汝城县鑫汝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7处门面出租郴公产告字〔2024〕第211号
汝城县鑫汝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7处门面出租郴公产告字〔2024〕第211号
资产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汝城县鑫汝 (略) 17处门面出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11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或出租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标的名称 | 面积(?O) | 3年租金起拍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汝 (略) 1 (略) 局1号店 | 14.5 | * | 2000 |
2 | 汝 (略) 1 (略) 局2号店 | 22.15 | * | 2000 |
3 | 汝 (略) 1 (略) 局4号店 | 11.39 | *.6 | 2000 |
4 | 汝 (略) 1 (略) 局5号店 | 21.18 | * | 2000 |
5 | 汝 (略) 1 (略) 局6号店 | 22.23 | * | 2000 |
6 | 汝 (略) 1 (略) 局7号店 | 22.38 | * | 2000 |
7 | 汝 (略) 1 (略) 局8号店 | 25.16 | * | 3000 |
8 | 汝 (略) 1 (略) 局9号店 | 34.2 | * | 3000 |
9 | 汝 (略) 1 (略) 局10号店 | 20.5 | * | 2000 |
10 | 汝 (略) 1 (略) 局12号店 | 21.63 | *.2 | 2000 |
11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2号店 | 40 | * | 1000 |
12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3号店 | 40 | * | 1000 |
13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4号店 | 40 | * | 1000 |
14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7号店 | 40 | * | 1000 |
15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8号店 | 40 | * | 1000 |
16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9号店 | 40 | * | 1000 |
17 | 汝城县原田庄乡田庄墟畜牧水产事务中心1号店 | 235 | *.8 | 2000 |
出租期限 | 3年 |
承租押金、租金及费用缴纳方式 | 1、承租押金为3个月租金,不计息,不抵租金。 2、租金每年一付,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首年租金及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半个月前支付给出租方。 |
经营要求 | 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略) 容、产生噪音、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活动等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
出租方基本 情况 | 名称:汝城县鑫汝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QRA6U61 |
告知 | 1、本次出租由郴州 (略) 与湖南省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组织人)共同承办,采用加价的方式 (略) 站(http://**) (略) 络竞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组织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建筑结构为混合,意向承租方(竞价人)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踏勘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租金及佣金、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4、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组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组织人不提供竞价场所。 6、温馨提示:①请意向承租方 (略) 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 (略) 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号。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且收到标的首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湖南省联合产 (略) 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略) 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郴州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可办理有关手续,成为承租方;不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将取消租赁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略) 上竞价结果无效。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6、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次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佣金、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而放弃承租的竞得人承担。 7、承租方租用经营性资产,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8、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出租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及进行 (略) 的安装,应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0、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2、租赁期满,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13、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组织人的佣金、 (略) (略) 的交易服务费。 |
