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一期35KV变电所、二期鼓风机房等废旧设备物资一批
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一期35KV变电所、二期鼓风机房等废旧设备物资一批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一期35KV变电所、二期鼓风机房等废旧设备物资一批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鼓风机、变压器、开关柜、流量计、配电柜等(详见《标的物清单》)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污水处理相关配套用途等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除一期35KV变电所、二期鼓风机房设备尚未从安装位置拆除,其余已拆除。 | |||
瑕疵情况 | 废旧设备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 (略) 海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湾大道3 (略) 联合污水处理厂内。 2.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吴光,*。 3.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次转让的涉及一期35KV变电所、二期鼓风机房的标的尚未从安装位置拆除,最终拆除工作需由受让方统一负责,其中:除二期鼓风机房以外的其他废旧设备物资在交易合同签订并完成转让价款支付后5日历日内交接;二期鼓风机房的废旧设备交接时间由转让方另行通知,时间大约在2024年9月-10月。 5.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略) 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残余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
转让方名称 | (略) 联合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680号1幢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2U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75.8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标的物清单》(仅供意向方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装载、清运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解、装载、分类、清运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以上工作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全过程工作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转让的部分标的现仍安装在污水处理厂内,受让方的设备拆除工作必须委托给 (略) 政或机电安装或拆除的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承担,受让方必须在进场施工前将受让方与拆除单位签订的拆除合同送转让方备案(如受让方具有相关资质也可自行拆除,在进场施工前将相关资质证书送转让方备案),转让方认可后,经受让方接受转让方安排的安全教育交底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受让方方可施工,同时在拆除前必须在工程建设地按当地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受让方应对设备拆除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转让方可分阶段向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除二期鼓风机房以外的其他废旧设备物资在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的15日历日内完成拆除清运和交接;二期鼓风机房的废旧设备交接时间由转让方另行通知,预计时间为2024年9月-10月,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后的15日历日内完成拆除清运和交接。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 9.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物参考清单.pdf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南 (略) 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虞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网址 |
我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资产,并通过“浙交汇”平台公开披露资产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转让标的权属清晰,除已披露的事项外,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交易的情形;对于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次转让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转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交易过程中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浙交汇”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规定,恪守转让公告约定,按照相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我方已认真考虑本次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自行承担可能存在的一切交易风险;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 (略) (略) 和“浙交汇”平台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及其他法律责任。
标的名称 | 嘉兴市联合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污水处理厂一期35KV变电所、二期鼓风机房等废旧设备物资一批 | ||
资产来源 | 企业实物资产 | ||
共有或他项权利情况 | 无 |
机械设备 | 名称 | 鼓风机、变压器、开关柜、流量计、配电柜等(详见《标的物清单》) | ||
