地点:存放地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孙先生 *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1 至 2024/07/05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③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特别告知”栏要求的相关资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及《特种行业备案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24小时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仟 元整(¥5000.00 ),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交易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次) | 1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7月1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1.意向方授权委托书(如需).doc 4.现场踏勘确认书(如需).doc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杨经理 0771-* * (交易所) 孙先生 * (转让方)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联系地址 | 交易所: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 (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项目名称 | 广西公安系统报废警用装备整体处置项目 | 项目编号 |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1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5 |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挂牌(网络竞价时间同时顺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或变更挂牌条件,重新挂牌。 | |||||
标的 | 存放地 | 广西壮族自治 (略) (详见标的清单) | ||||
标的现状 | 本次转让标的为广西公安系统报废警用装备共计约*项,标的分别在广西壮族自治 (略) 的公安系统各单位存储。 标的整体处置,现均处于报废状态,主要包括: (1)塑料类,如:防暴头盔、非金属防暴盾牌等; (2)金属类,如:金属手铐脚镣,伸缩警棍等; (3)高分子材料类,如:非金属防弹头盔,非金属防弹防刺服等; (4)电器电子类,如:执法记录仪、警务通手机等; (5)化学品类,如:各类警用催泪喷射器等。 标的清单等详见公告附件。 以上关于标的的描述仅供参考,如有出入以标的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3/01 | |||||
评估机构 | 北京德祥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向北部湾产权交易所(以下统称“交易所”)提出申请,将持有的转让标的公开转让,由交易所公开发布转让信息并组织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所有权、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3.我方所提交的有关转让标的相关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交易所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风险提示。交易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公告披露的信息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意向受让方参与交易前应当仔细阅读本公告、“附件下载”中有关材料,通过实地踏勘、向相关部门及转让方咨询、到交易所查阅项目资料等方式对标的进行全面尽调,详细了解法律法规、政策、市场等各项因素,以充分了解标的的历史情况、现状和潜在风险。一旦参与交易报名则视为意向受让方已充分了解并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完全知悉本公告及相关文件的全部内容并接受约束,愿意承担一切交易风险。参与交易报名或成交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不了解交易规则或法律法规等为由拒绝履行应价、签约、交割、支付成交价款或服务费等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或恶意磋商,交易所、转让方有权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经过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追究缔约过失或违约责任,并另行处置标的。 2.受让方(报废处置企业)应满足以下基本要求,以及配合转让方做好以下事项(包括但不仅限于): (1)具备所在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核发的与企业性质、经营方式和处置规模相符合的排污许可或证书,与转让方签订相关保密协议及污染物排放达标承诺书; (2)提供警用装备报废处置技术方案,包括处置技术、处置设备、防流失措施、污染物排放达标措施等;对化学品类的报废装备处置,还应提供回收运输过程中的防渗漏防污染措施,以及处置过程中操作人员防护方案等; (3)具备与处置报废装备相关的处置设备、安全厂房(处理场地及设施须经过环境影响评价并取得审批部门批复)、管理台账和监控设备,对存储和销毁过程进行全程监控录像,毁形处置过程的全部影像资料须报送转让方备案并至少保存一年。 (4)提供销毁装备交接单、销毁进度单以及销毁处置证明材料; (5)采用绿色焚烧等无害化技术处置高分子材料类报废警用装备的企业,应满足《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要求; (6)采用绿色焚烧等无害化技术处置化学品类报废警用装备的企业,应具有省级及以上生态环境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且核准经营方式中包含焚烧处置方式。 3.本公告关于标的的描述、照片及资产清单仅作参考,标的状况以勘验时实际情况为准。 4.标的相关资料可在交易所查阅。 |
