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出让公示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泰资规挂〔2024〕003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挂牌方式出让泰顺县中心城区YJ-01-06-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略) 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
泰顺县中心城区YJ-01-06-1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 | *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 70年、 40年 | *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元 | 最终成交价的20% | *元 或其倍数 | ≥1.3且≤1.55 | ≤30% | 五通现状 | ≤54米且不大于绝对海拔高程538.00米 | ≥30% |
备注 | 1.允许配建零售商业用地的计容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5 %;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12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人须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 (略) 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三、该地块须在地上建筑首层及以上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不含分摊配套用房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应满足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1100-2014)有关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无偿代建,竣工验收后移交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装修由政府负责)。
四、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八、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16时0分至2024年8月12日16时0分。
九、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6时0分。
十、本次挂牌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16时0分至2024年8月14日16时0分。
十一、挂牌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 (略) 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略) 政府采购科(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201室)。
(略) : 0577-*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 唐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4年7月1日
泰顺县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泰资规挂〔2024〕003号
经泰顺县人民政府批准, (略) 受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委托以挂牌方式出让泰顺县中心城区YJ-01-06-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的出让人为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具体组织实施 (略) 承办。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地块名称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期 | 起始价 | ||
泰顺县中心城区YJ-01-06-1地块 | 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区 | *平方米 | 城镇住宅用地、 零售商业用地 | 70年、 40年 | *万元 | ||
竞买保证金 | 合同定金 | 增价幅度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土地开发程度 | 建筑高度 | 绿地率 |
*元 | 最终成交价的20% | *元 或其倍数 | ≥1.3且≤1.55 | ≤30% | 五通现状 | ≤54米且不大于绝对海拔高程538.00米 | ≥30% |
备注 | 1.允许配建零售商业用地的计容面积不超过总计容面积的5 %; 2.其他有关建设要求详见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2024〕规划条件012号)。 |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可申请参加竞买,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竞买人可以单独竞买,也可以联合竞买。竞得人须在本县内注册成立具有相应 (略) 对该地块进行开发。
三、该地块须在地上建筑首层及以上配建建筑面积不少于300平方米(专有建筑面积,不含分摊配套用房面积)的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并应满足浙江省建设工程标准《城镇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规划配建标准》(DB33/1100-2014)有关要求,居家养老服务用房由竞得人无偿代建,竣工验收后移交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装修由政府负责)。
四、竞得人在竞得土地使用权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须知,可登录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浏览或下载。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不设底价,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七、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在浙江省 (略) 上交易中心(http://**)进行。申请人须按照挂牌须知要求提前办妥数字证书,并按要求足额交纳竞买保证金, (略) 上挂牌出让活动。
八、本次挂牌报名时间:2024年8月1日16时0分至2024年8月12日16时0分。
九、本次挂牌竞买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24年8月12日16时0分。
十、本次挂牌开始时间:2024年8月1日16时0分至2024年8月14日16时0分。
十一、挂牌成交的土地出让金价 (略) 市政配套费、放样定线费、建筑设计费、契税等相关费用,竞得人需自行办理土地、规划等证件手续并按规定另行缴纳相关费用。
十二、联系方式
现场咨询: (略) 政府采购科(泰顺县罗阳镇新城大道123号201室)。
(略) : 0577-* 吴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0577-* 唐先生
泰顺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略)
2024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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