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台报废车辆招选回收机构内蒙古瑞纳文旅服务有限公司国资监测编号
转让方名称:内蒙古 (略)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特别 告知
各参选方务必亲自勘验标的,并自行拍照、录取视频资料。中选后不得以不了解车辆状况为由,不履行相关义务,否则,将扣除保证金。
1、本次处置车辆按其现场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接,委托方对标的所作出的说明、相关资料、上传公告的图片均是对标的所作的参考性说明,不作为委托方对标的数量、品质和质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标的移交的凭据。请各参选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简称“中心”)仅就委托方提供资料负披露义务,公告中显示的标的数据、图片仅供意向受让方参考使用,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在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内蒙古产权 (略) 不承担任何责任。
3、报名请于公告期内到内蒙古产权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参选机构须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上传相关电子版原件资料(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正反面、内蒙古自治区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经营资质证等)及实物资产参选申请书,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保证金汇入钱包,并转入保证金。
4、最终中选方办理标的交接手续时务必须向中心提交报名上传材料原件、相关身份证明文件。
5、中选机构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或未按照委托方相关规定进行资产交接,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委托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委托方有权按照公告约定扣除交易保证金。
6、参选机构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7、参选机构承诺遵守《报废机动车回收管理办法》,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
8、公告之日起接受勘验预约报名。具体勘验时间以预约时通知为准(法定节假日除外)。项目成交后标的物交付以实际勘验为准。
交易 条件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受让方资格 条件
注册地在内蒙古自治区内具有报废车辆回收资质的合法存续的 (略) (同一公司只可唯一申请)
标的交割
1.参选机构须亲自勘验标的物,标的物状况以实际情况为准,参选机构须对标的物进行谨慎地选择,参选方一经应价被确认为中选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物状况、标的物有瑕疵、标的物数量、重量和质量与清单不符等为由而拒绝履行受让义务。委托方及中心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车辆交接前委托方负责承担车辆违章扣分罚款。车辆交接后发生的一切风险及法律后果(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车辆及人身事故、车辆的丢失及损毁)由中选机构承担。车辆行驶证正副本、登记证书缺失,补办证件、拖运、报废等事宜而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中选方承担。
3.在网络报价结束后,报价最高的参选机构为最终中选方,中选方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须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中心,并在递交《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车辆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回收价款的5%)。
4.中选机构在接到内蒙古产权 (略) 《车辆交接通知单》及委托方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作办理完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的交接。
5.中选方须在车辆交接完成次日起,20个工作日内自行办理完毕车辆报废手续,并在3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如车辆不具备注销登记条件的,由委托方成交情况说明后,仅提供《报废车辆回收证明》。
6.如委托方未按约定提供车辆报废所需材料,可自期限届满之日起顺延5个工作日。若顺延期委托方仍未提供车辆、随车手续及相关资料,中选机构有权解除交易并退还车辆,内蒙古产权 (略) 向中选方退还成交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同时委托方需承担中选方已支出的车辆拖运费用(中选方须提供正规发票)。
7.中选方承诺不拼装车、不对外出售报废汽车,保证对车辆处理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否则,赔偿责任由中选方承担。
1、缴纳:金额*,截止时间2024-07-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
1、参选机构须用对公账户在报名结束日17:00时(公休、节假日除外)前,向内蒙古产权 (略) 账户交纳参选保证金。参选 (略) 络一次报价被确定为最终报废车辆回收服务机构后,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其他参选机构的保证金,在网络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内蒙古产权 (略) 无息退还。
2、为保护委托方及真实参选机构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参选机构,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在扣除内蒙古产权 (略) 应收的交易费用后,委托方有权扣除参选机构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及中选机构交纳的履约保证金:
(1)参选机构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
(2)被确认资格的参选机构均未参与报价程序的;
(3)中选机构在报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未将签字盖章的《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递送至内蒙古产权 (略) 的;
(4)中选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全部回收价款、招选服务费;
(5)中选机构因自身主观原因未按照规定时间办理标的报废手续并提供相关证明的。
处置方法:
1、意向参 (略) 络报价程序被确定为报废车辆回收方后,须一次性向中心交纳全部车辆回收价款,其已交纳的参选保证金自动转为车辆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在中心核实车辆报废回收证明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回收方报名时预留账户信息,无息退还报废回收履约保证金。
2、未能确定为回收方的,在网络报价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按照意向回收方报名时注册账户信息,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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