交易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结转价款函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国境内合法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 2.须具有《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及《特种行业备案证明》;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1.标的按现状进行交割和交付,不因实际交割数量差异而调整成交价格。成交价格为转让方承储库仓内交货价,不含包装、运输及其他费用。 2.受让方必须按转让方要求在转让方监督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公安机关装备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对标的开展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并自行承担因此产生的人身及财产安全的全部责任及相关费用。受让方开展标的的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中须按照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安全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及要求,不得损坏标的以外的任何设施,不得因此而影响相关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如发生相关事件,受让方需承担全部安全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为规范本次标的处置流程,受让方须按照以下原则开展标的的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 (1)去标识。标的为公安专属,经过处置后不应出现完整的警用标识; (2)去功能。应对标的主体进行破坏性、永久性毁形处理,使其完全丧失原有功能,防止翻新处理、流向社会; (3)防污染。处置、运输、清场等工作过程应符合国家以及地方有关安全、污染控制标准和环境保护的规定及要求; (4)分类处置。按照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根据标的主体材料进行分类处置,优先选择资源化技术处置,对于不具备资源化处置的应进行无害化技术处置。 3.标的处置技术参考要求: (1)塑料和金属类。可采用切割、冲压等方式毁形后再进行资源化处理,或直接采取熔融等方式进行资源化处理,但不限于以上技术。如采用切割技术处置,应从标的重要组件的长、宽中心线分别进行切割,且必须毁坏警用标识,切割毁形后的废料再进行资源化处理;如采用冲压技术处置,应对标的重要组件彻底毁形,且必须毁坏警用标识,冲压毁形后的废料再进行资源化处理;如采用熔融技术进行资源化处置,可直接进行报废处置,不用单独进行毁形处理; (2)高分子材料类。高分子类装备优先采取资源化方式进行报废处置,通过高温热解、化学溶解等方式进行毁形后,作为普通高分子材料废品回收利用。不具备资源化处置条件的,可以采取绿色焚烧等无害化方式进行报废处置; (3)化学品类。对CS催泪剂的老款单警催泪喷射器可采用萃取结晶等资源化技术处置,不具备资源化技术处置条件的可采取绿色焚烧等无害化处置;采用萃取结晶技术处置的,液体提取后应对催泪喷射器罐体进行毁形,毁形后不应出现完整的警用标识,不应具有刺激性气味。对OC催泪剂的新型单警催泪喷射器及其他类型的催泪喷射器,可采取绿色焚烧等无害化处置; 4.受让方应当按照《交易合同》约定在接转让方交付标的通知后30日内完成清运清场工作,其他履约事项以本交易公告、《交易合同》及签署的其他交易文件约定为准。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可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意向受让方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与转让方签署《现场踏勘确认书》。 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报名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清运条件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交易所、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成交签约。 竞价结束后,转让方最后确定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 3个工作日内持报名时上传材料的纸质文件(详见本公告“报名手续的会员注册、报名”)前往签约地点办理成交签约手续: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签约地点:以交易所通知为准。 3.交易价款。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以货币方式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短信的提示,将成交价款缴入成交价款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交易所在收到双方签署的资产交割单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及清运保证金,清运保证金由转让方按照《交易合同》约定的条件向受让方退付清运保证金。 4.项目成交后转让方仅提供非税收入票据,不开具增值税发票。 | |||||
交易 | 竞价规则 | 竞买人请务必遵照 (略) (http://**)的《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以及《北部湾产 (略) 络电子竞价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交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在竞价操作过程中如出现系统异常等情形的,竞买人应及时联系并告知交易所工作人员,以便交易所在核实情况后及时作出处理,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及不利后果将由您自行承担。 | ||||
现场展示 | 1.展示时间:挂牌公告期间 2.展示地点:存放地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前预约):孙先生 * (注意事项: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应严格遵守转让方的管理规定,听从转让方的安排,否则将不允许参与报名。2.若本项目挂牌延期,需意向受让方自行与踏勘联系人沟通后另行约定具体踏勘时间。)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1 至 2024/07/05 | ||||