交易 指南 | 竞价 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竞价 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09:00时至 2024年07月11日 17:00时。 | |||
报名手续 | 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17:00时,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竞价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竞价人应交纳的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人,该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 (3)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价人,但所有竞价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有一个竞价人以挂牌价格或更高价格报价的,其他竞价人不算违约); (4)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放弃受让,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或未按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佣金、交易服务费,或承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5)违反做出的承诺的; (6)竞价人(竞得人)存在其它违约情形的。 3、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均为500元及其整数倍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标的1: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00时; 标的2: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10时; 标的3: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20时; 标的4: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30时; 标的5: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40时; 标的6: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50时; 标的7: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1:00时; 标的8: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1:10时; 标的9: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1:20时; 标的10: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1:30时; 标的11: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1:40时; 标的12: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00时; 标的13: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10时; 标的14: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20时; 标的15: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30时; 标的16: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40时; 标的17: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50时。 | ||||
延时竞价周期 | 均为60秒 | ||||
交易服务费 | 1、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价的2%收取; 2、 (略) (略) 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方式 | 咨询 联系人 | 钟女士、何先生 |
咨询电话 | 0735-*(汝城),0735-*(郴州)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汝城 (略) 18号(老审计局江对面) (略) (略) 城投大厦一楼 | |
踏勘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踏勘 联系人 | 曾女士 0735-*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湖南省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交易所; (略)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汝城县鑫汝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出租资产的委托人,按规定依法出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郴州 (略) 联系电话:0735-* 湖南省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出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略)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郴州 (略)
湖南省联合产 (略)
2024年07月03日
文档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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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出租公告
项目名称 | 汝城县鑫汝 (略) 17处门面出租 | 项目编号 | * |
挂牌起始日期 | 2024年07月03日 | 挂牌截止日期 | 2024年07月11日 |
挂牌期满,如未征集到意向承租方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最多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或出租方书面通知信息发布终结。 |
标的 | 标的名称 | 面积(?O) | 3年租金起拍价(元) | 交易保证金(元) |
1 | 汝 (略) 1 (略) 局1号店 | 14.5 | * | 2000 |
2 | 汝 (略) 1 (略) 局2号店 | 22.15 | * | 2000 |
3 | 汝 (略) 1 (略) 局4号店 | 11.39 | *.6 | 2000 |
4 | 汝 (略) 1 (略) 局5号店 | 21.18 | * | 2000 |
