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潭中山大道西侧下洋村至白山村地块招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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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中山大道西侧下洋村至白山村地块招租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中山大道西侧(下洋村至白山村)地块出租(红线内下洋村委会、教堂与白山村委会用地面积约 5.984亩,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租赁地块面积约 1191.891亩(如下图)。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尚未平整。租赁标的以现状移交,上述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上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标的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2.租赁标的简况:

1.2.1.租赁期限:57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本项目《平潭中山大道西侧(下洋村至白山村)地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2.2.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租赁标的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3.挂牌价:*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

1.4.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仅作为农用地使用(仅限现代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符合农业耕作要求的农业项目)。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家禽宰杀等,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

1.5.免租金装修期: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免租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个月后止),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6.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按季度支付的原则。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支付首季度租金,后续承租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从第二年(含)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1.7.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需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元。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仍由承租方承担。

1.8.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 (略) :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 (略) 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管护土地、未办理土地证,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1.9.2.该租赁标的土地未平整,土地性质复杂,林地建设用地零星分布。存在部分林地木,如需使用,需通过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相关部门报批,未经审批不得乱砍滥伐。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已知悉并实际了解本次租赁土地范围与面积及其周边现状。租赁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出租,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勘察现场,应当到本次租赁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勘察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标的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承租方)对标的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2.租赁标的内如存在部分地块被占用,承租方需自行清退。

3.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转租租赁标的或更改租赁标的使用用途的,或将租赁标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质押、抵押、贷款、担保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3.4.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承租方应保障租赁标的范围内用火用电人员安全,租赁期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内不得从事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作业和非法经营活动;承租方应结合周边现状按土地类型做好扬尘整治、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3.5.《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30日内按土地用途开展农业生产,不得抛荒;若被行业主管部门督察且未整改到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条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6.《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无继续承租,承租方须无条件无偿拆除所有临时搭建设施设备(含地下)、 (略) ,清理现场、恢复至地表,完成复垦,及时退还租赁标的。

3.7.租赁期内,租赁标的遇政府征收、规划变更或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土地经营管护权变更的,出租方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返还租赁标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租赁标的的任何征迁补偿和安置。出租方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8.承租方需保障下洋村委会、教堂与白山村委会人员日常出行。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建设和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噪音,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3.9.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 (略) 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不得私拉电线,私自打井。承租方应自行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等手续,包含不仅限于消防、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土地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批管理,所需的手续办理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私自建设而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生产的,与交易机构和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3.10.承租方应在承租期间对租赁标的范围内的耕地、建设用地、林木、绿地等附着物及土地进行有效管护,免遭毁坏,做好林木防火,发现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应及时制止,保证租赁标的不受破坏及侵占。

3.11.租赁标的范围内,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林地,不得乱砍乱伐。建设用地如需用于农业耕作,承租方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2.租赁标的范围内存在虾池,承租方可用于农业耕种,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不得擅自养殖。

3.13.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 (略) (http://**)”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 (略) 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 (略) 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4年12月25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5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监督电话:0591-*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 (略) (略) 中山大厦A座22层

一、租赁标的基本情况

1.1.租赁标的:平潭中山大道西侧(下洋村至白山村)地块出租(红线内下洋村委会、教堂与白山村委会用地面积约 5.984亩,不在本次招租范围内),租赁地块面积约 1191.891亩(如下图)。租赁标的目前为空置状态,尚未平整。租赁标的以现状移交,上述面积仅供参考,租赁标的面积以实际为准,上述面积与实际面积不一致的,租金和交易服务费不作调整。租赁标的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2.租赁标的简况:

1.2.1.租赁期限:57个月。具体起止日期以本项目《平潭中山大道西侧(下洋村至白山村)地块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1.2.2.租赁标的权属情况说明:租赁标的权属清晰,出租方为平潭综合实验区 (略) 。租赁标的尚未办理土地证,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

