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大福十二生肖黄金制品全套转让公告
周大福十二生肖黄金制品全套转让公告
信息发布时间:2024-07-02
项目名称 | 周大福十二生肖黄金制品(全套)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186A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江苏徐州 | ||||||||||||||||||||||||||||||||||||||||||||||||||||||||||||||||||
标的现状 | 1.本次委托转让的标的为周大福十二生肖黄金制品(全套),共12件,物件上标注均为千足金,每件重量为50克; 2.实物外观情况:(资产转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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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04 |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信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拥有委托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公告图片、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本次委托转让标的过户如涉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交易机构只就本公告提及的交易服务费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交易机构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六)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标的一经交割,不予退货。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与交易机构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标的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资产明细表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受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型号等关键信息。 4.转受双方对交接资产无异议,转受双方进行资产交接并共同签署交接文件,确认交接数量、型号等相关信息,提交交易机构,交易机构收到资产交接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 (略) 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本公告期内,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勘察转让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3 09:00:00 至 2024-07-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同时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同时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 (略) (http://**),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机构报名(地址: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2东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03 09:00:00-2024-07-1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双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 | ||||
附件下载 |
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信息发布时间:2024-07-02
项目名称 | 周大福十二生肖黄金制品(全套)转让项目 | 项目编号 | HHCQ2024ZC0186A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07-03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07-11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不延期。 |
标的 概况 | | ||||||||||||||||||||||||||||||||||||||||||||||||||||||||||||||||||
存放地 | 江苏徐州 | ||||||||||||||||||||||||||||||||||||||||||||||||||||||||||||||||||
标的现状 | 1.本次委托转让的标的为周大福十二生肖黄金制品(全套),共12件,物件上标注均为千足金,每件重量为50克; 2.实物外观情况:(资产转让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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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情况 | 评估价(元) | ---- | |||||||||||||||||||||||||||||||||||||||||||||||||||||||||||||||||
评估基准日 | 2024-06-04 | ||||||||||||||||||||||||||||||||||||||||||||||||||||||||||||||||||
评估机构 | 江苏苏信房 (略) | ||||||||||||||||||||||||||||||||||||||||||||||||||||||||||||||||||
转让底价(元) | *.00 | ||||||||||||||||||||||||||||||||||||||||||||||||||||||||||||||||||
转让方情况 | 基本情况 | ---- | |||||||||||||||||||||||||||||||||||||||||||||||||||||||||||||||||
转让方承诺 | 1.转让方承诺拥有委托转让资产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等权利,与资产评估相应的经济行为已经有关部门核准或备案,转让方相关的标的转让委托权限已经由主管部门做出了相关的授权,并经过有效内部决策,不存在委托无效的情况; 2.转让方承诺所提交的文件资料内容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如违反上述承诺或其他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转让方将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 ||||||||||||||||||||||||||||||||||||||||||||||||||||||||||||||||||
转让方决策文件 | ---- | ||||||||||||||||||||||||||||||||||||||||||||||||||||||||||||||||||
行为批准或备案机构 | ---- |
特别 | 1.意向受让方在做出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及备查文件。转让方在挂牌公告截止前,协助意向受让方查看标的现状,做好标的现场展示工作。 2.公告图片、说明仅供参考,不排除有未知事项及瑕疵的存在(包括但不限于已告知的瑕疵),转让方、徐州 (略) (以下简称“交易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受让方参与报名,即表明受让方愿意按照转让标的实际状况交易,受让方应充分考虑瑕疵风险因素及其他综合因素,慎重报名受让。 3.本次转让标的以现状为准,资产评估报告内容仅供参考,本次委托转让标的过户如涉及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 4.本次转让标的的转让方不向受让方开具发票;交易机构只就本公告提及的交易服务费向受让方开具发票。 |
交易 条件 | 资金缴纳方式 | 线下支付 |
交易价款支付方式 | 1.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2.受让方在资产转让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付清资产转让总价款,一次性全部汇入交易机构如下账户: 户 名:徐州 (略) 开户行:中国邮政储 (略) 庆云桥支行 账 号:*894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 (三)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参与本次收购不存在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性情形; (四)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五)意向受让方须完全接受本公告所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成交后,如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须按本公告要求与转让方签订资产转让合同; (六)本公告已提及的其他需要意向受让方承诺的事项。 | |
标的交割 | 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且付清各类交易款项后,按照资产转让合同的约定与转让方进行标的交割。标的一经交割,不予退货。标的交割后产生的一切经济与法律责任与转让方和交易机构无关。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转让方与交易机构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交易机构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指定银行账户。 2.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交易保证金。 3标的的质量、现状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资产明细表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资产明细表仅作为勘验参考,不作为提货依据。转、受双方在资产交接过程中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型号等关键信息。 4.转受双方对交接资产无异议,转受双方进行资产交接并共同签署交接文件,确认交接数量、型号等相关信息,提交交易机构,交易机构收到资产交接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转让方转付交易价款。 5.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6.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
交易 指南 | 交易方式 | 1.本转让项目如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按照转让底价与意向受让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确定受让方; 本转让项目如产生多名意向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略) 络竞价方式交易,徐州 (略) 根据有关 (略) 络竞价,意向受让方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买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买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意向受让方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买。 2.本转让项目具体竞价安排届时 (略) 发布为准。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交易机构不承担任何责任,并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 |||
现场展示 | 本公告期内,交易机构将协调转让方,由意向受让方自行勘察转让标的。 | ||||
竞价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07-03 09:00:00 至 2024-07-11 17:00:00 | |||
报名手续 | 一、意向受让方须报送以下材料(一式两份): 《意向受让方登记表》、经意向受让方确认的资产转让交易合同。 (一)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应同时提供: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授权他人办理,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4.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同时提供: 1.身份证复印件;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签字按手印)。 (三)意向受让方为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同时提供: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其他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 二、申请程序: 意向受让方应在挂牌公告期截止当日17:00时前, (略) (http://**),按照《 (略) 竞价交易规则》相关要求进行实名会员注册,按本公告要求将报名材料扫 (略) 报名系统“相关附件”中,书面材料递至交易机构报名(地址: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2东室),递交材料时间为:上午9:00-11:00,下午14:00-17:00(节假日除外)。 | ||||
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11 17:00:00,按系统提示缴纳。 2、意向受让方须于挂牌截止时间前缴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如被最终确定为受让方,交易保证金一部分转作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转作部分交易价款,待委托人与受让方交接完毕、且缴纳完成剩余交易价款之日起5个工作日,产权公司将交易价款支付至委托人账户;转让不成的,保证金在交易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不含竞价当日)全额无息退还。为避免交易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资金纠纷,本次交易不接受代交保证金款和现金交付保证金款,意向受让方须以自身名下银行账户完成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保证金须交纳至以下指定账户: | ||||
竞价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元) | 500.00 | |
自由竞价时间 | 2024-07-03 09:00:00-2024-07-12 10:00:00 | 延时竞价周期(秒) | 120 | ||
服务费 | 转让成交后,受让方须在签订资产转让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内,按照《关于优化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苏发改收费发〔2023〕851号)标准向徐州 (略) 支付交易双方应承担的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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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 方式 | 咨询联系人 | 孙先生 |
咨询电话 | 0516-* | |
咨询时间 | 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略) (略) 75号财富广场A座1701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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