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设备设施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一批设备设施资产国资监测编号
项目名称 | 一批设备设施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ESSB*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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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雨 (略) 528号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和《资产处置明细表》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6(不含税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95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照片和《资产处置明细表》仅作参考,数量以实物交接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湘鹏程资评字(2024)第0116号评估报告,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资产处置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3、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4、本次处置的资产中,有2项资产支付拆除清运费用*(根据湘鹏程资评字(2024)第0116号评估报告,固定资产第二项加压水泵工程评估值为0元,拆除清运费用为*;固定资产第三项全自动车辆消毒通道评估值为*,拆除清运费用为2000元),需要受让方拆除清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拆除清运费用已从本次资产转让总价中扣除(转让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移交前向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两项资产拆除后,遗留基坑以及破拆后地面需要恢复回填至与周边地面齐平,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全部清运,拆除工作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2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本次处置的资产中,有2项资产支付拆除清运费用*(根据湘鹏程资评字(2024)第0116号评估报告,固定资产第二项加压水泵工程评估值为0元,拆除清运费用为*;固定资产第三项全自动车辆消毒通道评估值为*,拆除清运费用为2000元),需要受让方拆除清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拆除清运费用已从本次资产转让总价中扣除(转让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移交前向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两项资产拆除后,遗留基坑以及破拆后地面需要恢复回填至与周边地面齐平,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全部清运,拆除工作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5、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本次资产转让为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略) 湖 (略) 联合处置(湖 (略) 全权委托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处置相关资产),本项目成交后,成交金额的77.78%为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所有,22.22%为湖 (略) 所有,故本次资产转让,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向受让方开具成交金额77.78%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湖 (略) 向受让方开具成交金额22.22%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履约保证金等其他必须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前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2、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 15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如逾期未完成,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1日,将扣除受让方1000元履约保证金,如逾期5日未完成,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搬移,并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搬移等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如处置费用不足以支付搬移费用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后,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略) (略) 528号 看货联系人:董女士,* 看货时间:7月3日、7月4日 9:00-11:00 14:30-16:30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2 09:00:00 至 2024-07-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02 09:00:00-2024-07-0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处置明细表.xls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送达地址)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姚女士* | |
其 他 |
项目名称 | 一批设备设施资产 | 项目编号 | N0124ESSB*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2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08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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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放地 | (略) 雨 (略) 528号 | ||||||||||||||||||||||||||||
标的现状 | 转让标的资产所列全部照片和《资产处置明细表》仅作参考,交接以实物现状为准。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86(不含税价)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4-30 | ||||||||||||||||||||||||||||
评估机构 | 湖南鹏程资 (略) | ||||||||||||||||||||||||||||
转让底价(元) | *.95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转出方名称: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联系人:董女士 联系电话:* | |||||||||||||||||||||||||||
转让方承诺 | 我方现委托湖南省联合产权交易所(以下简称“湖南联交所”)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资产转让信息,并由湖南联交所组织实施交易。我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资产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 2、我方转让资产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关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资产转让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资产交易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我方发生违规违约行为,而给交易相关方和贵所造成损失的,我方承诺以我方设定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同等金额承担赔偿责任。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上述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我方进行追偿。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
