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伊水蓝湾征收地块评估国有出让土地的机构报名公告
关于伊水蓝湾征收地块评估国有出让土地的机构报名公告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伊通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伊水蓝湾征收地块中对国有出让土地征收的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伊水蓝湾地块被征收范围内的一宗国有出让土地,土地面积215.87㎡,征收户数1户。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二)土地评估备案资质证书;
(三)评估机构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五)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及工作实施方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满足本次报名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及土地备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五)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六)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七)近期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八)承诺书(注册土地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内。
方式:将所需材料及证明邮寄至伊通满族自治 (略) 瑞祥 (略)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联系人:姚美双 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评估公司在作业时间所产生的住宿、车旅、餐食等一切 (略) 自行承担。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吉林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伊通满族自治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暂行办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规范》等有关规定,拟公开选定伊水蓝湾征收地块中对国有出让土地征收的评估机构、现将有关报名参选评估机构事项公告如下:
一、评估对象
伊水蓝湾地块被征收范围内的一宗国有出让土地,土地面积215.87㎡,征收户数1户。
二、报名条件
(一)具备二级以上(含二级)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
(二)土地评估备案资质证书;
(三)评估机构两年内没有不良信用记录;
(四)具备保证服务顺利实施完成的技术人员和设备条件。
(五)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报名
三、报名材料
(一)项目评估申请书及工作实施方案;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三)满足本次报名资质要求的资质证书、房地产评估机构备案证书及土地备案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
(五)专职注册土地估价师资质证书及复印件;
(六) (略) 站(http://**.cn)、中国 (略) (http://**.cn)没有失信行为的证明材料。
(七)近期的同类项目业绩情况
(八)承诺书(注册土地估价师承诺如遇依法应当回避事项及时主动回避)
以上材料均需要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报名时间和报名方式
时间:自公告之日起15内。
方式:将所需材料及证明邮寄至伊通满族自治 (略) 瑞祥 (略) 房屋征收经办中心
联系人:姚美双 联系电话:*
五、其他事项
评估公司在作业时间所产生的住宿、车旅、餐食等一切 (略) 自行承担。
伊通满族自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7月1日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