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钢筋场光明路北、高速铁路桥下--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托后社区集体资产三年使用权
原钢筋场光明路北、高速铁路桥下--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托后社区集体资产三年使用权
转让底价: *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0.*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薛城区新城街道托后社区居民委员会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02至2024-07-08 |
数量:3年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4SD* |
标的名称 | 原钢筋场(光明路北、高速铁路桥下)--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托后社区集体资产三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4-07-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3 | 备案单位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年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 (略) 薛城区新城街道范围内,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或一次性签约租赁期不高于三年。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略) 薛城区新城街道托后社区居民委员会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新城街道办事处托后社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滨 | 开办资金 | 0 | |
经费来源 | 其他 | 举办单位 | 居民委员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高先生 | 看货联系电话 | 0632-*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附件材料
资产明细表 | 查看附件材料 |
暂无图片 |
转让底价: *元/年 | |
项目编号:SWZC* | 保证金: 0.*元 |
保证金支付方式:银行转账 | |
转让方: (略) 薛城区新城街道托后社区居民委员会 | 挂牌起止日期:2024-07-02至2024-07-08 |
数量:3年 |
标的基本信息
项目编号 | SWZC* | 监测编号 | GR2024SD* |
标的名称 | 原钢筋场(光明路北、高速铁路桥下)--枣庄市薛城区新城街道托后社区集体资产三年使用权 | 转让底价 | *元/年 |
挂牌日期 | 2024-07-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8 |
资产评估及备案情况 | |||
中介机构 | 评估基准日 | -- | |
评估结果(万元) | 3 | 备案单位 | |
详细信息 | 暂无 |
交易条件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2 |
挂牌公告期 | 5 个工作日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延牌规则 | 如果公告期结束时,征集到的意向受让方少于等于(0)个意向受让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延长周期,最多延长(6)个周期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价款支付要求:租金每年支付一次,先付款后使用。第1年租金自《资产租赁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通过山东产权交易中心进行结算;第2、3年租金在上一个年度租期届满前一个月内,直接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 |
优先权人是否放弃优先购买权 | 是(放弃或不涉及) |
重大事项及其他披露内容 | 标 (略) 薛城区新城街道范围内,具体详见资产明细表。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同意系统自动生成的《资产受让须知与承诺》的所有内容。 1、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挂牌公告期间已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了全面了解,一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表明理解并接受本次资产转让的所有内容及程序,完全了解与认可转让标的状况以及存在的瑕疵等一切内容,并自行承担受让标的所带来的一切风险和后果;成为最终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转让标的为由退还转让标的,否则将视为违约;非因出租方原因所引发的风险因素,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2、意向承租方须承,租赁期间,做好安全生产工作,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自负,与出租方无关。若给出租方或者第三方造成损失,意向承租方要按实际造成的损失赔偿,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3、意向承租方须承诺,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标的转租、抵押、转让及改变用途;遵守合同内各项规定,如不遵行,产生的一切后果自行承担。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保证在其使用租赁标的或生产经营过程中,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法律法规。 5、意向承租方须承诺,被确认为承租方后须同意资产租赁合同一年一签,租赁期满可续签,但续签不超过两次。或一次性签约租赁期不高于三年。 |
处置方案 | |
组织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报价方式 | 多次正向 |
处置方案 | 每个标的都单独征集意向受让方 |
受让资格及审核方式 | |
是否需要登记审核 | 交易机构审核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承租方须为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是否允许联合受让 | 否 |
(略) 上报名 | 允许 |
保证金交纳规则 | |
收取方案 | 本次标的处置保证金收取方式为固定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0.*元。 |
交纳截止时间要求 | 挂牌截止日17:00前(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 |
保证事项 | 受让方应按约定与转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并按规定交纳交易费用。 |
出租方基本情况
出租方名称 | (略) 薛城区新城街道托后社区居民委员会 | |||
出租方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新城街道办事处托后社区 | ||
法定代表人 | 李海滨 | 开办资金 | 0 | |
经费来源 | 其他 | 举办单位 | 居民委员会 | |
企业类型 | 其他 | |||
内部决策情况 | 其他类型 | 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
交易机构联系人 | 程女士 | 交易机构联系电话 | 0531-* |
交易机构联系传真 | 交易机构联系邮箱 | *@*dcqjy.com | |
看货联系人 | 高先生 | 看货联系电话 | 0632-* |
补充披露信息
暂无补充披露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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