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121.65亩、小张本村684.9亩、高庄村223.41亩、杨各庄村151.03亩、东孙村338.68亩、马凤岗村141.26亩共计亩农用地出租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121.65亩、小张本村684.9亩、高庄村223.41亩、杨各庄村151.03亩、东孙村338.68亩、马凤岗村141.26亩共计亩农用地出租
项目编码: | 2024-DX/01-0092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121.65亩、小张本村684.9亩、高庄村223.41亩、杨各庄村151.03亩、东孙村338.68亩、马凤岗村141.26亩共计1660.93亩农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略) 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小张本村、高庄村、杨各庄村、东孙村、马凤岗村 |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地块-1: | |||
东至: | 马凤岗村 | 南至: | 东孙村 |
西至: | 小张本庄村 | 北至: | 枣林村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 1660.93 | 是否基本农田: | 是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1625.08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略) 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小张本村、高庄村、杨各庄村、东孙村、马凤岗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是 | 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3年6个月 | 出让用途: | 农业种植、农业生产(基本农田部分需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是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是 | 前次出让方式: | 出租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07-03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07-16 | 挂牌总金额(元): | *.5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5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出租价格不低于2500元/亩/年。 2.租金为上交款形式,每年支付一次。合同价款场外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设置交易保证金*元; 3. 必须为注 (略) 内的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 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拟出租期限3年6个月,实际出租期限以土地出租合同记载为准,合同终止期限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本次出租的农用地已由北京京南青云科技开发中心承租取得,涉及枣林村农用地121.65亩、小张本村农用地684.9亩、高庄村农用地223.41亩、杨各庄村农用地151.03亩、东孙村农用地338.68亩、马凤岗村农用地141.26亩。地块具体位置详见《土地测绘报告》 2.经校核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范围内耕地1656.05亩、林地0.38亩、草地0.01亩、其他农用地4.46亩。经校核分区规划,该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9.8亩、生态混合区26.02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625.08亩。该地块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现状耕地,应严格按照耕地管理使用,杜绝非农化、非粮化。地块涉及林地,林地只能用于林业种植,如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构筑物需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涉及林木采伐(移植)需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3.租金为上交款形式,租金支付期限以土地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发现抢种抢栽或有破坏耕地行为,一律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5.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6. 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 (略) 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7.实际出租面积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交易服务会员编码: | 交易服务会员: | ||
经办人: | 电话: |
联系人: | 宋志涛 | 联系电话: | * |
项目编码: | 2024-DX/01-0092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121.65亩、小张本村684.9亩、高庄村223.41亩、杨各庄村151.03亩、东孙村338.68亩、马凤岗村141.26亩共计1660.93亩农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略) 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小张本村、高庄村、杨各庄村、东孙村、马凤岗村 | ||
土地用途: | 耕地 | ||
地块-1: | |||
东至: | 马凤岗村 | 南至: | 东孙村 |
西至: | 小张本庄村 | 北至: | 枣林村 |
拟出让面积: (以实际测量为准) | 1660.93 | 是否基本农田: | 是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1625.08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略) 大兴区青云店镇枣林村、小张本村、高庄村、杨各庄村、东孙村、马凤岗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是 | 承包方式: | 家庭承包 |
承包方: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3年6个月 | 出让用途: | 农业种植、农业生产(基本农田部分需符合《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是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是 | 前次出让方式: | 出租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 (略) ): | 2024-07-03 |
截止日期( (略) ): | 2024-07-16 | 挂牌总金额(元): | *.5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 (略) 站 http://** |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5 |
延牌次数: |
方式: | 网络竞价 | 其他说明: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三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电汇 | 处置方法: | 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
处置方法说明: |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 其他: |
公告价格(元): | *.5 | 成交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1.该项目出租价格不低于2500元/亩/年。 2.租金为上交款形式,每年支付一次。合同价款场外支付。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1.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2.设置交易保证金*元; 3. 必须为注 (略) 内的企业,经营范围需包含:农产品的生产、销售,且注册资本金不低于*元。 4.须具有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1.拟出租期限3年6个月,实际出租期限以土地出租合同记载为准,合同终止期限不超过2027年12月31日。本次出租的农用地已由北京京南青云科技开发中心承租取得,涉及枣林村农用地121.65亩、小张本村农用地684.9亩、高庄村农用地223.41亩、杨各庄村农用地151.03亩、东孙村农用地338.68亩、马凤岗村农用地141.26亩。地块具体位置详见《土地测绘报告》 2.经校核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范围内耕地1656.05亩、林地0.38亩、草地0.01亩、其他农用地4.46亩。经校核分区规划,该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9.8亩、生态混合区26.02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625.08亩。该地块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及现状耕地,应严格按照耕地管理使用,杜绝非农化、非粮化。地块涉及林地,林地只能用于林业种植,如在林地上修建永久性构筑物需办理使用林地许可,涉及林木采伐(移植)需办理林木采伐(移植)许可证。 3.租金为上交款形式,租金支付期限以土地出租合同约定为准。 4.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发现抢种抢栽或有破坏耕地行为,一律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5.严格按照土地性质使用土地,在未取得合法手续的情况下,不得出现任何建筑物、构筑物及违法建设。 6. 意向受让方需现场踏勘该项目,自行了解项目标的使用的相关法律 (略) 相关政策,充分评估本项目存在的全部风险并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如因相关权证手续等原因导致承租后无法正常使用经营的,承租方自行承担后果。 7.实际出租面积以合同签订为准。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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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宋志涛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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