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仙土资告字〔2024〕17号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仙土资告字〔2024〕17号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仙土资告字〔2024〕17号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主要土地使用条件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G* | (略) (略) 以北地块 | * | 1.3-1.5 | ≤45% | ≥15%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 | 2079 |
备注 | 本宗地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允许分割销售,建议50%以上的地上建筑物分割单元不小于以栋为单位。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具体规划指标和土地使用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出让文件。
2、本次出让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负责交地。地上物清除等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村组关系处理、四邻关系处理、宗地外基础设施建设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土地交付时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土地交付时“周围基础设施”达到“本地块出让公告发布时之状态”;宗地内“场地平整”达到“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堆放物、停放物、树木、作物青苗清除,突出地表的沟、坎、田埂等摊平”。
3、受让人要自交付土地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 48 个月内完成宗地内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出让人提交《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4、受让人在本地块内的投资开发建设,须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申请人应对须遵循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的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避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或出现违约。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详询本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竞买。
除仙居县内具备本宗地土地开发资质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竞得土地的,须投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略) 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的登记注册地须为仙居县,新公司的成立时间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 (略) 中的出资比例须达到51%。 (略) 开发本宗地的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 (略) “竞买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 (略) 中的出资比例须符合出让公告的要求,并与“竞买申请”内的承诺一致。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还有土地出让金拖欠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 (略) 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 (略) 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guide。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资料,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 (略) 上竞买。
六、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2日。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8时至2024年7月24日16时。
3、拍卖起始时间:2024年7月25日9时。
4、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
(二)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本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出让价款。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由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承办,地块具体情况请详询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如出让地块及施工所涉周边土地的地下有构筑物、埋藏物、地下管线设施、污染土壤等,均由竞得人自行与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联系解决。
(五)本次出让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竞得人须另行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地块受让人须在项目开工或地质勘察前征询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明确项目用地是否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或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内。如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项目用地为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或项目用地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受让人须按相关规定配合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如配合考古工作致项目开工延期的,竣工期限可作相应顺延。
(六)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发布补充公告或作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如本次出让未能成交,我局 (略) 场运行情况和建设规划情况再次组织土地供应。
(七)本次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自然 (略) 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应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出让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九)竞买申请人须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应认真、详细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规划条件等出让文件,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及地块的供地条件,完全理解出让文 (略) 上拍卖操作程序,避免出让成交后不愿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建设协议)等情况的发生。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地块现状及供地条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一)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联系电话:0576-*、0576-*;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联系电话:*(联系人:王女士)