报名手续 | 1.报名方式 网上报名 2.报名手续 报名流程:会员注册、报名—报名资格审核—交纳保证金—参与报价。 (1)会员注册、报名 意向受让方需在报名截止日17:00之前自行登录 (略) 站(http://**),点击本项目对应的“报名”键进入登录界面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并上传报名材料。报名前应仔细阅读《报名须知》内的《竞买人条款》(包括意向受让方承诺、网络竞价须知)、《电子竞价风险及接收确认书》等文件,一经报名(点击同意)则视为充分了解并接受文件全部内容。 需上传的报名材料包括: ①主体资格证明材料。1)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及其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2)非法人组织:可证明其主体资格的相关材料;3)自然人:本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 ②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核对原件,留存复印件)(附件1); ③本公告“受让方资格条件”、“特别告知”栏要求的相关资料。(《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登记证明》、《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资格证书》及《特种行业备案证明》) (备注: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法人、非法人组织)或签字按手印(自然人)。) (2)报名资格审核。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上传的报名材料予以审核后,审核结果通过交易系统、电话、短信等方式反馈。报名材料需要更正的,给予1次补正机会,意向受让方最迟应在自由竞价结束前24小时前完成报名材料的补充、修正手续,逾期未完成补充修正手续或补充修正后仍不符合受让资格条件的,均按资格审核不通过处理,不再接收补正申请。 (3)交纳保证金。意向受让方进行会员注册、报名后即可交纳保证金。在报名截止日17:00前按照系统发送的短信提示将意向保证金缴到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不计利息),意向受让方通过报名资格审核后,意向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注意事项: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须以注册会员时绑定的银行账户交纳,未以该账户交纳或者他人代缴视为无效保证金。②E交易系统推送的每项资金账户为对应该项资金的专款专户,该账户不做其他项目及其他用途使用,意向受让方须将每项资金缴入对应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4)参与报价。报名资格审核通过且交易保证金足额到账后,交易系统以短信形式发送竞价登录账号和密码,意向受让方按照短信通知的时间登录e交易报价系统进行竞价,按价格优先、时间优先原则确定最高有效报价者为受让方。 3.注意事项 (1)竞买人须妥善保管本人的账户及密码,任何以注册账户登录和参与竞买的操作,均视为本人的行为,因竞买人原因导致其账户信息泄露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竞买人负责,交易所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2)办理转让相关的各项手续的主体应当与竞买人在交易系统注册、报名的竞买主体为同一人。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参与本项目需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仟 元整(¥5000.00 ),需在信息披露期满前缴到交易所账户。 2.交易保证金不得由他方代缴。 3.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交易所在此作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如下内容予以认可: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或恶意磋商,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交易所扣除意向受让方应交纳的竞价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且有权取消意向受让资格(包括已取得的最终受让资格)。交易所扣除转受让双方应交纳的交易费用的计算标准为:按挂牌底价为基数计算。 (1)报名受让同一标的的所有意向受让方在竞价过程中均不应价的; (2)提供虚假资料致使竞价无效; (3)竞价成交后被发现不符合受让方资格条件; (4)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与交易所签署成交确认文件,或故意拖延(超过约定时间10天)不与转让方签署交易合同; (5)被确认为受让方后未按时足额支付成交价款或竞价服务费; (6)与他人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他人的合法权益; (7)扰乱交易秩序,使交易活动无法进行; (8)违反法律法规或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4.违约方需承担守约方为实现合法权益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等费用)。 5.未成交者的交易保证金将于竞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 | |||||
竞价安排 | 竞价方式 | 加价 | 增价幅度(元/次) | 100元/次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年7月1日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80 | |||
服务费 | 竞价服务费由交易所于竞价成交后从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收取;不足抵扣的,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将差额部分足额支付至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 (注意:请按照系统自动推送的信息提示,将竞价服务费缴入竞价服务费专项账户,否则视为无效金额。) | |||||
附件下载 | 1.意向方授权委托书(如需).doc 4.现场踏勘确认书(如需).doc | |||||
联系 | 标的咨询 | 杨经理 0771-* * (交易所) 孙先生 * (转让方) | ||||
报名咨询 | 罗经理 0771-*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北京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 |||||
联系地址 | 交易所: (略) 青 (略) 18号宏桂大厦裙楼(广西国资交易中心) | |||||
其 他 | 监督电话:0771-* (交易所) 0771-*(自治区国资委) | |||||
特别声明 | 对于与(意向)竞买人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项(如违约情形、违约责任等),以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易所有关规定为准。本公告及北部湾产权交 (略) 站披露的其他交易机构制定的交易规则,仅适用其技术性操作条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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