规格型号 | 计量单位 | |||
数量 | 1 | 成新率 | ||
主要功能用途 | 污水处理相关配套用途等 | 所在地 | ||
现状分析 | 除一期35KV变电所、二期鼓风机房设备尚未从安装位置拆除,其余已拆除。 | |||
瑕疵情况 | 废旧设备 |
其他披露内容 | 1.本次转让的标 (略) 海盐县经济技术开发区海湾大道3 (略) 联合污水处理厂内。 2.意向方须自行前往标的所在地现场勘察,意向方在报名时需同时提供实地勘察证明,如无此证明,视同对本次资产实际转让范围及相对应的实物已予以确认。看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如下:吴光,*。 3.意向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一旦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等理由拒绝现状接收、退还标的物或拒付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4.本次转让的涉及一期35KV变电所、二期鼓风机房的标的尚未从安装位置拆除,最终拆除工作需由受让方统一负责,其中:除二期鼓风机房以外的其他废旧设备物资在交易合同签订并完成转让价款支付后5日历日内交接;二期鼓风机房的废旧设备交接时间由转让方另行通知,时间大约在2024年9月-10月。 5.以下内容摘自评估报告: 根据本次评估目的、市场条件及评估对象自身条件等因素, (略) 场价值以外的价值-残余价值作为本评估报告的评估结论的价值类型。 |
转让方名称 | (略) 联合 (略) | ||
注册地 | (略) (略) 680号1幢 | ||
证件类型 | 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82U |
交易条件 | 计价方式 | 总价 | |
转让底价(万元) | 75.80 | ||
是否有保留价 | 无 | ||
价款支付方式 | 采用一次性付款方式:在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款。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1.本次转让标的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进行交接,本次转让的资产参见《标的物清单》(仅供意向方参考),受让方不得在受让后对标的提出任何异议。 2.受让方必须自行解决标的物的拆除、装载、清运等工作,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包含但不限于标的物的拆解、装载、分类、清运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必须事前充分考虑以上工作所需的各种成本费用及风险,受让方应对全过程工作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3.本次转让的部分标的现仍安装在污水处理厂内,受让方的设备拆除工作必须委托给 (略) 政或机电安装或拆除的施工资质并具有有效期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单位承担,受让方必须在进场施工前将受让方与拆除单位签订的拆除合同送转让方备案(如受让方具有相关资质也可自行拆除,在进场施工前将相关资质证书送转让方备案),转让方认可后,经受让方接受转让方安排的安全教育交底并签订《安全管理协议》后,受让方方可施工,同时在拆除前必须在工程建设地按当地行政管理部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如需)。受让方应对设备拆除过程中的人身及财产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4.转让方可分阶段向受让方进行标的交接,除二期鼓风机房以外的其他废旧设备物资在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后的15日历日内完成拆除清运和交接;二期鼓风机房的废旧设备交接时间由转让方另行通知,预计时间为2024年9月-10月,受让方接转让方通知后的15日历日内完成拆除清运和交接。 5.本次转让标的挂牌价格及成交价格为含增值税价格,转让完成后转让方将向受让方开具增值税发票,税率为13%,一切以现行税法及税收政策的具体规定为准。 6.产权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产权交易费用,包括产权变更、过户等相关税费及其他费用,由转、受让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7信息披露期(工作日):自信息披露起始日至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整止,期间征集意向方并办理线上报名登记手续。符合受让条件的意向方应在信息披露期满日下午5时(报名截止时间)前在“浙交汇”平台完成线上报名手续并完成保证金订单支付,逾期无效。 8.信息披露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方,则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2个周期。 9.信息披露期期满后,如征集到一家(或一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则按动态报价结果确定成交价和受让方。受让方在其被确定后的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意向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国家法律法规有特别规定的,意向方应符合相应的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金额(万元) | 15.00 | |
交纳时间 | 意向方需在信息披露期满日17:00前交纳保证金(以完成“浙交汇”平台保证金订单支付为准)。 | ||
温馨提示 | 因技术、网络等原因,您的资金汇入银行账户后,在“浙交汇”平台-“我的账户”中的到账时间可能发生迟延,请在截止时间前尽早汇入资金。 | ||
交纳方式 | 线上; |
信息披露期 | 信息发布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5个工作日为一个周期延长, 剩余2个周期。 | ||
是否自动延牌 | 是 | ||
延牌情况 | 目前已延长0个周期,已延长0个工作日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在线报价 |
项目附件 | 公示附件 | 报名所需材料清单及说明.docx 、 标的物参考清单.pdf 、 竞买和承诺、竞买规则与须知.docx 、 实地勘察证明.docx 、 授权委托书.doc 、 特别事项约定.docx 、 资产交易合同(样稿).docx |
材料附件 |
交易机构 | 联系人 | 叶先生 | 电话 | 0573-* |
传真 | 邮箱 | |||
地址 | (略) 南 (略) 819号 8楼816室 | 网址 | ||
转让方 | 联系人 | 虞经理 | 电话 | * |
传真 | 邮箱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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