(二) (略) 络技术咨询联系电话:*,*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日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仙土资告字〔2024〕17号
经仙居县人民政府批准,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一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宗地号 | 土地位置 | 出让面积(m2) | 主要土地使用条件 | 土地用途 | 出让年限 | 出让起始价 (万元) | 竞买保证金(万元) | ||
容积率 | 建筑密度 | 绿地率 | |||||||
G* | (略) (略) 以北地块 | * | 1.3-1.5 | ≤45% | ≥15% | 零售商业用地、餐饮用地、旅馆用地 | 40年 | * | 2079 |
备注 | 本宗地内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和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允许分割销售,建议50%以上的地上建筑物分割单元不小于以栋为单位。 |
其他需要说明的宗地情况:
1、具体规划指标和土地使用要求详见《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和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等出让文件。
2、本次出让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负责交地。地上物清除等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村组关系处理、四邻关系处理、宗地外基础设施建设由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负责。土地交付时间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土地交付时“周围基础设施”达到“本地块出让公告发布时之状态”;宗地内“场地平整”达到“宗地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电力(通信等)设施、堆放物、停放物、树木、作物青苗清除,突出地表的沟、坎、田埂等摊平”。
3、受让人要自交付土地之日起 12 个月内开工建设,自开工之日起 48 个月内完成宗地内项目施工建设并申请竣工验收。受让人应当在项目开工、竣工时向出让人提交《建设项目动工开发申报书》和《建设项目竣工申报书》,并提供相应的建设用地施工许可证、现场照片、竣工验收证明等材料。
4、受让人在本地块内的投资开发建设,须遵守《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竞买申请人应对须遵循执行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的内容作充分了解并完全理解,避免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发生争议或出现违约。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条款内容有疑问的,可在拍卖开始前以书面或口头方式详询本局。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符合法律法规和出让文件要求的,均可申请参加竞买,不能联合申请竞买。
除仙居县内具备本宗地土地开发资质的申请人外,其他申请人竞得土地的,须投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 (略) 进行开发建设。新公司的登记注册地须为仙居县,新公司的成立时间须在《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60日内, (略) 中的出资比例须达到51%。 (略) 开发本宗地的申请人在浙江省自然 (略) “竞买申请” (略) 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我局可以在竞得 (略) 注册登记手续后,再与新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变更协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 (略) 中的出资比例须符合出让公告的要求,并与“竞买申请”内的承诺一致。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在本县还有土地出让金拖欠的竞买意向人须在提交竞买申请前缴清土地出让金。
三、本次拍卖出让采用增价拍卖方式,按照价高得原则确定竞得入选人。
四、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在浙江省自然 (略) 进行,竞买申请人需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具体 (略) 提供的操作手册、操作指南。数字证书有效期为一年。已持有数字证书的竞买申请人,无需重新办理;如数字证书过期的,需办理延期手续。申请办理数字证书(CA认证)网址:http://**-guide。
五、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以登录浙江省自然 (略) 浏览或下载出让文件资料,并按出让文件规定的操作 (略) 上竞买。
六、时间安排
1、公告时间:2024年7月2日至2024年7月22日。
2、报名时间:2024年7月23日8时至2024年7月24日16时。
3、拍卖起始时间:2024年7月25日9时。
4、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2024年7月24日16时。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本次拍卖出让不设底价(保留价)。
(二)竞得人须自《成交确认书》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与本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竞得人不能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出让人可取消竞得人的竞得资格,竞得人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定金不予退还。
(三)竞得人须自《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60日内缴清出让价款。
(四)本次出让地块的土地出让前期工作由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承办,地块具体情况请详询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如出让地块及施工所涉周边土地的地下有构筑物、埋藏物、地下管线设施、污染土壤等,均由竞得人自行与土地出让前期工作承办单位联系解决。
(五)本次出让仅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如涉及开采矿产资源的,竞得人须另行申请办理矿产资源出让手续。地块受让人须在项目开工或地质勘察前征询文物主管部门意见,明确项目用地是否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或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内。如经文物主管部门核定项目用地为可能存在历史文化遗存的土地,或项目用地位于地下文物埋藏区内,受让人须按相关规定配合做好考古调查、勘探。如配合考古工作致项目开工延期的,竣工期限可作相应顺延。
(六)本公告如有变化,我局将按规定发布补充公告或作书面通知,届时以补充公告或书面通知为准。如本次出让未能成交,我局 (略) 场运行情况和建设规划情况再次组织土地供应。
(七)本次拍卖出让,竞买保证金到账时间以银行系统记录到账时间为准,其余时间以浙江省自然 (略) 服务器时间为准。
(八)本公告中的币种为人民币。竞买申请人应在出让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竞买保证金汇入出让文件指定的银行账户。竞买保证金不得代为缴纳。
(九)竞买申请人须对本次出让地块进行现场踏勘,并应认真、详细阅读《浙江省国有建设用地使 (略) 上交易规则》和出让公告、出让须知、出让合同样本、成交确认书样本、规划条件等出让文件,充分了解地块现状情况、地块周边基础设施情况及地块的供地条件,完全理解出让文 (略) 上拍卖操作程序,避免出让成交后不愿或拖延签订成交确认书或出让合同(建设协议)等情况的发生。申请人一经报名即认定对出让地块现状及供地条件无异议,对出让文件内容无异议并全部接受。
(十)本公告未尽事宜,详见出让须知等出让文件。
八、联系方式
(一)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咨询联系电话:0576-*、0576-*;浙江省神仙居旅游度假区开发中心联系电话:*(联系人:王女士)
(二) (略) 络技术咨询联系电话:*,*
(三)咨询时间:工作日的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
仙居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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