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121.65亩、小张本村684.9亩、高庄村223.41亩、杨各庄村151.03亩、东孙村338.68亩、马凤岗村141.26亩共计亩农用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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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121.65亩、小张本村684.9亩、高庄村223.41亩、杨各庄村151.03亩、东孙村338.68亩、马凤岗村141.26亩共计亩农用地出租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DX/01-0092
挂牌金额
*.5
挂牌日期
2024-07-03
截止日期
2024-07-16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DX/01-0092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121.65亩、小张本村684.9亩、高庄村223.41亩、杨各庄村151.03亩、东孙村338.68亩、马凤岗村141.26亩共计1660.93亩农用地出租
坐落地址: (略) 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小张本村、高庄村、杨各庄村、东孙村、马凤岗村
土地用途: 耕地
地块-1:
东至: 马凤岗村 南至: 东孙村
西至: 小张本庄村 北至: 枣林村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1660.93 是否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1625.08 地上物情况: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集体 所有权人: (略) 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小张本村、高庄村、杨各庄村、东孙村、马凤岗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3年6个月 出让用途: 农业种植、农业生产(基本农田部分需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出租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 (略) ): 2024-07-03
截止日期( (略) ): 2024-07-16 挂牌总金额(元): *.5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5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该项目出租价格不低于2500元/亩/年。 2.租金为上交款形式,每年支付一次。合同价款场外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设置交易保证金*元; 3. 必须为注 (略) 内的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 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拟出租期限3年6个月,实际出租期限以土地出租合同记载为准,合同终止期限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本次出租的农用地已由北京京南青云科技开发中心承租取得,涉及枣林村农用地121.65亩、小张本村农用地684.9亩、高庄村农用地223.41亩、杨各庄村农用地151.03亩、东孙村农用地338.68亩、马凤岗村农用地141.26亩。地块具体位置详见《土地测绘报告》 2.经校核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范围内耕地1656.05亩、林地0.38亩、草地0.01亩、其他农用地4.46亩。经校核分区规划,该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9.8亩、生态混合区26.02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625.08亩。该地块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现状耕地,应严格按照耕地管理使用,杜绝非农化、非粮化。地块涉及林地,林地只能用于林业种植,如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构筑物需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涉及林木采伐(移植)需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3.租金为上交款形式,租金支付期限以土地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发现抢种抢栽或有破坏耕地行为,一律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5.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6. 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 (略) 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7.实际出租面积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受委托经纪商情况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交易服务会员:
经办人: 电话:
其他会员使用情况
交易所联系方式
联系人: 宋志涛 联系电话: *
全市统一项目编号
S*D*
项目编码
2024-DX/01-0092
挂牌金额
*.5
挂牌日期
2024-07-03
截止日期
2024-07-16
基本信息
项目编码: 2024-DX/01-0092 标的名称: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121.65亩、小张本村684.9亩、高庄村223.41亩、杨各庄村151.03亩、东孙村338.68亩、马凤岗村141.26亩共计1660.93亩农用地出租
坐落地址: (略) 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小张本村、高庄村、杨各庄村、东孙村、马凤岗村
土地用途: 耕地
地块-1:
东至: 马凤岗村 南至: 东孙村
西至: 小张本庄村 北至: 枣林村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1660.93 是否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面积(亩): 1625.08 地上物情况:
权属信息
权属类型: 集体 所有权人: (略) 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小张本村、高庄村、杨各庄村、东孙村、马凤岗村经济合作社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承包方式: 家庭承包
承包方: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承包期限(起始日): 承包期限(终止日):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人:
他项权利内容: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拟出让信息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拟出让期限(年): 3年6个月 出让用途: 农业种植、农业生产(基本农田部分需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拟出让方式: 出租 是否属再次出让: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前次出让方式: 出租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挂牌及公告
是否挂牌: 挂牌日期( (略) ): 2024-07-03
截止日期( (略) ): 2024-07-16 挂牌总金额(元): *.5
披露方式: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10个工作日
信息发布期满后无意向受让方
信息发布类型: 延长信息发布 延牌周期(工作日): 5
延牌次数:
挂牌期满,一个以上受让方交易方式
方式: 网络竞价 其他说明:
交易保证金设定
交纳金额(元): * 交纳期限(工作日):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交纳方式: 电汇 处置方法: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处置方法说明: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其他:
交易条件
公告价格(元): *.5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分期支付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1.该项目出租价格不低于2500元/亩/年。 2.租金为上交款形式,每年支付一次。合同价款场外支付。
受让方资格条件
受让方资格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设置交易保证金*元; 3. 必须为注 (略) 内的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 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1.拟出租期限3年6个月,实际出租期限以土地出租合同记载为准,合同终止期限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本次出租的农用地已由北京京南青云科技开发中心承租取得,涉及枣林村农用地121.65亩、小张本村农用地684.9亩、高庄村农用地223.41亩、杨各庄村农用地151.03亩、东孙村农用地338.68亩、马凤岗村农用地141.26亩。地块具体位置详见《土地测绘报告》 2.经校核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范围内耕地1656.05亩、林地0.38亩、草地0.01亩、其他农用地4.46亩。经校核分区规划,该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9.8亩、生态混合区26.02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625.08亩。该地块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现状耕地,应严格按照耕地管理使用,杜绝非农化、非粮化。地块涉及林地,林地只能用于林业种植,如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构筑物需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涉及林木采伐(移植)需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3.租金为上交款形式,租金支付期限以土地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发现抢种抢栽或有破坏耕地行为,一律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5.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6. 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 (略) 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7.实际出租面积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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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宋志涛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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