5 | 汝 (略) 1 (略) 局6号店 | 22.23 | * | 2000 |
6 | 汝 (略) 1 (略) 局7号店 | 22.38 | * | 2000 |
7 | 汝 (略) 1 (略) 局8号店 | 25.16 | * | 3000 |
8 | 汝 (略) 1 (略) 局9号店 | 34.2 | * | 3000 |
9 | 汝 (略) 1 (略) 局10号店 | 20.5 | * | 2000 |
10 | 汝 (略) 1 (略) 局12号店 | 21.63 | *.2 | 2000 |
11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2号店 | 40 | * | 1000 |
12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3号店 | 40 | * | 1000 |
13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4号店 | 40 | * | 1000 |
14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7号店 | 40 | * | 1000 |
15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8号店 | 40 | * | 1000 |
16 | 汝城县小垣镇小垣墟国土所9号店 | 40 | * | 1000 |
17 | 汝城县原田庄乡田庄墟畜牧水产事务中心1号店 | 235 | *.8 | 2000 |
出租期限 | 3年 |
承租押金、租金及费用缴纳方式 | 1、承租押金为3个月租金,不计息,不抵租金。 2、租金每年一付,遵循先付后用原则。承租方须在签订《资产租赁合同》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标的首年租金及承租押金一次性汇入出租方指定账户;后续租金由承租方于上个支付期届满日的半个月前支付给出租方。 |
经营要求 | 不得经营、存放易燃易爆、有毒有害 (略) 容、产生噪音、影响他人正常休息活动等项目;不得经营法律明文禁止从事的行业。 |
出租方基本 情况 | 名称:汝城县鑫汝 (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MA4QRA6U61 |
告知 | 1、本次出租由郴州 (略) 与湖南省联合产 (略) (以下简称组织人)共同承办,采用加价的方式 (略) 站(http://**) (略) 络竞租。标的以实物现状出租,组织人仅就出租方提供的《资产出租公告》进行披露,对标的质量、面积不作担保,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建筑结构为混合,意向承租方(竞价人)报名前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的情况,对标的竞价方式、实际情况以及存在的瑕疵进行充分了解并予以认可。一经报名交纳保证金,即视作完全了解标的已存在的或可能存在的瑕疵,且愿意承担标的瑕疵可能造成的一切责任、风险和损失。放弃踏勘或放弃尽职调查的,均视为已全面行使了知情权并认可该标的和全面接受了公告内容,竞价确认后不得对标的状况和公告内容提出任何异议。 3、出租标的若实测面积不足,不影响本次交易价格和交易结果,承租方不得以此为由否认交易效力,租金及佣金、交易服务费均不作调整。 4、在意向 (略) 参与项目过程中,出现《 (略) 竞价交易规则》及《电子竞价风险告知及接受确认书》中列举的无法正常竞价情形的,组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5、意向承租方自备 (略) 络竞价,组织人不提供竞价场所。 6、温馨提示:①请意向承租方 (略) 站(http://**)尽早办理注册、报名、钱包充值、缴纳交易保证金手续(钱包充值后需进行项目保证金支付确认,交易保证金约2小时内到账); ②请意向承租方使用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不支持支付宝、微信)、银行柜台转账方式通过意向承租方 (略) 站注册的银行卡账号将交易保证金一次性 (略) (略) 指定账号。 |
承租方 资格条件 | 1、意向承租方为境内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应能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无不良信用记录,近3年没有发生有一定社会影响的经济纠纷; 2、意向承租方为自然人的,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信用记录; 3、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标的交割 | 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且收到标的首年租金及承租押金后3个工作日内与承租方办理资产移交手续。 |
与租赁相关的其他条件 | 1、符合资格的意向承租方须在本公告期内至湖南省联合产 (略) 网站(http://**)点击本标的项目名称,链接 (略) 站自行注册账号报名,并通过注册预留的银行卡账户将标的相对应的交易保证金一次 (略) (略) 银行账户(按系统提示交纳,若向错误账号缴款将导致报名失败)。交易保证金应于挂牌期满日17:00时前到账,该时间也是承租报名的截止时间,缴纳保证金的汇款人名称与意向承租方必须一致。 2、意向承租方(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必须参与标的的竞价,并保证以不低于标的挂牌底价报价(如其他竞价人已报价或有更高报价的,本项保证失效)。否则,意向承租方报名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3、本次 (略) 络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最高报价者即为承租方)。 4、竞价结束后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最高报价者应持相关身份证明材料到郴州 (略) 签订《成交确认书》。经审核,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可办理有关手续,成为承租方;不符合资格的最高报价者将取消租赁资格,交易保证金在扣除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略) 上竞价结果无效。 5、承租方应当在签订《成交确认书》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资产租赁合同》。 6、如承租方未在规定时间内签署上述成交确认文件,自应当签署上述文件次日起逾期3个工作日的,出租方有权单方终止本次交易,重新挂牌。如标的重新挂牌,再次成交的成交价低于本次成交价,则差额部分和本次竞价中的一切费用(含佣金、交易服务费)由本次竞价中被系统确定为承租方后而放弃承租的竞得人承担。 7、承租方租用经营性资产,应自行办理营业执照等证件,合法经营,维护经营场所及门前卫生。 8、租赁期间一切因承租方使用租赁物进行经营活动而产生的各种税、费(包括水、电、气、电信、物业管理费、治安卫生费、市政城管费、税费等)均由承租方承担。 9、承租方对出租物进行必要的装修、加固、改造及进行 (略) 的安装,应报经出租方书面同意后方能进行,费用由承租方自理。 10、未经出租方同意,承租方不能擅自将租赁场地部分或全部转租、转包他人经营,不得擅自搭建临时建筑。 11、承租方在租赁期内,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承租期内,若发生安全事故、环保问题和治安、刑事等案件均由承租方全面承担责任。 12、租赁期满,该租赁物上装修归出租方所有,承租方不得拆除、破坏,否则承租押金将不予退还。 13、承租方须承担本次交易中应支付给组织人的佣金、 (略) (略) 的交易服务费。 |
