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樟、广玉兰、梓树等一批苗木四次挂牌
香樟、广玉兰、梓树等一批苗木四次挂牌
| |||||||||||||||||||||||||||||||||||||||||||||||||||||||||||||||||||||||||||||||||||||||||||||||||||||||||||||||||||||||||||||||||||||||||||||
项目名称 | 香樟、广玉兰、梓树等一批苗木(四次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01* | 产权子类型 | 林木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25 | ||||||||||||||||||||||||||||||||||
评估机构 | 江苏鑫洋土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1.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政绿化管理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B 3.注册地址: (略) 新 (略) 8号704室 | |||||||||||||||||||||||||||||||||
转出方承诺 | --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新北区会计中心 开户行:工行新区支行 账号:*9639)。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受让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至转让方处办理交割。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提取标的时应向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 (3)标的交割时,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该标的必须在转让方要求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否则每逾期1日须承担场地占用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5)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在受让方进行开挖、搬运过程中对于受让方违反安全等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 (6)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7)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产交所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3.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产交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其他交易要求详见《苗木买卖协议》样稿。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郁先生 王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 |||||||||||||||||||||||||||||||||||||||||||||||||||||||||||||||||||||||||||||||||||||||||||||||||||||||||||||||||||||||||||||||||||||||||||||
项目名称 | 香樟、广玉兰、梓树等一批苗木(四次挂牌)转让 | ||
项目编号 | N0101* | 产权子类型 | 林木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6-25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6-27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标的 概况 |
| ||||||||||||||||||||||||||||||||||
是否存在其他权利人 | 否 | ||||||||||||||||||||||||||||||||||
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00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5-25 | ||||||||||||||||||||||||||||||||||
评估机构 | 江苏鑫洋土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出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1.转让方名称: (略) (略) 政绿化管理所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0B 3.注册地址: (略) 新 (略) 8号704室 | |||||||||||||||||||||||||||||||||
转出方承诺 | -- | ||||||||||||||||||||||||||||||||||
转出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交易 条件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全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账户名称: (略) 新北区会计中心 开户行:工行新区支行 账号:*9639)。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据国家法律在国内注册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标的交割 | 1.交割时间:受让方必须于竞价结束后在转让方通知时间内至转让方处办理交割。 2.交割方式: (1)受让方提取标的时应向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提供:自然人身份证原件或法人、其他经济组织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以及转让方要求的其他材料。 (2)如受让方对交割标的无异议,签署《资产交割书》。 (3)标的交割时,受让方及其工作人员在提取标的期间,应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管理安排,不得扰乱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正常的工作秩序;不能有吵闹、辱骂、斗殴、吸烟、赌博等不文明行为;标的的拆解与搬迁必须服从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安排;搬迁结束后不得遗留任何标的附属物。否则,由此造成的不良后果及损失由受让方承担。 (4)该标的必须在转让方要求时间内搬运完毕,受让方如在规定期间内未按期搬运完毕,除非征得资产占有单位同意,否则每逾期1日须承担场地占用费500元,以此类推,直至搬清之日止。场地占用费从标的保证金中扣除,如场地占用费超过保证金,则受让方还应另行支付。 (5)受让方负责标的的拆解和搬运,在标的拆解和搬运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国家、地方安全和环境保护等方面有关法律、法规,如发生安全、环境等事故的,由受让方承担一切责任。转让方在受让方进行开挖、搬运过程中对于受让方违反安全等操作规程的行为有权制止。 (6)受让方不得损坏标的清单以外的其它资产、建(构)筑物及辅助、配套设施,不得破墙刨地,确需破墙才能搬运设备的,应征得资产占有单位(转让方)同意,并在标的搬迁后恢复原样。 (7)受让方标的提取过程中,如发生逾期提取、损坏非竞价范围内物品,破坏建筑物及相关附着物的完整、安全等情形的,产交所有权扣除保证金,如造成的损失大于保证金的,由受让方另行承担。 3.争议处理: (1)交易公告未对交易标的数量、型号、品牌等信息作出描述,且申明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的,交割以实物现状为准,受让方不得要求退标及任何补偿。 (2)竞价成交后,如发现受让方不具备公告所示受让条件(包括但不限于环保、安全、拆卸等资质要求),产交所有权取消其受让资格,并要求其承担相关违约责任。 (3)因交易双方原因致使标的不能按期进行交割的,过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 |
与交易相关的其他条件 | 其他交易要求详见《苗木买卖协议》样稿。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郁先生 王先生 |
咨询电话 | * * | |
咨询时间 |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4年6月27日17:00止(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新 (略) 1259-2号11楼 | |
技术支持 | 400-828-9082 | |
其 他 | 无 |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