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华闽盛屯物产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二次公告
厦门华闽盛屯物产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二次公告
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 |
---|---|
名称 | 厦门华闽盛屯物产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二次公告 |
挂牌价 | *元 |
保证金 | *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7-16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 |
地址 |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厦门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51%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元。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册 (略) 翔安区金海 (略) 510号706室之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制造;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面粉加工、粮食收购、籽棉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木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实缴出资数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51% |
2 | (略) | 3,400 | 3,400 | 34% |
3 | 厦门 (略) | 1,500 | 1,500 | 15% |
五、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3月31日 |
总资产 | * | * | * |
总负债 | * | * | * |
净资产 | * | * | * |
营业收入 | 3,* | * | * |
利润总额 | * | 154.96 | 768.07 |
净利润 | * | 98.64 | 576.08 |
注:2022、2023年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2024年3月为专项审计的财务数据。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评估结果已于2024年5月31日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股权,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六、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2024〕3-4号)同意转让其持有的厦门 (略) 51%股权。
2.上级批准:福建省 (略) 于2024年4月15日批复(福旅发〔2024〕59号)同意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厦门 (略) 51%股权。
七、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八、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登记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华闽”字号,不得继续以福建省 (略) 及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受让股权后受让方确保标的企业保持现有实缴资本规模,且不迁出现有注册地,暂定存续时间至少4年以上。
8、受让方应接收原厦门 (略) 在职所有员工(除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 (略) 委派人员外)。
9、标的 (略) 翔安区兑现2023年度奖励金的情况下,按照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薪酬管理制度向全体员工发放2023年度年终奖金(包含*方及其他股东召回人员)。
10、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九、(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自竞买人开展尽调至交割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原始股东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始股东厦门 (略) 放弃优先购买权。
3、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3月31日),标的企业短期借款共计*元,且存在一个承租事项,租赁期限截至2025年1月9日,月租金*元。
十、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十一、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十二、公告期限: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6日。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三、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
地址: (略) 鼓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项目基本信息 | |
编号 | GY* |
---|---|
名称 | 厦门华闽盛屯物产有限公司51%股权转让二次公告 |
挂牌价 | *元 |
保证金 | *元 |
挂牌开始日期 | 2024-07-03 |
挂牌结束日期 | 2024-07-16 |
是否延牌 | 否 |
联系人 | 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
联系电话 | 0591-*、*、*、* |
地址 | (略)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
发布机构 | 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 |
受企业委托,现对以下转让标的广泛征集意向竞买人,特公告如下:
一、转让标的: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转让方”)持有的厦门 (略) (以下简称“标的企业”)51%股权。
二、挂牌价格:人民币*元。
三、标的企业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成立于2021年10月20日,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注册 (略) 翔安区金海 (略) 510号706室之1,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矿石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材料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石墨及碳素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销售代理;供应链管理服务;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 (略) 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采购代理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金属材料制造;食用农产品初加工;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初级农产品收购;非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农产品初加工服务(不含植物油脂、大米、面粉加工、粮食收购、籽棉加工);木材收购;木材销售;林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建筑用木料及木材组件加工;木材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四、标的企业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认缴出资数额(万元) | 实缴出资数额(万元) | 持股比例 |
1 | 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 5,100 | 5,100 | 51% |
2 | (略) | 3,400 | 3,400 | 34% |
3 | 厦门 (略) | 1,500 | 1,500 | 15% |
五、近期的财务指标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年份 项目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3月31日 |
总资产 | * | * | * |
总负债 | * | * | * |
净资产 | * | * | * |
营业收入 | 3,* | * | * |
利润总额 | * | 154.96 | 768.07 |
净利润 | * | 98.64 | 576.08 |
注:2022、2023年为经审计的年度财务数据,2024年3月为专项审计的财务数据。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2024年3月31日,标的企业净资产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元,评估结果已于2024年5月31日取得相关国有资产监管机构备案。本次转让标的为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标的企业的51%股权,转让标的对应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万元。
六、产权转让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1.内部决策: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9日召开2024年第三次董事会(〔2024〕3-4号)同意转让其持有的厦门 (略) 51%股权。
2.上级批准:福建省 (略) 于2024年4月15日批复(福旅发〔2024〕59号)同意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厦门 (略) 51%股权。
七、竞买人(受让方)资格条件
1、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事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具备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与良好的商业信用。
3、受让方未被 (略) 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报名截止日在福建省失信 (略) 查询情况竞买人不存在失信记录;且报名截止日在中国执行 (略) (http://**)失信被执行人查询没有找到竞买人相关的结果】。
4、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八、竞买人(受让方)应接受的主要交易条件
1、转、受让双方须在成交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受让方须在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全部转让价款。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在收到受让方支付的全部股权转让款后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股权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收款账户。
2、转让标的的交易基准日为评估基准日,自交易基准日起至股权登记变更完成之日止,标的企业期间产生的盈利或亏损,由受让方按照其受让后的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
3、标的企业债权债务由股权变更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承担相关的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
4、转让标的交易过程中涉及的有关税费,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由转、受让方各自承担,若国家无明确规定的,由受让方承担。
5、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股东若参加竞买,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权,并且需要按照本项目竞价须知的要求在挂牌期间提供报名材料和缴纳竞价保证金参与竞价。
6、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华闽”字号,不得继续以福建省 (略) 及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7、受让股权后受让方确保标的企业保持现有实缴资本规模,且不迁出现有注册地,暂定存续时间至少4年以上。
8、受让方应接收原厦门 (略) 在职所有员工(除福建华闽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及厦门 (略) 委派人员外)。
9、标的 (略) 翔安区兑现2023年度奖励金的情况下,按照标的企业在本次股权转让前的薪酬管理制度向全体员工发放2023年度年终奖金(包含*方及其他股东召回人员)。
10、其他交易条件以竞价文件和转、受让双方签订的《股权转让合同》为准。
九、(风险)提示及重要信息披露
1、转让标的企业的详细情况以竞买人尽职调查为准,竞买人应对其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完整性自行核实。若竞买人缴纳保证金并参与竞价,即视为该竞买人对标的的现况及存在的瑕疵完全认可且无异议。自竞买人开展尽调至交割日期间标的状况发生变化,最终解释权归转让方所有,组织方不对标的状况进行保证及标的状况变化作出解释,亦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原始股东 (略) 不放弃优先购买权;原始股东厦门 (略) 放弃优先购买权。
3、截至评估基准日(即2024年3月31日),标的企业短期借款共计*元,且存在一个承租事项,租赁期限截至2025年1月9日,月租金*元。
十、交易方式:网络竞价。
十一、竞价保证金:人民币*元。
十二、公告期限:2024年7月3日—2024年7月16日。意向竞买人在公告期内与福建省产权交易中心项目经办联系获取本项目《竞价须知》。
十三、联系人:刘先生、张先生、阮先生、扶女士;
联系电话:0591-*、*、*、*;
地址: (略) 鼓 (略) 152号中山大厦A座22层。
最近搜索
无
热门搜索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