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家庄二期和悦街10-17号、10-18号房产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丁家庄二期和悦街10-17号、10-18号房产整体出租第1次公告
编号:*FB* | |
(略) (略) 受南京 (略) 委托,就其出租*家庄二期和悦街10-17号、10-18号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 (略) | |
1.2 标的名称: *家庄二期和悦街10-17号、10-18号房产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5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栖霞区和悦街10-17号、10-18号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2.3 建筑面积(㎡): 141.3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8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房屋仅提供水电,无排油烟管道与隔油池,不具备餐饮条件,以房屋现状交付。 | |
2.7 招租业态: 商业( (略) 、烟酒店、生鲜店、药房)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楼 (2)装修程度:毛坯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6.8300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首年含2个月装修改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相当于6个月成交租金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意向客户须知》《承诺函》等文件中所列条款,报名时盖章并签名确认后提交。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须符合业态经营要求, (略) 、烟酒店、生鲜店、药房业态。不得经营存在严重污染、噪音或安全隐患问题的业态,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危化品等业态,未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手续不得经营汽车修理、维护业态。沿街商业距离住宅楼栋最近距离不满足政府相关规定时,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业态。根据不同经营业态需要,中选承租方须按照政府部门业态经营管理要求取得相关证照,并按出租方管理要求规范施工。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 (略) 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须守法经营,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令的经营业态禁止进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前两年不变,第3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接受以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次出租的房产为南京安居颐和 (略) 委托南京 (略) 运营管理的房产,中选承租方需与南京安居颐和 (略) 、南京 (略) 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5)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 (略) | |
联系人:朱先生(现场咨询)、桂女士(报名咨询) | |
联系电话: *、025-* | |
联系地址: (略) 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6号4号楼4楼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安居 (略)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电话:025-* | |
附件 | |
无 | |
编号:*FB* | |
(略) (略) 受南京 (略) 委托,就其出租*家庄二期和悦街10-17号、10-18号房产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
1. 项目概述 | |
1.1 出租方: 南京 (略) | |
1.2 标的名称: *家庄二期和悦街10-17号、10-18号房产 | |
1.3 挂牌起止日期: | 2024年7月2日-2024年7月15日 |
1.4 接受报名时间: 挂牌期限内(工作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 | |
1.5 交易方式: | |
挂牌期满后,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按公告要求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出租;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时,由出租方采取综合评议方式确定承租方(相关资料请与出租方联系人联系)。 | |
2. 出租标的基本情况 | |
2.1 坐落位置: (略) 栖霞区和悦街10-17号、10-18号 | |
2.2 有无房产证: 有 | |
2.3 建筑面积(㎡): 141.36(以实际可租赁面积为准) | |
2.4 建筑年代: 2018年 | |
2.5 出租用途: 商业 | |
2.6 附属设施: 房屋仅提供水电,无排油烟管道与隔油池,不具备餐饮条件,以房屋现状交付。 | |
2.7 招租业态: 商业( (略) 、烟酒店、生鲜店、药房) | |
2.8 其他说明: | |
(1)楼层:1楼 (2)装修程度:毛坯 (3)目前租赁状态:空置 | |
3. 出租价格及租金支付要求 | |
3.1 租金价格(万元/年): 26.8300 | |
3.2 租期(月): 36个月 (首年含2个月装修改造免租期) | |
3.3 租金支付期限方式: 半年付(先付后用) | |
3.4 租赁押金(万元):相当于6个月成交租金 | |
4. 对承租方的要求: | |
(1)意向承租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企业或其分支机构。 (2)意向承租方须接受《意向客户须知》《承诺函》等文件中所列条款,报名时盖章并签名确认后提交。 (3)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须符合业态经营要求, (略) 、烟酒店、生鲜店、药房业态。不得经营存在严重污染、噪音或安全隐患问题的业态,不得经营再生资源回收、危化品等业态,未取得政府相关职能部门行政审批手续不得经营汽车修理、维护业态。沿街商业距离住宅楼栋最近距离不满足政府相关规定时,不得经营重油烟餐饮业态。根据不同经营业态需要,中选承租方须按照政府部门业态经营管理要求取得相关证照,并按出租方管理要求规范施工。 (4)意向承租方须承诺在“信用中国” (略) 中没有不良记录。 (5)意向承租方承租本标的后,在租赁期内不得擅自更改该标的出租业态,不得转租、分租、转让、转借、调换,须守法经营,凡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政策法令的经营业态禁止进入,不得用于非法金融业务,不得开展违法犯罪活动或从事违背公序良俗的活动。 (6)不接受联合体登记。 | |
5. 其他要求: | |
(1)租金增长方式:前两年不变,第3年在上一年年租金的基础上递增5%。 (2)出租标的交付条件为现状交付,交付时,出租方不保证现有设施设备完好性。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内需自行进行现场勘查和充分了解,确认并知悉房屋现状,接受以现状交付,未进行实地勘查的意向承租方视为对出租标的现状确认,责任自负。 (3)如遇国家政策、规划调整需进行拆除的,出租方有权无条件提前终止合同,对此,承租方无权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4)本次出租的房产为南京安居颐和 (略) 委托南京 (略) 运营管理的房产,中选承租方需与南京安居颐和 (略) 、南京 (略) 签订三方租赁合同。 (5)本次出租标的为整体出租,不拆零。 | |
6. 其他说明 | |
出租方承诺:对本次出租的房产拥有合法出租权,出租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审批或备案程序。 | |
7. 出租方联系方式 | |
联系单位:南京 (略) | |
联系人:朱先生(现场咨询)、桂女士(报名咨询) | |
联系电话: *、025-* | |
联系地址: (略) 建邺区白龙江东街16号4号楼4楼 | |
8. 接受投诉的单位和联系电话 | |
联系单位:南京安居 (略) | |
联系人:李先生 | |
联系电话:025-*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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