锡林郭勒盟白马饭店房产及土地使用权转让
锡林白马饭店集餐饮、住宿、娱乐为一体,是一家三星级旅游涉外综合商务酒店。形成了集商务会议、培训、旅游等多方位的接待功能,拥有客房94间,大、中、小会议室三个,设施齐全,环境温暖、舒适。餐饮部以蒙古族风味为特色,兼营川味等地方菜系,拥有大宴会厅1个、自助厅1个、风格各异雅间12个,可同时接待300人就餐。
锡林白马饭店地址位于锡林浩特振兴大街一号, (略) 、振兴大街 (略) 。周边环境优美,交通便利,距飞机场10公里,火车站6公里,汽车站1公里。
转让方名称:锡林郭勒盟 (略)
本转让方现委托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按本申请书的 (略) 站及相关媒体上公开发布产权转让信息并由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组织实施。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产权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转让的产权权属清晰,我方对该产权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转让产权的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产权转让信息发布申请书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我方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 (略) 场以及内蒙古产权交易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特别 告知
1、本次转让标的详情:合计建筑面积*.24㎡,土地面积:约*㎡ 。
2、上述土地使用权已进行抵押借款(债权人已同意本次转让事项)。
3、标的勘验联系人: 逯先生* 。
4、请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并与转让方详细了解标的情况,自行留存勘验照片、音视频资料。
5、公告内容均来自于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请各意向受让方亲自勘验标的,了解标的实际情况,与当地房产、国土、规划等相关部门沟通,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并判断项目风险及评估自身风险承受能力。内蒙古产权 (略) (以下简称“中心”)仅就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负披露义务,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6、受让方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及时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经过中心催告仍未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交易、终结该项目,并另行处置标的。
7、交易双方办理权属变更涉及所有费用、税金、土地出让金等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
1、意向受让方须亲自勘验标的,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各意向受让方一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愿承担一切责任与风险,被确定受让资格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或标的有瑕疵、房产或土地披露面积与相关部门核定面积不符等为由拒绝履行相应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2、按照交易规则成为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至中心,转受让双方须在通过交易程序确定最终受让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最终受让方应当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支付至中心指定账户。中心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收取)、《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3个工作日出具《资产交接通知书》。
3、转让方在收到《资产交接通知书》后15个工作日内与最终受让方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 在交房前所发生的标的毁损灭失等一切风险由转让方承担,交房后的一切风险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4、本次标的转让过程中,转让方承诺与受让方共同积极办理标的交接及权属变更手续,办理标的权属变更过户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受让方承担。
5、本次转让标的交付前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水、电、暖、气、物业费等,租赁合同约定由承租人承担的除外)由转让方承担,标的交付后产生的全部税费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6、中心收到转受让双方出具的权属变更完成的说明后5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无息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7、受让方资格条件应符合地方关于购房资格即限购政策规定。意向受让方应当自行对照有关规定和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标的勘验时间:公告期内工作时间预约
标的勘验联系人: 逯先生 *
1、缴纳:金额*.00元,截止时间2024-07-29 23:59:59,按系统提示缴纳。
2、保证事项:为保护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杜绝非真实意向受让方,转让方、中心在此作出特别提示:非因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在扣除转受双方应向中心交纳的交易费用后,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已交纳的剩余保证金作为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转让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
(1)意向受让方报名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或均未报价的;
(2)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未按照公告约定时间签订相关受让法律文本或未按照约定付清全部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
(3)未按公告约定时间将纸质报名资料递交中心的;
(4)未按照公告约定与转让方完成标的交接的;
(5)意向受让方提交的材料存在虚假或伪造情形的;
(6)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心交易规则中规定的其他情况。
3、处置方法:(1)最终受让方按约定交纳除保证金外的全部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2)无“保证内容”中任何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其保证金将在竞价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由中心无息原渠道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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