1.3.挂牌价:*元,挂牌价为租赁标的首年年租金底价。

1.4.租赁用途:租赁标的仅作为农用地使用(仅限现代生态农业、立体农业等符合农业耕作要求的农业项目)。不得用于非农业建设、家禽宰杀等,不得破坏耕地耕作层。

1.5.免租金装修期:给予承租方3个月的免租期(即合同签订之日起至3个月后止),免租期包含在租赁期限内,免租期内所产生的水、电等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1.6.租金支付方式及递增方式:遵循先付租金后使用、按季度支付的原则。承租方在《租赁合同》签署当日支付首季度租金,后续承租方应在每季度开始前10日内支付下一季度租金。从第二年(含)起年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递增3%。

1.7.履约保证金(押金):承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当日需向出租方缴纳租赁履约保证金*元。租赁履约保证金不计利息,不得冲抵租金及其他费用;租赁过程产生的应由承租方缴纳的物业费及各种税费等按国家相关规定由其承担,如有未规定的,仍由承租方承担。

1.8.合同签署

1.8.1.本项目竞价成交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以下简称“组织方”)和出租方将成交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为5个工作日,出租方和承租方应自行在公示结束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租赁合同》,承租方须到出租方办公场所签署《租赁合同》。

1.8.2.公示日期以 (略) :http://**“成交公告”栏公示时间为准。承租方应适时关注 (略) 的关于本项目的成交结果公示信息,否则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

1.9.风险提示:

1.9.1.竞租人在报名参与竞价前应对租赁标的进行尽职调查,竞租人交纳竞价保证金即表明竞租人(承租方)已充分实际了解租赁租赁标的目前状况以及可能存在各类瑕疵、风险、安全隐患,已完全知悉并实际了解本租赁标的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移交管护土地、未办理土地证,经慎重考虑,自愿按现状承租本租赁标的,并不以本租赁标的上述瑕疵为由主张解除本项目租赁合同或向出租方和交易机构主张任何权利,要求出租方和交易机构承担任何责任。

1.9.2.该租赁标的土地未平整,土地性质复杂,林地建设用地零星分布。存在部分林地木,如需使用,需通过出租方同意,同时须向相关部门报批,未经审批不得乱砍滥伐。

二、竞租人(承租方)应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2.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2.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租人不存在失信记录;报名截止日竞租人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租人相关的结果】。

2.3.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租。

三、竞租人(承租方)须接受的主要租赁条件

3.1.竞租人(承租方)已知悉并实际了解本次租赁土地范围与面积及其周边现状。租赁标的以交付时的现状出租,竞租人(承租方)应自行勘察现场,应当到本次租赁标的所在地的相关管理部门认真咨询、了解,知悉其经营手续和相关情况,并自行承担勘察过程的一切费用,全部承担任何因未全面了解或误解标的实际状况而导致的一切后果,若竞租人(承租方)缴纳竞价保证金即视为该竞租人(承租方)对标的的现状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

3.2.租赁标的内如存在部分地块被占用,承租方需自行清退。

3.3.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擅自转租租赁标的或更改租赁标的使用用途的,或将租赁标的使用权进行转让、转借、入股、承包、与他人调剂、质押、抵押、贷款、担保的视为违约,出租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承租方交纳的租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出租方无条件收回租赁标的,并由承租方赔偿因此造成出租方的直接及间接损失。

3.4.承租方应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承租方应保障租赁标的范围内用火用电人员安全,租赁期内一切安全生产责任全部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租赁标的内不得从事违反国家环保规定的作业和非法经营活动;承租方应结合周边现状按土地类型做好扬尘整治、耕地、林地等自然资源保护工作。

3.5.《租赁合同》签订后,承租方需在30日内按土地用途开展农业生产,不得抛荒;若被行业主管部门督察且未整改到位,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条款,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6.《租赁合同》到期后,如无继续承租,承租方须无条件无偿拆除所有临时搭建设施设备(含地下)、 (略) ,清理现场、恢复至地表,完成复垦,及时退还租赁标的。

3.7.租赁期内,租赁标的遇政府征收、规划变更或由于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发生重大变化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致使土地经营管护权变更的,出租方依照法律程序,提前收回租赁标的的部分或全部使用权,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承租方须无条件返还租赁标的,出租方不予任何赔偿或补偿,承租方不享受针对该租赁标的的任何征迁补偿和安置。出租方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承租方已支付的租金及履约保证金。