特别 | 1、该标的资产以实物现状转让,资产照片和《资产处置明细表》仅作参考,数量以实物交接为准。意向受让方(竞买人)应仔细阅读湘鹏程资评字(2024)第0116号评估报告,并对标的资产进行实地勘验,湖南联交所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资产处置明细表》中资产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相关参数仅作参考,受让方须认可转让方不保证相关文本描述的资产与现场实物完全一致。 3、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标的资产状况及资产质量、完整性、数量方面的瑕疵为由退还标的资产,拒付价款,对本次交易提出异议或向转让方提出其他诉求。 4、本次处置的资产中,有2项资产支付拆除清运费用*(根据湘鹏程资评字(2024)第0116号评估报告,固定资产第二项加压水泵工程评估值为0元,拆除清运费用为*;固定资产第三项全自动车辆消毒通道评估值为*,拆除清运费用为2000元),需要受让方拆除清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拆除清运费用已从本次资产转让总价中扣除(转让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移交前向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两项资产拆除后,遗留基坑以及破拆后地面需要恢复回填至与周边地面齐平,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全部清运,拆除工作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5、意向受让方应对标的资产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因标的资产瑕疵产生的相关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 6、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湖南联交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钱包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支付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受让方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2、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
标的交割 | 由转让方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付手续,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标的资产交接手续,并书面确认后即完成标的资产交付。受让方须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湖南联交所不负责资产交付。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一、交易要求: 1、符合资格的意向受让方须在本公告期间内到湖 (略) 站(http://**)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账户将标的资产对应的交易保证金汇入湖南联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缴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下午17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竞买报名的截止时间)。 2、报名项目提交审核在该项目公告期内完成,超过规定时间报名审核不予受理。 3、意向受让方在竞买标的资产时,应保证以不低于标的资产转让底价报价(其他竞买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竞买人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转让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4、本次转让采取动态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最高报价者即为受让方)。 5、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受让方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湖南联交所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 6、受让方应当在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 7、受让方应当自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交易价款(按系统提示付清)和交易服务费(成交价的3.2%,按系统提示付清)。 8、如受让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资产交易合同》等),自竞价结束之日起逾期20个工作日,转让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 二、标的资产交接要求: 1、本次标的资产转让,转让标的资产由受让方负责拆卸,转让方不负责对标的资产进行安装、处置,不做售后服务,不负责运输(在转让标的资产所在地现场进行移交)。 2、受让方应承担设备拆、吊、运过程中的机械、人身和消防安全责任,一旦发生水、火、电等因素引起的任何伤亡或财产损失,均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并承担相应费用。 3、本次处置的资产中,有2项资产支付拆除清运费用*(根据湘鹏程资评字(2024)第0116号评估报告,固定资产第二项加压水泵工程评估值为0元,拆除清运费用为*;固定资产第三项全自动车辆消毒通道评估值为*,拆除清运费用为2000元),需要受让方拆除清运,包括但不限于设备相关的构筑物以及拆除过程中产生的垃圾等,拆除清运费用已从本次资产转让总价中扣除(转让方不再另行支付任何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相关税费),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移交前向转让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上述两项资产拆除后,遗留基坑以及破拆后地面需要恢复回填至与周边地面齐平,产生的建筑垃圾需全部清运,拆除工作及拆除过程产生的其他费用、安全责任等均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另行支付爆破、拆除、清理、处置、外运、协调等所有费用。且不能破坏转让方指定范围内的房屋、建筑物、设备等。 4、受让方须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15日内完成标的的拆除和搬移。 5、本次资产转让价格为含税价(转让方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鉴于本次资产转让为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略) 湖 (略) 联合处置(湖 (略) 全权委托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处置相关资产),本项目成交后,成交金额的77.78%为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所有,22.22%为湖 (略) 所有,故本次资产转让,湖南万安达集团 (略) 向受让方开具成交金额77.78%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湖 (略) 向受让方开具成交金额22.22%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履约保证金等其他必须注意的事项: 1、受让方须在标的移交前向转让方交纳人民币*元的履约保证金,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和履约保证金后10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 2、受让方承诺在转让标的交付之日起 15日内完成标的的搬移。如逾期未完成,自逾期之日起每超过1日,将扣除受让方1000元履约保证金,如逾期5日未完成,转让方有权委托第三方将未搬移的转让标的进行搬移,并无条件代为处置,处置所得款项在扣除搬移等费用后支付给受让方。如处置费用不足以支付搬移费用的,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拆卸完毕经转让方确认后,且无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转让方在15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有扣除履约保证金事项的,由转让方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后,剩余部分无息退还,不足部分由受让方另行支付。 |
交易 指南 | 竞价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会员注册须知》、《 (略) 电子交易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 (略) 电子竞价交易规则》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可能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建议使用pc端竞价,如果使用移动端竞价,在竞价过程中收到手机来电可能会导 (略) 络中断,影响正常竞价。 | |||
现场展示 | 展示地点: (略) (略) 528号 看货联系人:董女士,* 看货时间:7月3日、7月4日 9:00-11:00 14:30-16:30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2 09:00:00 至 2024-07-08 17:00:00 | |||
报名手续 | 意向受让方须提交如下受让材料清单: 意向受让方为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需委托代理人办理时)及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相关材料 注:法人、非法人组织所提供的资料为复印件的,请加盖相应公章,确认与原件完全相符。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 1.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资产转让公告》中受让资格条件要求提供的材料 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报名时,应自查以上受让材料是否齐全、完整,材料齐全、完整的,方可报名参与受让;竞价成交后,受让方须按照上述受让材料清单,提交纸质材料至湖南联交所。若因受让方提交的受让材料不全、缺失等原因,影响本次交易正常进行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后果概由受让方承担。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08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02 09:00:00-2024-07-09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3.2%收取。 | ||||
附件下载 | 资产处置明细表.xls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毛女士 |
咨询电话 | * | |
咨询时间 | 挂牌期满日17时前(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送达地址) (略) (略) 三段569号湖南商会大厦(西塔)23A楼 | |
技术支持 | 姚女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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