交易 指南 | 竞价 规则 | 竞价人在竞价前 (略) (http://**)的《 (略) 竞价交易规则》、《 (略) 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竞价人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竞价。 | |||
竞价 报名 | 报名时间 | 2024年07月03日 09:00时至 2024年07月11日 17:00时。 | |||
报名手续 | 承租方提交材料清单.docx(点击下载) | ||||
交易保证金及处置方式 | 1、保证金缴纳截止时间:2024年07月11日17:00时,按系统提示缴纳。 2、处置方式: ①竞价成交后,成功竞得的竞价人成为承租方,其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佣金及交易服务费的一部分,剩余的交易保证金退还给承租方。竞价人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其交易保证金在扣除竞价人应交纳的全部佣金、交易服务费后作为向出租方支付的违约金不予退还: (1)竞价人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要求撤回承租申请的; (2)挂牌期满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竞价人,该竞价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 (3)挂牌期满,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价人,但所有竞价人均未在规定时间内以不低于挂牌价格报价的(有一个竞价人以挂牌价格或更高价格报价的,其他竞价人不算违约); (4)竞价结束后,竞得人放弃受让,未按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等文件或未按时全额支付交易价款、佣金、交易服务费,或承租资格条件弄虚作假的; (5)违反做出的承诺的; (6)竞价人(竞得人)存在其它违约情形的。 3、未成功竞得且没有违规违约行为的竞价人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竞价结束后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 (略) (略) 按照竞价人报名时预留的账户信息,全额无息退还。 | ||||
竞价 安排 | 交易方式/竞价方式 | 动态报价/加价 | 增价幅度 | 均为500元及其整数倍 | |
自由竞价 时间 | 标的1: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00时; 标的2: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10时; 标的3: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20时; 标的4: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30时; 标的5: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40时; 标的6: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0:50时; 标的7: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1:00时; 标的8: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1:10时; 标的9: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1:20时; 标的10: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1:30时; 标的11: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1:40时; 标的12: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00时; 标的13: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10时; 标的14: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20时; 标的15: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30时; 标的16: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40时; 标的17:2024年07月03日09:00时-2024年07月12日14:50时。 | ||||
延时竞价周期 | 均为60秒 | ||||
交易服务费 | 1、拍卖佣金按标的成交价的2%收取; 2、 (略) (略) 收取交易服务费,标准按湘发改价费规〔2024〕292号、郴发改价发〔2020〕187号文件执行。 |
联系 方式 | 咨询 联系人 | 钟女士、何先生 |
咨询电话 | 0735-*(汝城),0735-*(郴州) | |
咨询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咨询地址 | 汝城 (略) 18号(老审计局江对面) (略) (略) 城投大厦一楼 | |
踏勘时间 |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 | |
踏勘 联系人 | 曾女士 0735-* | |
技术支持 | 0735-*、* | |
发布媒体 | 湖南省联合产 (略) 网站http://**; 微信公众号:郴州产权交易所; (略) (略) 网站http://**.cn; 微信公众号: (略) 公共资源交易。 | |
组织方 | 汝城县鑫汝 (略) 联系电话:0735-* 本次出租资产的委托人,按规定依法出租国有资产,按约定交付成交标的。 | |
郴州 (略) 联系电话:0735-* 湖南省联合产 (略) 联系电话:0735-* 受业主委托,负责本次资产出租业务的咨询、组织实施、成交手续办理、保证金退还,承担本次资产出租活动的主体责任。 | ||
监督方 | 汝城县国有资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5-* 负责此次国有资产出租行为的监督管理。 | |
市场服务方 | (略) (略) 业务咨询电话:产权交易科0735-* 保证金收退咨询电话:财务科0735-* 负责提供交易系统、保证金收退、技术服务,对交易过程进行见证。 | |
咨询和争议处理 | 如对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疑问的,可向组织方进行咨询;如认为本次资产出租活动有违规行为的,可向监督方投诉, (略) 场服务方进行反映,市场服务方将协助进行处理。 |
郴州 (略)
湖南省联合产 (略)
2024年07月03日
文档附件: |
汝城县鑫汝实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17处门面出租(郴公产告字〔2024〕第211号)相关附件.zi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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