3.8.承租方需保障下洋村委会、教堂与白山村委会人员日常出行。承租方对租赁标的的建设和使用不得对周围居民产生不良影响,不得产生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的噪音,自行协调周边邻里的关系,在租赁过程中所发生的纠纷,由承租方负责处理并独立承担责任,所产生的法律及经济后果与出租方无关。

3.9.涉及到水、电表立户、电力扩容、 (略) 等问题由承租方自行处理,不得私拉电线,私自打井。承租方应自行到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办理相关许可等手续,包含不仅限于消防、规划、建设、城管、公安、土地和环保等部门的审批管理,所需的手续办理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经济,法律等责任均由承租方承担。若因承租方私自建设而无法办理有关证照而不能开业生产的,与交易机构和出租方无关,承租方仍须继续执行《租赁合同》的所有条款,否则按违约处理。

3.10.承租方应在承租期间对租赁标的范围内的耕地、建设用地、林木、绿地等附着物及土地进行有效管护,免遭毁坏,做好林木防火,发现违章搭建、抢种(养)、非法侵占及乱倒淤泥渣土、垃圾等行为,应及时制止,保证租赁标的不受破坏及侵占。

3.11.租赁标的范围内,未经相关部门审批,承租方不得擅自使用林地,不得乱砍乱伐。建设用地如需用于农业耕作,承租方需向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3.12.租赁标的范围内存在虾池,承租方可用于农业耕种,未经相关部门审批通过,不得擅自养殖。

3.13.其他交易条件以本项目竞价文件及其附件《租赁合同》约定为准。

四、竞价方式:网络竞价(正向多次),价高者得。

五、竞租人报名

5.1.报名截止时间:2024年7月4日17时

5.2.竞租人资格: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只有在报名截止时间前向组织方完成交纳竞价保证金和递交资格证明文件手续,并通过资格审核的竞租人才具备竞租资格。

5.3.竞价保证金

5.3.1.竞价保证金金额:*。

5.3.2.竞价保证金指定银行账户:竞租人须在报名截止时间前以电子汇款的方式将竞价保证金汇达以下指定的银行账户【开户名称: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开户银行:交通银行福建省分行营业部,开户账号:**】。未按时交纳竞价保证金的不具备竞租人资格。

5.3.3.交纳竞价保证金:竞租人在“ (略) (http://**)”提交报名成功之后,系统会自动生成一个8位识别码,转款时将识别码正确填写在【备注】、【汇款用途】、【摘要】、【附言】等栏内,即可自动匹配到竞租人的账户。竞租人可在柜台、 (略) 银、手机转账,请勿使用ATM机转账。工行柜台转账仅能将识别码填写在【附言】中,不能填写在【摘要】中,其他银行正常转账即可。

5.4.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意向方须在公告期限内向组织方领取《竞价文件》,并按《竞价文件》的规定在报名截止时间前递交资格证明文件。

5.5.领取竞价文件

5.5.1.单位经办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和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自然人持本人身份证复印件领取本项目竞价文件。

5.5.2.意向方可按照将上述相关证照、联系方式及需要领取竞价文件的项目名称发送到以下邮箱:*@*jcqjy.com的方式领取竞价文件。意向方发送邮件前、后须按下列联系方式与组织方经办人员取得联系。意向方发送邮件即视为意向方认可组织方按照意向方邮件地址及邮件中的联系方式发(寄)送本项目有关的各类通知、要求以及法律文件。

5.6.特别提示:所有(或仅有一名)资格审核合格的竞 (略) 络竞价,但均不报(应)价,其交纳的竞价保证金不予返还,将按照本项目竞价文件的规定进行处置。

六、公告期限:2024年6月21日至2024年7月4日(若在此期间未征集到竞租人,则以每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顺延至2024年12月25日,顺延期间征集到竞租人摘牌即告终止或另行公告)。

七、网络竞价开始时间:2024年7月5日9时

八、联系方式

电话:0591-*、*;监督电话:0591-*

地址: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商务营运中心6号楼、 (略) (略) 中山大厦A座2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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